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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3-19867 | |
发文字号: | 著录时间:2023-04-13 |
发文机关: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主题词: |
标题: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行政检查工作计划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3-04-13 |
序号 |
检查任务 名称 |
检查事项 |
检查对象范围 |
检查时间 |
发起主体/ 牵头单位 |
检查主体 |
1 |
全县化妆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 |
重点检查: 1、化妆品经营者是否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能否保证化妆品来源合法可追溯; 2、产品标签及店内广告是否明示或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是否虚假或夸大功效宣称; 3、网络违法违规销售化妆品行为; 4、产品是否存在“一品多标签”违法行为; 5、重点查处经营使用未经注册或者备案化妆品。 |
辖区内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展销会;美容美发机构、酒店宾馆、洗浴中心等在经营中使用化妆品或者为消费者提供化妆品的单位;化妆品网络经营者;大型商超、母婴专卖店;聚焦重大节日,对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日化用品商店及其他风险隐患较大的化妆品经营者开展检查。 |
2023年3月-12月 |
县局组织发起/ 药械股牵头 |
县局和辖区市场监管所 |
2 |
“护苗有我”儿童化妆品专项行动 |
重点检查: 1、产品资质是否合规; 2、购销渠道是否合法; 3、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中的记录事项是否真实完整; 4、儿童化妆品标签是否规范; 5、是否有违法宣称“药妆”或宣称治疗疾病行为; 6、是否有自行配制化妆品行为等。 |
辖区内儿童化妆品经营单位以及在经营中为消费者提供儿童化妆品的单位。 |
2023年4月-10月 |
县局组织发起/ 药械股牵头 |
县局和辖区市场监管所 |
5 |
药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 |
全县药品零售企业日常经营情况。 |
全县药品零售企业 |
至2023年12月20日 |
县局组织发起/ 药械股牵头 |
县局和辖区市场监管所 |
6 |
医疗机构 监督检查 |
辖区内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购进、储存及使用药品质量管理情况; |
医疗机构 |
至2023年12月20日 |
县局组织发起/ 药械股牵头 |
县局和辖区市场监管所 |
7 |
疫苗接种单位监督检查 |
县疾控机构和接种单位监督检查。 |
疾控机构和十五家接种单位 |
至2023年12月20日 |
县局组织发起/ 药械股牵头 |
县局和辖区市场监管所 |
8 |
特殊药品使用单位检查 |
对全县特殊药品使用单位使用特殊药品的质量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
全县三家二级医疗机构 |
对医疗机构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 |
县局组织 |
县局 |
9 |
2023年民生计量专项行动 |
重点检查: 1、计量器具使用者是否制定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制度,是否配备专门的计量器具管理人员; 2、使用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是否按时进行检定,并取得检定合格报告; 3、是否存在使用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超过检定周期的行为; 4、是否存在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计量违法违规行为。 |
辖区内商场超市、农(集)贸市场、加油(气)站、眼镜制配场所、医疗机构、粮食购销企业等在用的强检计量器具使用单位 |
2023年2月-5月 |
县局组织发起/ 质量特设股牵头 |
县局和辖区市场监管所 |
10 |
对检验检测机构的专项检查 |
重点检查: 1、检验检测机构抽查; 2、机构资质证书是否有效; 3、检验检测机构获证后期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持续符合资质认定的获证条件和要求,是否符合《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39号令)的相关规定 |
全县省级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 |
2023年5月-10月 |
县局组织发起/ 质量特设股牵头 |
县局和辖区市场监管所 |
11 |
对自愿性认证活动的检查 |
重点检查: 自愿性认证活动过程及结果合规性、有效性检查 |
申请进行认证活动的企业 |
2023年3月-12月 |
县局组织发起/ 质量特设股牵头 |
县局和辖区市场监管所 |
12 |
工业产品生产 许可证产品 生产企业检查 |
重点检查: 1、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查; 2、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资格检查; 3、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条件检查。 |
全县所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 |
2023年5月-11月 |
县局组织发起/ 质量特设股牵头 |
县局和辖区市场监管所 |
13 |
企业执行标准情况检查 |
重点检查: 企业执行标准自我声明情况进行检查 |
抽到的生产经营企业 |
2023年4月-11月 |
县局组织发起/ 质量特设股牵头 |
县局和辖区市场监管所 |
14 |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常规监督检查 |
重点检查: 1、使用单位是否落实管理机构、落实责任人员、落实各项管理制度; 2、特种设备是否有使用登记证,作业人员是否有有效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3、特种设备是否依法进行定期检验并检验合格; 4、使用单位是否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
抽到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
全年 |
县局组织发起/ 质量特设股牵头 |
县局和辖区市场监管所 |
15 |
餐饮 监督检查 |
1、组织开展春季开学期间校园及周边餐饮食品安全风险排查和监督检查; 2、组织开展秋季开学期间校园及周边餐饮食品安全风险排查和监督检查。 |
学校食堂 |
2023年1月至12月 |
县局组织发起/ 食品股牵头 |
县局和辖区市场监管所 |
16 |
生产企业监督检查 |
1、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风险隐患排查和重点领域专项整治; 2、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对应日常检查; |
食品生产企业 |
2023年1月至12月 |
县局组织发起/ 食品股牵头 |
县局和辖区市场监管所 |
17 |
食品流通环节监督检查 |
组织开展食品流通企业日常监督检查 |
食品流通企业 |
2023年1月至12月 |
县局组织发起/ 食品股牵头 |
县局和辖区市场监管所 |
18 |
重点领域广告专项整治 |
规范重点领域虚假违法广告。 |
主营或兼营广告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单位 |
2023年4月-11月 |
县局组织发起/ 市场信用监管股牵头 |
县局和辖区市场监管所 |
19 |
涉农价格 |
明码标价、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等行为 |
各经营主体 |
2023年3月-12月 |
县局组织发起/ 价格监管股牵头 |
县局和辖区市场监管所 |
20 |
涉企收费 |
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自立收费项目和标准,强制服务并收费 |
行政事业单位及中介服务机构等 |
2023年2月-12月 |
县局组织发起/ 价格监管股牵头 |
县局和辖区市场监管所 |
21 |
医疗价格 |
重复收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分解收费项目等行为 |
各医疗经营单位 |
2023年2月-12月 |
县局组织发起/ 价格监管股牵头 |
县局和辖区市场监管所 |
22 |
教育收费 |
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自立收费项目和标准,强制服务并收费 |
各级教育机构 |
2023年2月-12月 |
县局组织发起/ 价格监管股牵头 |
县局和辖区市场监管所 |
23 |
五一、国庆中秋、春节假日市场价格 |
明码标价、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等行为 |
各经营主体 |
节假日期间 |
县局组织发起/ 价格监管股牵头 |
县局和辖区市场监管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