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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2-05223 | |
发文字号:沁政安办发〔2022〕5号 | 著录时间:2022-01-29 |
发文机关:沁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 主题词: |
标题:沁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专项行动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2-01-29 |
县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网信办、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融媒体中心、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山西公司沁县分公司:
根据省、市政府安委办安排,结合“百日攻坚”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县政府安委办决定从即日起至2022年3月30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清醒认识当前烟花爆竹“打非”工作形势
2020年8月17日,省政府印发《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来,我县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在人民群众大力支持配合下,烟花爆竹“五禁”工作实现了清零。但在其他一些地方仍不同程度的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特别是近年来,省外一些地方违法违规生产运输销售“冷光烟花”(俗称“冷烟花”,属烟花爆竹产品,虽远端火焰温度较低,但喷口温度高达 700 至 800℃),网络平台大量销售“钢丝棉烟花”(易燃危险物品,燃烧时具有烟花效果,但燃烧温度高达 2000℃以上)等新兴“网红产品”,这些产品有极大的危险性,2008年9月20日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舞王俱乐部,因在室内燃放“冷光烟花”引发火灾,造成43人死亡;2009年12月5日俄罗斯彼尔姆市一夜总会,因燃放“冷光烟花”引发火灾,造成至少113人死亡。据有关信息,2021年春节期间全国多地因违规燃放“冷光烟花”、“钢丝棉烟花”,发生多起火灾险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春节即将来临,这一时期历来是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易发期,也是烟花爆竹事故多发期。特别是2022年初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和全国两会等重大体育、政治活动也将相继召开,保障安全祥和稳定的任务更加繁重。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清醒认识做好当前烟花爆竹“打非”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松懈情绪,要按照要求将烟花爆竹“打非”工作作为本乡镇、本部门安全生产领域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的一项重点内容,超前谋划,认真履职,切实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细落到位,确保防患于未然。
二、明确工作任务,认真组织落实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是烟花爆竹“打非”工作的主要“落实者”和责任主体,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要强化基层治理网格化管理,明确网格责任人,落实包片包点责任制,建立举报奖励、信息报送、检查落实、追责问责工作机制,组织各村及社区按照排查重点场所、重点类型,对曾有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的重点村组、重点人员,城乡结合部的废旧厂房、废弃养殖场,批发市场、农村集市,五金日杂零售商店,以及可能存在使用“冷光烟花”做为蜡烛的蛋糕店,开展滚动式、拉网式、地毯式排查整治,要做到不漏“一村一所一店”,确保每一片区域、每一个场所、每一个部位都有人看、有人管,做到无死角、全覆盖。
(二)县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大烟花爆竹道路运输企业的检查力度,充分发挥公安检查站、公路服务区作用,对途径我县的烟花爆竹运输车辆严格查验有关资质证照,严防外地烟花爆竹流入我县。公安部门要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县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大客运站的检查力度,严肃查处非法携带、夹带烟花爆竹行为。对以上场所,各有关部门要做到全覆盖检查。县应急管理部门要对原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的经营场所逐一排查;县市场监管部门要重点对批发市场、农贸集市、商场超市等经营场所进行排查;县消防救援部门要重点对歌舞、游艺、影剧院、婚庆公司、演艺公司、酒店等易燃放“冷光烟花”的文娱、餐饮场所进行排查;邮政部门要对寄递物流企业违规收寄“冷光烟花”、“钢丝棉烟花”等烟花爆竹进行排查;县网信办要对网络平台上销售“冷光烟花”“钢丝棉烟花”等行为进行查处,依法予以下架处理,做到检查全覆盖。对以上场所,各有关部门要做到全覆盖检查。
三、突出排查重点,确保工作到位
(一)重点场所
1.曾有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的重点村组、重点人员,以及城乡结合部的废旧厂房、废弃养殖场等场所。
2.曾经营烟花爆竹的批发库房、零售点(店)。
3.批发市场、农贸集市、商场超市,五金日杂零售商店、可能存在使用冷光烟花做为蜡烛的蛋糕店,歌舞、游艺、影剧院、酒店等文娱场所,以及婚庆公司、演艺公司等。
(二)重点类型
1.爆竹类、烟花类等传统烟花爆竹。
2.“冷光烟花”“钢丝棉烟花”等新兴“网红”产品。
3.以“电子烟花”为名实际为烟花爆竹。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宣传报道。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新闻媒体,以及微博、微信、短视频等新兴媒体,广泛宣传烟花爆竹燃放危害和“非法违法经营、储存、运输行为后果。对查处的非法典型案例,要及时在新闻媒体上宣传报道,切实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二)畅通举报渠道。要健全来信、来访、来电、网络和微信平台举报受理体系,在新闻媒体及村镇、批发市场、集贸超市等人员密集型经营场所公布举报途径,确保举报畅通。对受理的举报线索要立即进行核查,经核查属实的要按规定进行奖励,并确保举报人信息保密,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烟花爆竹“打非”工作热情,积极营造全社会监督氛围。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不等不靠、不推不躲,加强联系沟通与协作配合,做到信息共享,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全力保障烟花爆竹“打非”工作有效落实。
(四)保持高压态势。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人员,要按照《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刑事责任追究的通知》等法律法规严肃惩处,对构成犯罪的,要严格依法定罪量刑。
(五)建立追溯机制。对“打非”过程中查获的烟花爆竹产品及生产原料,公安机关要依法彻底销毁,追根溯源,彻底查清非法烟花爆竹及其原材料来源、销售、运输渠道,坚决捣毁非法行为利益链条,绝不让非法获利者逍遥法外。
(六)加强信息报送。各乡镇、有关部门要于每周三前将烟花爆竹“打非”工作情况(见附件)及每周工作小结报送县政府安委办,并于3月2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县政府安委办将适时对各乡镇烟花爆竹“打非”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联系人及电话:杨利 0355-7023908
邮箱:qxzxzz@126.com
沁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