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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3-20361 | |
发文字号: | 著录时间:2023-04-17 |
发文机关:沁县民政局 | 主题词: |
标题:沁县民政局关于2023年度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3-04-17 |
为进一步强化我局行政检查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文明执法,全面提高行政检查的工作质量,根据《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2023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和市民政部门的业务指导下,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依法管理民政事务,依法完善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民政监督管理权责、行为规范、监之有效的依法行政体系,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组织领导
成立行政检查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研究制定全局行政检查实施方案、计划。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行政检查日常工作,统筹安排年度行政检查工作,协调解决行政检查过程中的相关问题,确保行政检查工作落实到位。
三、行政执法原则
1、依法检查、公开透明、公正合理、廉洁高效的原则。
2、突出重点、全面覆盖原则。
四、执法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执法要求
1、依法依程序检查。执法检查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民政执法监察职权,切实履行执法职责,并依照法定职权开展执法工作,必须有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两人或两人以上,并示证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2、规范执法全过程制度。每次执法检查,必须制作现场检查文书,通过文字、音像、照片等方式,对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3、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查处,依法应移送其他部门查处的案件,按有关规定做好移交工作。
4、跟踪落实整改。对所发现的违法问题,要做出行政处罚、行政命令等具体行政行为,建立“谁检查、谁跟踪责任制”按照有关要求跟踪督办,直至整改落实到位。对实施行政处罚的,要及时将处罚和整改落实情况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工作目标
依据职权在社会组织、社会救助、殡葬、养老等领域开展行政执法检查。通过开展“有计划、全覆盖、规范化”执法检查,进一步明晰民政部门执法责任,加强现场执法和监管,减轻对象负担,优化发展环境。
1、检查时间: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检查频次:
(1)对社会团体备案财务审计情况检查每年不少于一次。
(2)对是否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其他行为检查每年不少于两次。
(3)对本区域内城乡低保政策落实情况、城乡低保工作监督管理情况、低保对象确定情况检查每年不少于两次。
(4)对本区域内城乡特困供养政策落实情况、特困供养工作监督管理情况、供养对象确定情况检查每年不少于两次。
(5)对本区域内儿童福利、残疾人福利、老年人福利政策落实情况、工作监督情况、保障对象确定情况检查每年不少于两次。
(6)对本区域内养老政策落实情况、敬老院运行管理情况、服务对象确定情况检查每年不少于两次。
沁县民政局
202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