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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2-83429 | |
发文字号: | 著录时间:2022-12-30 |
发文机关:医保局 | 主题词: |
标题:关于延长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期限的通告 | |
主题分类:社会保障 | 发布日期:2022-12-30 |
为进一步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结合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形势,经研究决定,将我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期延长至2023年3月25日,缴费标准和缴费渠道不变。参保人凡在延长期内完成参保缴费的,2023年度医保待遇保持不变,请尚未缴费的居民尽快完成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