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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2-19953
发文字号沁应急发〔2022〕1号 著录时间2022-04-12
发文机关沁县应急管理局 主题词
标题沁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主题分类其它 发布日期2022-04-12

沁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执法大队、综合安全科、各科室:

现将《沁县应急管理局2022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沁县应急管理局

2022年03月18日


沁县应急管理局2022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根据《安全生产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0版)《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年度监管执法计划编制办法(试行)》(矿安〔2021〕168号)等规定,结合实际,编制沁县应急管理局2022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1.对列入本计划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

2.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规范监管执法行为,避免因执法不规范引发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

3.推行“互联网+执法”,推广使用“互联网+监管”系统及“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系统,通过信息化促进执法规范化。

4.强化执法检查的震慑作用,依法依规查处监督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通过规范有力的执法检查,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防范较大事故,牢牢守住不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底线,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主要任务

按照职责分工,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或者违法行为,应当依法采取现场处理、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措施。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总法定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

沁县应急管理局机关持有行政执法资格证行政人员4人,综合行政执法队在册人员9人,持有行政执法资格证人员9人,持证人员中开展乡村振兴工作1人,实际从事监督检查人员12人。2022年度总法定工作日为2988天,监督检查工作日为344天,其他执法工作日为1189天,非执法工作日为1455天。

三、重点检查安排

(一)重点检查单位范围。根据《编制办法》要求,结合工作职责,重点检查单位范围为:

1.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

(1)煤矿;

(2)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场或者排土场边坡高度200米以上的露天矿山,建设在大型工矿生产经营单位、大型水源地、重要铁路和公路、水产基地和大型居民区等重要生产生活设施上游的尾矿库,高压高含硫石油天然气开采生产经营单位;

(3)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

(4)金属冶炼生产经营单位;

(5)涉爆粉尘生产经营单位;

(6)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

2.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

3.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

4.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

5.试生产或者复工复产的生产经营单位;

6.其他应当纳入重点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重点检查单位情况。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21家,具体如下:

1.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18家。检查安排见附件1。

2.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3家。检查安排见附件2。

(三)重点检查频次。对确定为重点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本年度内实现监督检查“全覆盖”,检查频次为至少一次。

四、一般检查安排

(一)一般检查单位范围。根据《编制办法》要求,结合工作职能,一般检查单位范围为:

1.本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

2.其他应当纳入一般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一般检查单位情况。对16家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一般检查,具体如下:

1.工贸生产经营单位16家。检查安排见附件3。

(三)一般检查频次和时间安排。根据《编制办法》要求,对一般检查单位抽查检查一次。

五、总法定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测算说明

沁县应急管理局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说明。(见《附件4》)。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2988)-其他执法工作日(1189)-非执法工作日(1455)=344个工作日。

七、保障措施

(一)严格计划编制。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编制办法》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15〕88号)的要求,结合单位实际,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认真编制监督检查计划。

(二)优化检查方式。采取“四不两直”、验证式、暗查突查和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严格监督检查计划实施。推进“互联网+执法”,各有关科室要及时将检查情况及查处结果通过相关系统平台统一归集,并向社会公示。继续实施专家参与和联合监督检查,保证监督检查质量。县应急管理局明确的联合检查,由相关科室单位牵头实施,其他相关单位派人参加。

(三)规范执法程序。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等,严格落实现场检查规定,规范执法文书使用,严格执行现场处理措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等程序,依法行使自由裁量权,形成执法闭环,规范执法活动。所有监督检查必须制定现场检查方案,填写现场检查记录。

(四)推行“三项制度”。认真落实《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和市政府、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等规定,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逐步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避免因执法不规范引发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

(五)强化督促落实。计划下发后,各有关科室要制定监督检查具体实施计划,细化检查任务分工,明确检查时间安排,认真组织实施。每月结束后5日内,要将本科室单位监督检查计划完成情况以及执法检查台账、执法文书领取和使用台账报送政策法规科。

附件:1.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点检查安排表

2.非煤矿山企业重点检查安排表

3.工贸企业重点检查安排表

4.沁县应急管理局2022年行政执法工作日测算情况表

5.沁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