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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3-21805 | |
发文字号: | 著录时间:2023-04-12 |
发文机关:沁县应急管理局 | 主题词: |
标题:沁县应急管理局对企业约谈警告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3-04-12 |
为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化隐患排查治理,4月7日,县应急管理局对山西襄矿集团沁县华安焦化有限公司和恒通新能源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作出警告。
会上首先对两家企业存在的隐患问题进行一一通报,并对照法规条款进行逐条解读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原因,为企业如何整改提出了意见建议。
刘局长强调:一是对督查检查出的安全隐患问题要保质保量、按时按点完成整改;二是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亲自安排部署,确保县两会召开期间生产安全;三是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特别是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企业主要负责人对自身职责进行梳理,切实找出差距,改进薄弱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