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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3-19481 | |
发文字号: | 著录时间:2023-04-11 |
发文机关:沁县发展和改革局 | 主题词: |
标题:沁县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度行政检查工作计划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3-04-11 |
为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职责,进一步提高单位行政执法水平,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现结合我局业务工作实际,制订本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县司法部门的业务指导下,围绕各项业务工作,探索建立健全科学的行政检查模式,不断提高行政检查的能力和水平,营造科学规范的发展环境和法治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行政检查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研究制定全局行政检查实施方案、计划。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行政检查日常工作,统筹安排年度行政检查工作,督促行政检查工作落实情况,协调解决行政检查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三、行政执法原则
(一)依法行政,程序正当。在执法检查中要做到主体合法,行为规范,程序合法,处罚适当。
(二)突出重点,全面覆盖。以油气长输管道沁县过境段、新能源光伏电站、电力企业、煤炭洗选焦化企业、粮食行业、中央和省级投资建设项目等安全生产为重点,开展定期和专项检查。
四、行政执法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执法要求
1、依法依据检查。执法检查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行政检查监督职权,切实履行执法职责,并依照法定职权开展执法工作,必须有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两人或两人以上,并出示执法证件,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2、规范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每次执法检查,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对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3、行政执法公示。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通过门户网站和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载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
4、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必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都合法适当,守住法律底线。
(二)工作目标
1、检查时间: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2、检查频次:
对油气长输管道沁县过境段、新能源光伏电站、电力企业、煤炭洗选焦化企业涉及安全生产进行检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责任股室:能源发展股)
对涉及粮食行业有关监督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责任股室:粮食储备股、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
对国家和省级投资建设项目每月不少于1次。(责任股室:规划审批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