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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3-20002 | |
发文字号: | 著录时间:2023-04-14 |
发文机关:沁县水利局 | 主题词: |
标题:沁县水利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3-04-14 |
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沁县水利局2023年度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落实。
沁县水利局
2023年4月10日
沁县水利局2023年度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为加强我县河湖保护管理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进一步完善我县水治理体系、保障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山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水利行业相关法规制度条例,制定2023年度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落实县委、县政府大力推进依法行政、改善行政执法、优化发展环境,全面贯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 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有力、保护有效的河湖管理保护依法行政监督检查机制。
二、工作目标
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落实属地责任,健全长效机制,全面落实推动建设“三晋花园、水美名城”,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加强我县河湖保护管理依法行政工作,完善我县水治理体系,维护公共利益、社会经济秩序,保障水安全,提升水利监管水平,健全长效执法运行机制,促进水利事业改革发展。
三、检查工作事项内容
(一)河道办(河长制办公室)
1、对全县河道巡查,做到涉河项目审批与行政执法相结合,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活动、加大涉河违章案执法力度,重点督办河道非法采砂、涉河建设项目规划、河流生态综合整治进行监督依法行政检查。
2、对河湖岸线管理、河湖划界依法行政检查监管。
3、对重点、难点涉河湖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依法行政检查监管。
(二)运行管理股
1、检查在建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以及建设期间质量监督监管。
2、检查落实水利安全生产规范整治、监管责任清单、推进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和信息系统使用检查监管。
3、对防汛预案管理及水文水资源信息预报、水旱灾害防御责任制和汛期值班制度检查监管。
(三)水保股
对水土保持方案的在建生产建设项目进行检查,将2022年以来的生产建设项目落实水土保持法情况(开工、监测、缴费、措施落实率、验收以及以往对其监督检查的整改情况等)进行逐一依法行政检查。
(四)农水股
1、对农村供水工程建设规划设计进行监督检查。
2、对农村供水工程运行进行管理依法行政监督检查。
(五)移民办
1、对水库后期移民工程建设规划设计进行监督检查。
2、对移民工程运行管理进行依法行政监督检查。
(六)七星泉泉域管护中心
1、对水法规宣传,水资源管理专项执法依法行政检查活动。
2、对规范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对水资源泉域开发利用、取水许可,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对生态流量(水位)管控、水资源保护、饮用水源地等重点工作进行依法行政检查监管。
3、对取水的单位和个人的取水计量设施安装、水资源费缴纳、规模企业用水情况及取水审批、取用水总量控制、重点用水户取水规定落实等情况日常监督检查。
4、对地下水超采区治理项目实施情况依法行政检查监管。
5、对水文监测的组织保障、站网管理依法行政监管检查。
(七)中小型水库服务中心
1、对防汛预案管理及水位信息预报、水库灾害防御责任制和汛期值班制度依法行政检查监管。
2、检查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工程建设进度、质量、安全、验收并依法行政监管。
3、检查落实超标准洪水防御预案,防洪抗旱物资储备监管。
四、检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7、《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8、《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9、《农村供水工程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试行)》;
10、《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11、《山西省河道管理条例》;
以及水利职能行业各项法规条款。
五、检查时间
2023年全年。
六、检查措施办法
1、加强检查改造人员的业务学习培训, 进行严格的法律知识、专业常识以及执法行为规范化的培训工作,并计划安排县乡水利工作人员参加2期水行政执法业务培训。
2、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常规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专项检查与综合性检查相结合。
3、根据检查的内容实施,明确责任,确保检查结果真实,防止检查工作流于形式;
4、对企业进行文明检查、认真填写检查记录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依法严肃查处;
5、检查人员严禁在检查过程中对涉企单位进行“索、拿、卡、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被检查单位商业秘密的信息应予以保密。
沁县水利局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