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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2-00309 | |
发文字号:沁政办发〔2021〕12号 | 著录时间:2021-06-01 |
发文机关: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标题: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沁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应急管理 | 发布日期:2021-06-01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沁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沁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立足于现有的防汛设施状况,对海河流域浊漳河水系沁县段漳河河道的历史洪水进行科学分析论证,测算河道和有关桥梁的现状过水能力,并以此为依据,预先制定各级洪水相应的预警及防、抢、避措施,建立健全防汛抗旱应急救援机制,做好全县水旱灾害突发性事件的防范与处置,保证防汛抗旱抢险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订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山西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长治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编制。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沁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因天气降雨引发的城市内涝、水库洪涝及因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等洪涝灾害的预防和全县行政区域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1.4.1坚持防汛与抗旱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管理洪水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旱的现代化水平。
1.4.2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县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
1.4.3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1.4.4防汛工作按照县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服从大局,各司其职,分工合作,坚持公众参与,军民联防。
1.4.5坚持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原则。
2县域概况
2.1自然概况
沁县处于黄土高原地带,居海河水系上游。地理坐标为东经112°41′,北纬36°45′,位于太行山、太岳山两山之间,山西省东南部,长治市北部。东接襄垣、武乡,南邻屯留,西部与沁源毗邻,北部与武乡及晋中地县的平遥接壤。居省城太原与市府长治的中轴线上,208国道纵贯南北,南沁红色旅游线横跨东西,太长高速路擦境而过,太焦铁路沿县城东侧穿过。
沁县属温带半湿润大陆性季风气候,年平均日照时数为2313.7小时,年平均气温为9.3℃,年平均降雨量为545mm,全年无霜期为168天,相对湿度为60%RH,是人类生活居住最佳的相对湿度。县境地貌多属黄土高原丘陵区,平均海拔高度在1000米左右。县境气候特点为春旱,夏涝、秋多雨。
2.2气候的基本特征
本县属于温暖带大陆性气候,四季分明。春温、夏热、秋凉、冬冷,冬夏季略长,春秋两季略短。
全县1958~2020年均降水量为564.5mm。降水量特点:一是年内分配不均匀,主要集中在汛期6-8月;二是年际变化较大,年最大降雨量936.9mm(2003年),最小降雨264mm(1965年),二者之比为3.55:1,日最大降水量149.9mm(2013年)。
2.3河流概况
本县有较大河流8条,中型河流43条,小河163条,其余多为溪流。浊漳河、涅河为本县的2条较大河流。
浊漳河:发源于本县漳源镇漳河村,为浊漳西源源头之一。河流全长42.5km,多年平均径流量为8.27m/s。主要支流有6条:迎春河、景村河、圪芦河、白玉河、徐阳河、段柳河。
涅河:为浊漳河北源的一级支流,河道全长35km,多年平均径流量为15.47m3/s。主要支流有西汤河、南涅水河、松村河、后沟河、长街河、良庄河等。
2.4行政区划及人口
全县设定昌、郭村、故县、新店、漳源、册村、南里、沁州黄、松村9镇,杨安、牛寺2乡,东苑、西苑、西湖、育才、北关、南关6个社区居民委员会,218个行政村。
2.5洪涝防御体系
2.5.1防洪工程现状
全县重点监测中小型水库共17座(其中:中型2座,小一型8座,小二型7座),淤地坝1座;重点山洪灾害防治涉及10个乡镇37个行政村;山洪灾害重点监测站点18个。
月岭山、圪芦河、徐阳等三座水库于2002年-2009年间进行了除险加固,西湖、景村、漳源、迎春、石板上、梁家湾水库于2011、2012年进行了除险加固,大良、石门、后庄、韩庄、待贤、华山沟等6座水库于2015年除险加固,加固后工程安全级别、防洪标准将达到颁布标准。 贾家沟淤地坝于2020年完成除险加固;南湖水库于2021年3月份开始进行除险加固,6月前完工;西汤水库于2019年6月验收并投入使用。
漳河河道长33.5公里,河宽30-20米,修筑河堤石坝7.6里,土坝24公里。2011年开始进行河道治理,工程完工后防洪标准达到20年一遇标准。
2.5.2洪涝工程建设情况
县城上游建水库6座(西湖、迎春、梁家湾、景村、漳源、石板上),建有防洪大堤长5.3公里,堤防设计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县城内建设排洪渠7条,长21km,均建于上世纪70年代,泄洪能力差。
2.5.3重点防护对象
防汛重点:(1)圪芦河、月岭山等2座中型水库及西湖等7座小一型水库。(2)漳河河道、涅河河道。
3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洪涝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成立沁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3.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指 挥 长:县政府县长
常务副指挥长:分管应急管理的副县长
副 指 挥 长:各副县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成 员: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县教育局、县审计局、县统计局、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县供销合作联合社、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融媒体中心、县气象局、武警中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县商务发展中心、县园林绿化和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县现代农业发展中心、县供电公司、县石油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电信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县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分管负责人、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人武部分管负责人,各乡镇乡镇长。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办),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水利局局长、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下设防汛会商小组和抗旱会商小组,组长由县水利局和县农业农村局分管负责人担任。
3.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水旱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县洪水防御工作,制定防汛总体规划、重要措施,指导协调水旱灾害风险防控、监测预警、调查评估和善后工作,组织指挥重大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完善重要河流洪水应急调度方案,落实县委、县政府以及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交办的防汛抗旱应急处置等其他重大事项。
3.3县防办职责
承担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制定、修订防汛抗旱专项应急预案,开展水旱灾害风险防控和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桌面推演、实兵演练等防汛抗旱专项训练,协调各方面力量参加防汛抗旱救援行动,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防汛抗旱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开展调查评估和协调推进善后处置工作,报告和发布防汛抗旱信息,指导乡镇防汛抗旱应对等工作。
3.4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3.4.1县人武部:负责组织武警沁县中队、消防救援大队、民兵等实施抗洪抢险救灾,完成营救转移群众、物资及重要工程的抢险救灾任务。
3.4.2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指导防汛工程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防汛设施重点工程除险加固建设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负责城乡商业、企业防汛工作,负责储备充足的防汛抗洪抢险物资,保证抗洪抢险物资的及时供应,负责本系统的防汛抗洪抢险工作。
3.4.3县水利局:负责水旱灾害防御和日常防汛抗旱工作;组织指导水旱防治体系建设;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组织县内雨水情、土壤墒情监测预警和洪水预报、水工程调度、日常检查、宣传教育、水旱灾害防治工程建设等;为防御洪水应急抢险提供技术支撑;负责发布水情旱情信息;在汛期,负责所辖水库、河道等工程的安全运行和度汛预案的编制与实施,组织实施河道执法检查。做好水情的监测和预警工作。加强对水工程管理单位的指导,工程管理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对水工程进行巡查;发现险情,立即采取抢护措施,并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负责防洪工程的行业管理,组织防洪工程抢险及水毁工程的修复工作。
3.4.4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全县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并监督指导县域企业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综合指导协调相关部门的水旱灾害防治工作;组织重大、特别重大水旱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提前落实抢险队伍、预置抢险物资;视情开展巡查值守;做好抢险救灾和人员转移准备工作;负责灾害调查统计评估和灾害救助;依法统一发布灾情信息。
3.4.5县自然资源局: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排查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治理;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地质灾害预警信息,为全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3.4.6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在城乡规划建设中,统筹协调防汛排涝设施建设,并做好县城内沟道垃圾清理及排洪渠清淤工作、防洪抢险排涝工作。
3.4.7县公安局: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水旱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地方政府从危险区安全撤离或转移群众。
3.4.8县气象局:负责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从气象角度对汛情、旱情形势作出分析和预测;汛期和旱期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滚动预报,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组织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3.4.9县民政局:负责对受灾地区困难群众的生活救助,完成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4.10县交通运输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做好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责令项目业主(建设单位)清除河道碍洪设施;负责调集紧急抢险所需车辆,优先运送防汛、抢险、救灾、防疫的人员、物资和设备;及时报送汛期交通路况信息;组织抢修水毁公路,保证道路畅通。
3.4.11县财政局:组织实施防汛和救灾经费预算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3.4.12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农业洪涝、干旱灾情分析,落实灾后农作物补救措施,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雨涝灾情信息;指导灾区动物疫病防治和农业抗旱及灾后农业生产恢复等工作。
3.4.13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负责水旱灾地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水涝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3.4.14县教育局:负责监督、检查本系统学校防洪安全和干旱期间饮水安全;及时对学校发出汛情和旱情预警信息;对在校师生进行防洪和抗旱节水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危险校舍排查和修缮工作。
3.4.15县林业局:负责林业系统抗洪抢险;在汛期通信异常情况下,将防火电台用于汛、灾情和天气预报的接收发送,统计核定林业水涝灾情。
3.4.16县委宣传部:按照县防指统一部署,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防汛抗旱法规、政策的宣传,及时、准确报道抢险救灾工作。
3.4.17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在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紧急状态下,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生产和通信保障等工作。
3.4.18县文化和旅游局:指导旅游景点主管部门做好全县旅游景点防汛抗旱应对工作;根据汛情和防汛抗旱指挥部指令,配合旅游景点主管部门做好景点开放与关闭工作;发生险情时,组织、指导、监督旅游景点人员撤离和疏散;参与旅游景点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发生旱情时,指导景点主管部门做好文化旅游景点的应急供水工作。
3.4.19县融媒体中心:负责组织指导新闻媒体等做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准确报道经防汛抗旱指挥部审定的汛情、旱情、灾情和各地防汛抗旱动态。
3.4.20国网沁县供电公司:负责防汛、抢险、排涝、救灾期间的电力供应及本系统的防汛工作。
3.4.21电信、移动、联通沁县公司:做好公共通讯设施的防洪建设和维护;做好汛期防汛的通信保障工作;负责本县手机用户的汛、雨、险情预警信息发布;根据汛情需要及时调度应急通讯设备,保证防汛通讯联络畅通。
3.4.22县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管委会、各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辖区内的防汛工作。
汛期(6月1日至10月15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在按照各自的防汛抗旱职责搞好本系统、本部门防汛减灾工作的前提下,充分发挥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坚持24小时带值班,保证防汛指令传递处置迅速、准确、到位。同时,各成员单位要确保各专项预案的完备、科学合理、处置有序,有较强的针对性,且能适时组织演练,增强可操作性;应主动向县防办报送各类汛、雨情、灾情信息,并积极为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科学的防汛抗旱决策依据;服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命令。县防办要切实加强24小时带值班工作,保证防汛指令传递处置要迅速、准确、到位;积极主动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沟通联系和协调,及时了解掌握汛、灾情,准确分析研判,快速处置传递各类汛情信息;全面反映全县防汛抗旱减灾工作动态。
4信息监测与预警机制
4.1信息监测
4.1.1气象水文信息
组建由县气象局、县水利局等单位组成的县城信息监测网络。县气象局定期向县防办提供降雨等中长期天气预报,同时不定期提供各乡镇常规气象站以及山洪气象站雨量信息,及时利用气象业务一体化预警平台和手机短信预报平台向县乡村各级领导和水库责任人发布暴雨预警信号。县水利局要定期向县防办提供降水、河道径流、来水、水位变化情况等信息,要充分利用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平台,适时和气象局实现降雨信息共享,及时掌握雨情、水情,分析汛情发展趋势。
4.1.1.1县气象、水利部门要加强对全县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必要时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的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对重大气象、洪水灾害做出评估,并将结果及时报县人民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4.1.1.2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灾和暴雨灾害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乡镇做好相关准备。当河道发生洪水时,水利部门应加强监测危险河段,及时上报监测结果,雨情、水情应在1小时内报到县防办,为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4.1.2 水库工程信息
4.1.2.1在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输水管等关键部位加强监测,并按照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各类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立即上报县政府及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水库出现险情应在1小时内将初步核实险情基本资料向县政府及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并及时向下游相关防汛指挥机构通报。
4.1.2.2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根据防洪抢险预案立即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县政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负责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
4.1.2.3当出现特大暴雨时,有漫坝危险,或发生重大险情,危及大坝安全,立即在第一时间向下游乡镇、村进行预警,如出现通信中断无法向上级请示决策时,水库防汛指挥机构可按照水库汛期控制运用方案中的非常措施执行,以确保大坝安全,减少灾害。
4.1.2.4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它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应提早向水库溃坝洪水风险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以减少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失。
4.1.3 洪涝灾情信息
4.1.3.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和面积以及群众财产、企业单位财产、农林牧渔、水利、交通、电力、电信、市政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4.1.3.2洪涝灾害发生后,各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收集受灾情况,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重大灾情,须于灾害发生后10分钟内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在灾害发生后30分钟内将初步情况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核实灾情后续报。
4.1.3.3县防办应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及上级的有关要求,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洪涝灾情。
4.2预警级别划分
洪水灾害预警级别按洪水情况、影响程度等划分为四个级别: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4.2.1Ⅰ级预警(预警图标为红色)
当预测、预报可能发生以下情况之一:
浊漳河、涅河、迎春河、景村河、圪芦河、白玉河、徐阳河、段柳河发生50年一遇或以上洪水;
月岭山、圪芦河、徐阳及县城上游西湖、石板上水库、迎春、梁家湾、景村、漳源等重点小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
4.2.2Ⅱ级预警(预警图标为橙色)
当预测、预报可能发生以下情况之一:
浊漳河、涅河、迎春河、景村河、圪芦河、白玉河、徐阳河、段柳河发生20年一遇或以上洪水;
有较大河流堤围发生重大险情;
小(1)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
4.2.3Ⅲ级预警(预警图标为黄色)
当预测、预报可能发生以下情况之一:
浊漳河、涅河、迎春河、景村河、圪芦河、白玉河、徐阳河、段柳河发生10年一遇或以上洪水;
有中型河流堤围发生重大险情;
小(2)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
4.2.4Ⅳ级预警(预警图标为蓝色)
当预测、预报可能发生以下情况之一:
浊漳河、涅河、迎春河、景村河、圪芦河、白玉河、徐阳河、段柳河达到警戒水位或以上洪水;
局部暴雨造成小型水库及塘坝可能出现险情。
4.2.5洪水预警级别发布
洪水预警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确定级别、经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或其授权签发后发布。
4.3 预警行动
4.3.1 预警工作
4.3.1.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洪涝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的思想准备。
4.3.1.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责任人、防汛队伍,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的建设。
4.3.1.3工程准备。对存在隐患的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3.1.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县城防洪预案、洪水预报方案。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突发大洪水。针对河流堤防险工程段,制订工程抢险方案。
4.3.1.5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
4.3.1.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平台和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的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和畅通,确保雨情、水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4.3.1.7防汛检查。实行以检查组织机构、工程隐患、预案落实、物资储备、通信保障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期整改,确保安全度汛。
4.3.1.8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对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依法强行拆除。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加强防汛检查和日常管理,做好防汛物资储备,河道工程维护,防汛组织动员,保持通讯畅通,完善防汛预案。
4.3.2 洪水预警
根据县气象局、县水利局提供的降雨量、河道径流等信息以及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平台获取的相关数据,由县防办主任召集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专家组会商,预测确定洪水级别,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签发预警,由县气象局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在天气预报栏目中向群众发布,并采取微信、手机短信等方式同时予以发布,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密切关注汛情,分析汛情变化趋势,根据相应情况,及时更新洪水预警级别,以便最合理、最有效地防控洪水。
4.3.2.1 河流洪水预警
当暴雨发生时,各级河长为河道巡查责任人,各乡镇、村河长负责辖区内河道安全,负责漳河、涅河及其支河、支沟的水情监测预警、堤防工程监测预报,并及时向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汇报。
当漳河、涅河出现洪水,发生接近或达到警戒流量时,巡河员应每3小时向县防办报告一次洪水上涨情况,每6小时报告一次洪水降落情况;各乡镇要密切关注堤防运行情况。
发生接近或达到保证流量时,应每3小时向县防办报告一次洪水上涨情况,每6小时报告一次洪水降落情况;可根据防汛需要加密测报次数,并在出现洪峰后随时测报水情;各(镇)向县防办及时报告堤防工程和可能出现的险情。
发生超过保证流量时,要加密监测,根据需要随时向县防办报告洪峰流量及水情信息;各乡镇向县防办及时报告堤防工情和险情。
无水位监测测报点的河流发生洪水,由各乡镇负责,严密观测了解辖区的雨情和江河洪水变化,及时向县防办报告。
4.3.2.2 暴雨渍涝预警
当雨情达到防汛信息通报标准时(20毫米/小时,50毫米/3小时)应适时分析灾害天气征兆,可能有灾害天气出现时,及时发布预报预警信息,并加强雨情跟踪监测,根据雨情的发展态势,随时向县防办传递雨情监测信息。
(1)蓝色预警(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县气象局根据监测、分析情况,适时发布暴雨蓝色预警信号,及时传递到县防办,并加强雨情跟踪监测,每4小时向县防办传递一次雨情监测信息。
(2)黄色预警(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县气象局根据监测、分析情况适时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及时传递到县防办,并加强雨情跟踪监测,每2小时向县防办传递一次雨量监测等信息。
(3)橙色预警(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县气象局要严密跟踪监视天气变化,精心分析天气形势演变,保证预警信号能及时得到确认或者更新,预计可能达橙色预警信号标准时,适时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立即传递到县防办,并加强雨情监测,每1小时向县防办传递一次雨情监测信息和雨情变化趋势。
(4)红色预警(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经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县气象局要严密跟踪监视天气变化,仔细分析天气形势演变,保证预警信号能及时得到确认,预计可能达到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时,立即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并立即传递到县防办,进一步加强雨情跟踪监测,每30分钟向县防办传递一次雨量监测信息和雨情变化趋势。
4.3.2.3 山洪灾害预警
(1)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水利、气象、国土资源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险情预报警报。
(2)凡有山洪灾害的地方,应由防汛指挥机构组织按《沁县山洪灾害防御预案》要求,绘制县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县域内易发生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3)山洪灾害易发地应依据已建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坚持汛期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加强观测、加强巡逻。每个乡镇、村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当地政府及防汛指挥机构或有关部门,以便及时组织抗洪救灾。
4.3.3 预警解除
县气象局要严密跟踪监视天气变化,当暴雨预警信号达到解除标准时,适时发布解除暴雨预警信号,并及时传递到县防办。
4.4主要防御方案
4.4.1标准内洪水防御方案
沁县为县级小城市,防洪工程体系中江河建设防洪标准为 30 年一遇,水库建设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
4.4.1.1漳河发生30年一遇洪水时,主要由当地乡镇负责组织疏散险区群众,向安全地势较高方向转移。
4.4.1.2涅河在遭遇标准内洪水时,直接威胁沿河两岸居民及耕地的安危。主要由当地乡镇负责组织疏散险区群众,向安全地势较高方向转移。
4.4.1.3圪芦河水库及上游5座水库发生20 年一遇洪水时,汛前所属乡镇要及时进行河道清障。水库下游河道两侧险区城乡居民主要由当地乡镇负责组织疏散,向安全地势较高方向转移。
4.4.2 超标准洪水防御方案
当圪芦河水库、西湖水库、梁家湾水库遭遇超标准以上洪水时,要加大宣传力度,迅速发动群众,动员全社会所有力量,投入到防洪抢险中。受洪水威胁地区的乡镇、村领导要落实人员,坚守下游河道堤防,昼夜巡堤,严防出现决口、溃堤、垮坝等汛情,发现汛情及时上传下达。同时,县人武部要积极准备,组织各抢险分队,做到统一指挥,召之即来,来者能战。一旦洪峰来临,采取分洪,削弱所来洪峰流量,以减轻下游河道压力,分洪流量为60 m/s,同时迅速调用所储防汛物料,在迎春水库、西湖水库、梁家湾水库及下游河道两岸用草袋、石料等将河堤两岸加高 1.5米,增加河道过水能力,通过上述措施使下游安全泄洪,免受或减轻洪水袭击。
4.4.3 洪水防御方案
包括:水库洪水防御方案、河道洪水防御方案、山洪灾害防御方案、县城暴雨渍涝防御方案等。洪水防御方案见附件1
5 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总体要求
5.1.1按洪涝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一般(Ⅳ级)、较重(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大(Ⅰ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标示。
应急响应发布同预警发布相一致,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
5.1.2进入汛期,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5.1.3洪涝灾害发生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 抗洪抢险,排涝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5.1.4洪涝灾害发生后,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向县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并同时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任何个人发现堤防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5.1.5对跨县域发生的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将影响到临近行政县域的,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在报告县政府和长治市防汛指挥机构的同时,及时向可能受影响地县的防汛指挥机构通报情况。
5.1.6因洪涝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
5.2应急响应
5.2.1分级与行动 :
应急响应等级与洪水预警等级相对应,洪水预警发布时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即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Ⅳ级响应。
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时,由县防办主任召集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和专家组进行工作会商,对汛情科学分析,确定洪水等级及相应的防御方案,报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批准执行。各部门要按照防汛工作要求,各负其责,通力合作。
沁县各级防汛机构及有关成员单位分级响应行动见附件2
5.2.2Ⅰ级响应
5.2.2.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Ⅰ级响应:
(1)西湖水库及上游5座水库、漳河流域发生特大洪水;
(2)水库发生决口;
(3)县城内普降特大暴雨,暴雨渍涝为红色预警。
5.2.2.2应急响应
(1)符合一级响应条件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向总指挥长报告,建议总指挥启动一级响应。在做好一级响应重点工作基础上,落实省工作组指导意见,全力组织抢险救援。必要时请求省、市有关部门给予支持。
(2)受灾区相关防汛应急预案随之启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主要领导主持会商,动员部署防汛工作,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工作。
(3)以受灾区属地为主的原则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及时组织防汛抗洪工作。
5.2.3Ⅱ级响应
5.2.3.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响应:
(1)西湖水库及上游5座水库、漳河流域发生大洪水;
(2)水库发生大的险情;
(3)县城内普降大暴雨,暴雨渍涝为橙色预警。
5.2.3.2应急响应
符合二级响应条件时,县防办主任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报告,由副指挥长启动二级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县防办通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副指挥长、成员单位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
(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到达现场后,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及其工作组,开展灾情会商,了解先期救援工作,分析研判灾害形势,研究制定抢险救援方案,指挥各组迅速开展抢险救援。
(3)县防办按照现场指挥部要求,协调增派应急力量,调拨抢险救援物资、装备等。
(4)相关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做好交通、通信、测绘、电力等应急保障工作。
(5)加强气象服务,根据现场指挥部要求提供精细化天气预报。
(6)县现场指挥部协调本省及市媒体加强抢险救援宣传报道,统一发布灾情、救援等信息;收集分析舆情,召开新闻发布会,做好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7)按照省、市工作组指导意见,落实相应工作。
(8)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精神及工作要求。
5.2.4 Ⅲ级响应
5.2.4.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响应:
(1)西湖水库及上游5座水库、漳河流域发生较大的险情;
(2)水库发生较大险情;
(3)县城内普降暴雨,暴雨渍涝为黄色预警。
5.2.4.2应急响应
符合三级响应条件时,县防办主任向分管水利的副指挥长报告,由分管水利的副指挥长启动三级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县防指及时指导各乡镇指挥部做好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发生地,协调指导抢险救援工作。
(3)视情协调增派救援力量,调拨应急抢险救援物资、装备。
(4)密切监测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变化,各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5)县防办随时掌握抢险救援进展情况。
5.2.5 Ⅳ级响应
5.2.5.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响应:
(1)西湖水库及上游5座水库、漳河流域发生大的洪水;
(2)水库发生险情;
(3)县城内普降大雨,暴雨渍涝为蓝色预警。
5.2.5.2应急响应
符合四级响应条件时,由县防办主任启动四级响应,视情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发生地,指导协调相关工作。
5.3应急响应措施
当本县河流、水库、山地等县域遭遇洪水袭击时,要针对不同流域、类型洪涝灾害采取对应的抢险措施。洪灾抢险措施见附件3
5.4应急响应级别的调整
根据洪涝灾害汛情、雨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主持会商,做出应急响应级别的升降调整,报县政府及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并通过融媒体发布。
5.5信息报送、处理
5.5.1汛情、险情、灾情等防汛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5.5.2 防汛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核实,随后补报详情。
5.5.3一般性汛情、工情、险情、灾情按分管权限,分别报送本级防汛指挥机构值班室负责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管权限上报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经本级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审批后,可向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值班室上报。
5.6指挥和调度
5.6.1发生洪水险情后,事发地的防汛指挥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接到险情后启动相应应急机制,组织指挥抗洪抢险。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5.6.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要迅速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按规定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和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5.6.3发生重大水灾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派出由有关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现场,加强领导,指导工作,成立前线指挥部。
5.7群众转移和安全
群众转移要按照洪水防御方案中所指出的转移办法进行,原则上先转移老人、妇女、儿童和病残者,再转移青壮男子,最后转移各工作人员。公安部门负责搞好社会公共安全,民政部门负责搞好生活保障。
5.8抢险与救灾
5.8.1出现洪涝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向相关部门通报情况。
5.8.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县政府或上一级相关部门指挥决策。
5.8.3本县河流堤防决口的堵复、水库重大险情的抢护应按照事先制定的抢险预案进行,主要由部队抢险队伍和地方专业抢险队等实施。
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迅速调集本部门的资源和力量,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人员,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要迅速调集有关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协助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
5.8.4处置洪涝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各单位和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5.9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要采取加高堤防、爆破障碍物、转移等措施确保防洪安全。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要组织卫生部门和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卫生防疫和伤病员救治,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并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提供疫情信息。
5.10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县城洪水发生时,要对河道险工险段、城内低洼地段等县域实施紧急控制,并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动员,全社会所有力量积极投入到抗洪抢险中去,但要以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为第一原则,组织好抗洪抢险。
5.11信息发布
发生汛情和灾情后,汛情及防汛动态等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审核和发布;涉及水灾情况的,由县防办会同民政和水利部门审核和发布。
5.12应急响应结束
当洪涝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或险情基本消除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视汛情程度,报请县政府批准结束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
5.12.1发布程序:
5.12.1.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召集有关单位会商确定汛情,决定结束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
5.12.1.2报县政府审批。
5.12.1.3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响应结束通知,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进行公示。
5.12.2其他方面:
5.12.2.1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未使用的应当及时归还或入库储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它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5.12.2.2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协助当地政府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6通信与信息保障
预报将发生较大洪水时,通信部门应加强巡查维护,确保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重点防守地段和要害部门的通信畅通。
预报可能发生特大洪水或出现重大险情时,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抗旱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保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与事发乡镇指挥部、抢险队伍、重点防守地段和出险位置相互间的通信联络。
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要做好洪水报警准备工作,按事先确定的报警信号,提前4小时向可能受到洪水威胁的区域报警。
汛前,县防办要全面检测维护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电话、传真等通信联络设备,确保畅通。防洪抢险期间,县防办要与各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重点防守堤段、出险位置、防汛责任人保持24小时联系,确保信息的及时收集、传递、互通。
6.1抢险与救援保障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有权在紧急情况下,调用其管辖范围内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及采取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按照前款规定调用的物资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它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6.2工程抢险保障
汛期对存在的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水利工程主管单位、在建水利工程施工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及时储备常规的抢险机械、设备、物资、器材,满足抢险急需。
6.3应急队伍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抗洪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部队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部队抢险队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除全力参加抢险外,还负技术指导任务。
6.4供电与运输保障
国网沁县供电公司主要负责抗洪抢险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县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救灾物资运输;受洪水威胁时,负责群众安全转移所需车辆的调配。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保证抗洪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和相关人员畅通无阻。
6.5治安与医疗保障
县公安局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组织做好防汛抢险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负责洪灾发生时的疾病防治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6.6物资与资金保障
6.6.1物资保障
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供销合作联合社、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县石油公司、县交通运输局等防汛抢险物资储备单位,应选取适合位置建设防洪抢险物料储备场和仓库,按照上级有关储备标准的规定储备防汛抢险物料。
其它防汛物资的储备采用属地储备形式,各乡镇在属地每座水库都要储备一定数量的砂料、石子等物资。
易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根据实际,储备一定数量的防汛抢险物料。
防汛物资调拨原则:当发生险情时,先使用属地的防汛抢险物资。在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可报请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调用防汛抢险物资,调用时遵循先近后远、先急后缓的原则,优先保证重大险情抢险物资的供给。
6.6.2资金保障
县财政局安排特大防洪补助费,用于补助本县行政区域内防汛抢险的物资储备资金和遭受严重洪涝灾害的工程修复补助资金。
水利建设基金,专项用于重点防洪工程维护和建设,以及其他规定的水利工程的维护和建设。
河道堤防维护资金,用于重点水毁河道修复。
6.7社会动员保障
6.7.1防汛抗洪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防汛抗洪的责任。
6.7.2当本县遭受洪水、暴雨等灾害袭击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规定,动员所有单位和个人参加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6.7.3县政府加强对防汛抗洪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抗洪工作。在防汛抗洪的关键时刻,各级防汛抗洪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6.8技术保障
6.8.1建设县防汛指挥系统,形成覆盖各乡镇的计算机网络系统,提高信息传输的质量和速度;完善水情信息采集,提高水情信息传递质量及速度;完善洪水预报系统,提高预报精度,延长预见期。
6.8.2建立专家库,当发生洪涝灾害时,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调度,派出专家组,指导防汛工作。
6.9宣传、培训和演习
6.9.1汛情、险情、灾情及防汛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经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人审批后,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6.9.2主要河道和中小型水库出现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并呈上涨趋势,或辖区内发生、将要发生特大暴雨洪水时,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通报汛情、雨情,以引起社会公众的关注。
6.9.3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和县融媒体中心做好防洪知识和水利法规的宣传,加强防汛抢险、避险知识的宣传,增强社会公众的水患意识,提高公众的抢险、避险、自救能力。
6.9.4县教育局要将防洪抢险、避险逃生等常识纳入中小学教育内容,每所学校每年汛前要组织一次学生避险逃生演练,提高学生的自我救护能力。
6.9.5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多个部门联合进行的专业演习,一般2~3年举行一次,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
7后期处置
7.1灾后救助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要对灾区人民灾后重建工作最大限度进行帮扶,作好灾民临时生活安置,帮助灾民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灾民基本生活问题。
迅速采取措施,全力恢复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
各级职能部门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对口物资、资金支援。同时,建立健全社会性救济救助制度,积极鼓励和利用社会资源进行救济救助。
由县防办会同县应急管理局组织调查统计洪涝灾情的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度,评估、核实损失情况以及开展抗洪减灾工作的综合情况,报上级部门。县政府办会同县防办负责向社会公众发布汛情灾情,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社会稳定。
县应急管理局要迅速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做好灾民安置和救灾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确保灾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并及时做好灾民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做好县城淤泥等环境卫生清除工作,必要时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的人员共同参与。
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要做好洪涝灾害发生地区的消毒与疫情的监控工作。
7.2抢险物资补充
对在因抢险过程中消耗的抢险物资,各有关单位要尽最大能力及时予以补充,为迎接可能再有的灾情抢险做好准备。
7.3水毁工程修复
对因各类灾害引起水利设施遭到的破坏,水利部门要及时向上争取资金,及早将水毁工程进行修复,县城(乡镇及县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排水工程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的技术依据是沁县暴雨强度公式,以确保城市排水防涝设施高标准建设。
7.4灾后重建
对因灾害引起各类工程设施遭到的破坏,在重建工作中要按照政府发布的相关政策,进行招标。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恢复主体功能;遭到毁坏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等工程或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所需资金由工程或设施管理单位负责筹集。
7.5保险与补偿
灾情发生后,各保险公司要对受灾投保群众、企业进行补偿, 为因各类灾害引起保险补偿不便的群众、企业提供方便,详细调查情况,确实做到对参保人和企业合理补偿。
7.6调查与总结
每年防汛部门应针对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调查、总结、分析、评估。引进外部评价机制,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防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洪排涝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
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预案三年更新一次,遇特殊情况根据实际及时修改。
8.2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防洪工作中有业绩突出、献身精神和对防洪工作提出新思路的各级干部和群众,给予奖励表彰。防洪工作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有关责任人要按照责任分工,深入到现场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发生汛情时要立即赶赴现场抗洪抢险救灾,切实履行职责。凡因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出现问题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8.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沁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8.4预案实施时问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9附件
附件:1.沁县洪水防御方案
2.沁县各级防汛抗旱机构及有关成员单位分级响应行动表
3.沁县洪灾抢险措施
4.沁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