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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3-18644 | |
发文字号: | 著录时间:2023-04-04 |
发文机关:沁县统计局 | 主题词: |
标题:沁县统计局2023年度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3-04-04 |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决策部署,切实加强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严肃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违纪违法行为,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检查时间
2023年全年,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进度。
二、检查对象
凡有报送统计资料义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单位。
三、检查内容
(一)调查对象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情况;
(二)调查对象依法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
(三)调查对象依法配合统计调查和统计监督情况;
(四)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情况;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四、检查方式
(一)常规执法检查
结合日常工作情况,本年度常规执法对象以全县的“四上”样本单位为总体,随机抽取一定数量检查对象进行检查。
(二)重点执法检查
1、上级批转、群众举报、领导批示、媒体披露的统计违法行为;
2、指令报送、代填代报统计资料等行政干预统计数据的统计违法行为;
3、拒报、迟报统计资料等统计违法行为;
4、各专业股室提供的统计违法线索。
五、工作要求
(一)紧盯重点对象开展执法检查。要对统计数据波动明显异常的统计调查对象,结合数据质量评估、税务资料比对等因素,组织开展执法检查。
(二)结合中心工作开展执法检查,确保依法统计得到贯彻落实。在入企指导服务时,发现弄虚作假、少报漏报等统计违法行为时,及时立案查处,充分发挥统计执法对统计工作的保驾护航作用。
(三)严格执法检查流程,规范执法检查程序。严格按照统计执法程序开展执法工作,规范制作法律文书,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坚决杜绝软执法、假执法、选择性执法。
沁县统计局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