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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0-30129
发文字号沁政办发〔2020〕1号 著录时间2020-01-08
发文机关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标题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沁县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卫生体育 发布日期2020-01-08

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沁县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十部门《关于印发尘肺病防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卫职健发〔2019〕46号),按照省卫生健康委《山西省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切实加强我县尘肺病预防控制和患者救治救助工作,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沁县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沁县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严格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6〕100号)、《“健康山西2030”规划纲要》、《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7-2020年)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111号)和《山西省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卫职健发〔2019〕3号)及全国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和山西省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县尘肺病防治工作,全面控制煤尘、矽尘等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有效遏制尘肺病高发势头,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契机,以“强化红线意识,促进职业健康”为主线,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落实法定防治职责,继续推动建立“管行业必须管职业健康、管业务必须管职业健康、管生产经营必须管职业健康”的责任体系,推进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按照“摸清底数,加强预防,控制增量,保障存量”的思路,动员各方力量,实施综合治理、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全力救治救助尘肺病患者,有效预防和控制尘肺病,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

二、基本原则

——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县人民政府要将尘肺病等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领导、保障投入。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合作。坚持职业病防治联席会议制度,共同落实防治措施。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根据职业病可预防,难治愈这特点,要把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点放在预防上,从致病源头抓起,实行前期预防,要把职业病危害消灭在萌芽状态。用人单位依法履行尘肺病防治主体职责,改善作业环境,预防和控制粉尘危害;组织接尘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检查,落实职业病诊断和治疗。县人民政府要采取多种措施救助尘肺病患者,防止出现“因尘肺病致贫、因尘肺病返贫”现象。

——分类治理,综合施策。根据不同行业的粉尘危害特点,采取科学、有效的综合防治措施。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尘肺病已得到有效控制的用人单位以自查自纠,督促巩固提高为主。职业病防治基础薄弱的用人单位作为治理重点,农民工、外包工、流动工为重点人群,通过强有力的执法监督、定期检测监测、健康宣传教育等多种方式促进用人单位主体责任的落实。

——落实责任,强化考核。强化职业病防治领导责任,与安全生产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与脱贫攻坚、健康长治战略紧密结合,相关部门要细化防治任务并具体落实到位,坚持标本兼治,完善尘肺病防治体系。

三、行动目标(2020年底)

——摸清用人单位粉尘危害基本情况和报告尘肺病患者健康状况。

——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尘肺病易发高发行业的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纳入治理范围的用人单位粉尘危害申报率达到95%以上,粉尘浓度定期检测率达到95%以上,接尘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95%以上,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劳动者培训率达到95%以上,新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实施率达到95%以上,用人单位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95%以上,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明显减少。

——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用人单位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80%以上。

——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水平明显提高。贫困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做到应治尽治、应保尽保,稳步提高职业性尘肺病患者的保障水平。

——职业健康监督执法能力有较大提高。基本建成职业健康监督执法网络,县卫体局成立了专门科室,县卫生监督所要强化职业健康监督执法队伍能力建设,要保证不少于2人从事职业健康监督执法工作,乡镇有专兼职执法人员或协管员。

——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能力有较大提升。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至少保证一家具备能力并备案。县疾控中心要保证不少于2人从事职业卫生工作。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具备粉尘、噪声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能力,构建全县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网络。

——尘肺病防治目标与脱贫攻坚任务同步完成。

四、部门责任

为加强我县尘肺病预防控制和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决定成立沁县尘肺病防治攻坚工作领导组:

组  长:王丽萍   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陈丽君   政府办副主任

李东宏   卫体局局长

成 员:县卫体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县医疗保障局、县总工会分管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卫生健康和体育业务分管局领导担任。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履行法定职责,负责检查、督促本行业领域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督促用人单位及时开展职业病危害申报(网址:www.zybwhsb.com)。加强协同配合,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附件2)要求,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工作,加强源头治理,切实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县卫体局负责职业健康综合监管工作;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检查;负责职业病报告、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与鉴定、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以及职业病报告的统计分析;负责督促医疗机构依法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调查处置职业病危害事件和事故;负责职业健康事故紧急医学救援等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卫生培训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建设项目的立项、核准,会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积极调整产业政策,限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落后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的使用,支持职业病防治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

——县民政局负责将符合条件的职业病病人及其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县财政局负责将职业病防治监管经费纳入年度部门预算,负责落实职业病防治的财政补助政策,保障职业病防治工作所需的经费。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职业病病人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工作;负责劳动用工监管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实施工伤保险,依据职业病诊断结果,做好职业病病人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待遇的保障工作。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督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单位、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固体废物、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所在单位依法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辐射环境管理、辐射环境事故的应急响应、牵头调查处理和定性定级工作;对全县排污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对因环保设施没建成或达不到国家相关规定的,或者擅自拆除、闲置环保设施而导致职业危害事故的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具有行业特点的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督促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工矿商贸用人单位依法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对工矿商贸等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参与主管行业领域发生的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开展具有行业特点的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

——县扶贫开发中心负责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职业病病人及其家庭纳入贫困户范围。

——县医疗保障局负责对职业性尘肺病患者按照现有政策规定落实各项医保措施;积极推进调整职业病患者常用药品、医用耗材纳入医疗保障范畴,严格落实医疗救助待遇,减轻患者负担,提高职业病患者基本医疗保障的水平和质量。

——县总工会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督促并协助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对劳动者职业健康方面的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五、重点任务

(一)粉尘危害专项治理行动

按照“摸清底数、突出重点、综合治理、淘汰落后”的路径,深入开展尘肺病易发高发行业领域的专项治理工作,督促用人单位落实粉尘防控主体责任,确保实现治理目标。

1.开展粉尘危害摸底调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县人民政府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组织卫体局、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等组成摸底调查队伍,开展辖区内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调查,并将各自辖区用人单位粉尘危害基本信息、行业、岗位、人群分布情况调查结果,及时录入省职业病报告与重点职业病监测信息系统,建立专项治理重点用人单位档案、台账,2020年形成全县较为完善的尘肺病防治信息数据库。

2.集中开展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根据国家印发的治理工作指南和技术指南,结合行业领域特点,紧紧围绕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人群,以落实工程防护措施为核心,明确治理目标、任务、步骤和要求以及不同行业领域的防尘工程措施、检查要点为目标,加强对治理工作的具体指导,推动用人单位从源头控制、生产工艺、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等方面全面整治,控制和消除粉尘危害。(县卫体局负责)

3.进一步组织安排全县水泥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执法专项行动,充分利用淘汰落后产能有利契机,以包装和装车环节的治理改造为重点,认真组织开展执法专项行动;督促用人单位自查自改,改善重点岗位作业环境,推进用人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确保所有水泥企业实现既定治理目标。(县卫体局、县应急管理局负责)

4.对已经开展过粉尘危害专项治理的非煤矿山、石材加工等行业领域,组织开展“回头看”,在原专项治理的基础上,结合行业特点,抓好关键环节,突出重点岗位,明确检查要点,继续深入排查,巩固提高治理成效。(县卫体局负责)

5.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及职业健康防护条件,或不满足环保要求的矿山、水泥、冶金、石材加工、建材等用人单位,坚决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对于工艺落后、危害严重、整改无望的用人单位,坚决提请县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县应急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行动

1.加强尘肺病监测、筛查和随访。健全完善重点职业病监测网络,将《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国卫疾控发〔2013〕48号)中的13种尘肺病(矽肺、煤工尘肺、石墨尘肺、炭黑尘肺、石棉肺、滑石尘肺、水泥尘肺、云母尘肺、陶工尘肺、铝尘肺、电焊工尘肺、铸工尘肺、根据《尘肺病诊断标准》和《尘肺病理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其他尘肺病)全部纳入监测内容;县卫体局要组织疾控中心认真开展对已报告尘肺病患者的随访和回顾性调查,掌握其健康状况;充分发挥职业病信息报告系统优势,对所有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建立职业健康电子监护档案,实现一人一档,探索纳入全省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卡管理范畴。疾控中心每半年监测分析一次本辖区尘肺病发病状况、患者健康状况,县疾控中心对全县情况进行统计汇总报县卫体局,县卫体局要将结果汇总报送县人民政府。(县卫体局负责,县财政局配合)

2.对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实施分类救治救助。

——对于已经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且已参加工伤保险的患者,严格按照现有政策规定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对于已经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未参加工伤保险,但相关用人单位仍存在的患者,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其医疗和生活保障费用;依法开展法律援助,为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的患者提供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体局、县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对于已经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但没有参加工伤保险且相关用人单位已不存在等特殊情况,以及因缺少职业病诊断所需资料、仅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将符合条件的纳入救助范围,统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项制度,做好资助参保工作,实施综合医疗保障,梯次减轻患者负担;对基本生活有困难的,全面落实生活帮扶措施。县医疗保障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尘肺病治疗药品和治疗技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按照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尘肺病治疗药品和治疗技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的支付范围。(县卫体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县医疗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实施尘肺病重点行业工伤保险扩面专项行动。定期了解粉尘危害基础数据库信息更新情况,及时将相关用人单位劳动者纳入工伤保险统筹范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体局要积极配合,全面掌握职业病人工伤保险待遇落实情况,特别是2019年诊断的所有职业病人的工伤保险待遇落实情况以及非2019年诊断但在2019年落实待遇的职业病人情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县卫体局配合)

(三)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行动

1.加强职业健康监管队伍建设。重点充实县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人员。县卫体局要设置独立的职业卫生监督科或指定专门科室负责职业卫生监督工作,配备专职的职业卫生监督员。加强全县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能力建设,配备职业卫生执法仪器、设备,强化对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行政执法、专业知识的培训。攻坚行动期间,每年对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人员培训率达到100%。(县卫体局负责,县财政局配合)

2.加强前期预防监督检查。要掌握各自辖区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加强重点行业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拒不整改的,要严厉处罚、公开曝光,并将其纳入“黑名单”管理,确保上述重点行业领域新增建设项目“三同时”实施率达到95%以上。(县卫体局负责,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3.加强高风险粉尘危害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按照分类分级监管原则,要对作业场所粉尘浓度严重超标但未采取有效工程或个体防护措施的,要进行重点监督,强化定期检测,加大执法频次,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从严处罚。对于粉尘浓度严重超标且整改无望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关闭。到2020年,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95%以上,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明显减少。(县卫体局负责,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四)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行动

1.用人单位积极主动落实防治责任。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用人单位要对照攻坚行动方案要求,依照职业病相关法律、法规、职业卫生标准,开展主动攻坚、主动治理工作。

2.用人单位要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或组织)。各用人单位要按照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粉尘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必须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负责粉尘防治日常管理工作。定期组织劳动者、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依法参加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3.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及时、如实申报粉尘危害项目。按要求开展粉尘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评价工作,在向卫体局申报危害的同时也要将监测、检测及评价结果向劳动者公布;加强防尘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为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外包工、流动工等配发合格有效的劳动防护用品。

4.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要明确告知劳动者岗位存在的粉尘危害及其后果、防护措施和劳动者因接触危害而享受的待遇;为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外包工、流动工等缴纳工伤保险。依法组织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为劳动者建立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粉尘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接触其所禁忌的危害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5.开展职业健康企业创建活动。以健康单位建设为载体,树立行业标杆,推动用人单位对标一流,提升粉尘危害防治水平。在重点行业推行平等协商和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制度,督促用人单位认真履行职业病防治责任和义务。到2020年底前,重点行业用人单位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80%以上,重点行业用人单位普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以上由县卫体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防治技术能力提升行动

建立完善职业卫生技术支撑网络。以粉尘、噪声检测能力为重点,开展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到2020年底前,鼓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具备粉尘、噪声的检测能力。鼓励社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产业发展,加快构建公立、民营并重的职业卫生技术支撑体系。(县卫体局负责,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落实)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尘肺病防治工作,将尘肺病防治纳入单位议事日程,并作为健康扶贫的重要内容;研究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及时协调解决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充分发挥县职业病防治联席会议制度作用,主动研究解决攻坚行动中的重大问题,确定工作措施、路径,完善协调机制、互通信息,建立工作台账、密切配合,抓好落实。

(二)加强制度建设。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健康山西2030”规划纲要》《山西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7—2020年)》。坚持依法防治,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法治化建设。落实高危粉尘等特殊作业管理以及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与鉴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等配套制度;落实职业病报告、职业健康管理、重点职业病监测和职业健康风险评估等技术规范,依法依规开展工作,有效遏制尘肺病高发势头。

(三)加强人才保障。要强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综合性医院和专科医院的职业病相关专科建设,培养一批适应我县职业病防治的专业人才,提升县、乡职业病预防、诊疗、康复能力。督促指导职业病诊断医师、职业健康检查主检医师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发展壮大诊断医师队伍,提高职业健康检查服务水平。按照逐级分类培训原则,组织对职业卫生技术人员的防治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四)加强健康宣教。发挥各行业主管部门、专业防治机构、用人单位、医院等各自优势,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以及微信、微博等新媒体,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语言和方式,广泛开展尘肺病防治知识和防治成果宣传。加强舆论正确引导,提高公众和用人单位的尘肺病防治意识、科学素养。将粉尘危害防治知识等纳入用人单位、医疗卫生机构、社区等的健康教育内容,以“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为抓手,引导群众树立正确健康观,使群众完成从提高认知到改变态度、再到主动实践的转变,形成健康的生产、生活行为方式,解决防病措施落实“最后一公里”的问题,有效减少尘肺病发生。

(五)加大经费投入。要加大职业病防治的财政投入力度,合理安排防治工作经费,加大对任务完成情况和财政资金使用的考核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用人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保障生产工艺技术改造、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控制、工作场所检测评价、职业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培训等费用。要加大对县人民医院开展职业健康检查设备资金投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职业病防治领域。

七、监督检查与评估

县卫体局同有关部门制订监督检查方案,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检查,对工作内容和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评估,并予以通报。

附件:沁县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具体工作目标和责任分解一览表

图解:沁县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