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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5-02366 | |
发文字号: | 著录时间:2025-01-16 |
发文机关:沁县统计局 | 主题词: |
标题:沁县统计局关于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的情况报告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5-01-16 |
2024年,沁县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强化统计基层基础,深入推进依法统计,把法治政府建设融入业务培训、执法检查、数据质量核查、入企服务、走访调研等工作日常,为全方位推动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统计法治环境。现将我局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以坚强的组织领导浇筑织牢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的“阵地网”
严格落实防治统计造假责任制,强化对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推进,形成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分管领导具体指导、各专业相互配合的齐抓共管工作格局,确保普法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做,保障普法工作责任到位、落实到人。制定印发了《2024年度行政检查工作计划》《2024年度统计法治工作要点》《沁县统计局行政执法培训方案》,就全年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基础性、关键性、长远性问题作出安排部署,强化制度保障,为全年法治建设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以系统的理论学习浇筑织牢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的“防控网”
1.聚焦“关键少数”,积极推动全县领导干部统计法律法规学习
一是县委分别于5月14日的理论中心组学习会议、5月24日的县委常委会议和7月31日的理论中心组学习会议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进行了深入学习,并开展了警示教育。
二是县政府分别于4月17日、7月8日、8月26日的县政府党组会议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统计法律法规进行了深入学习,并开展了警示教育。
三是县委党校将统计法治培训列入沁县第五期中青年干部理论进修班培训课程,沁县统计局于5月20日上午对参加培训的40名学员进行了统计法治专题培训,深入系统地解读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统计法律体系、“统计造假”首次被明确纳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处分范畴,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等。
四是积极推动县委、县政府深入学习贯彻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12月3日,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会议集中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一号)和新修改统计法;11月25日,县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集中学习了新修改统计法。
通过推动全县领导干部统计法律法规学习,有力促进了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发展观、政绩观和对统计法律法规了解和掌握,进一步提升了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指导实际工作的能力。
2.聚焦“自身职能”,扎实开展全局干部职工统计法律法规学习
我局分别通过3月25日党员集中学习会议、5月30日的全县统计法治业务培训会议、6月11日的统计法律法规知识测试、6月17日、7月23日和10月14日的全体干部职工会议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学习,教育引导全体干部职工牢固树立“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线”的工作理念。
3.聚焦“普遍多数”,全面加强全县统计人员统计法律法规学习
坚持逢会必讲法治,在5月30日的全县统计法治业务培训会议、4月24日的全县固定资产投资业务培训会议、7月16日的全县农业农村统计业务培训会议、8月13日的全县住户调查业务培训会议、10月10日、10月30日的2024年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业务培训会议、12月17日的全县2024年劳动工资统计工作动员暨业务培训会议和12月24日的全县投资领域统计报表制度布置暨业务培训会议,就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统计造假”首次被明确纳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处分范畴、《意见》《办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等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解读,就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进行了讲解,统计工作的严肃性和重要性深入人心,为全面依法统计,提高法律法规意识奠定了坚实思想基础。截至目前,参加法治培训的统计人员700余人次。
(三)以严肃的纪法警示教育浇筑织牢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高压网”
2024年以来,沁县统计局积极推动县委、县政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召开警示教育会议,通过典型案例教育引导全县各级领导干部切实感受到纪法就在身边、教训就在眼前,深刻认识到哪些“红线”踩不得、哪些“底线”碰不得、哪些“防线”破不得,切实增强对统计法律法规的敬畏之心。
一是7月31日,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第12次集体学习会议,就国家统计局通报查处的7起重大统计违法案件开展警示教育,县处级领导分别撰写了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二是7月8日,县政府党组会对晋城市城区和开发区统计违法案件、国家统计局通报查处的7起重大统计违法案件进行了通报学习。
三是县统计局于3月11日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开展了统计违纪违法案件警示教育,再次对晋城市城区和开发区统计违法案件、国家统计局通报查处的7起重大统计违法案件进行了通报学习;5月20日、5月30日分别在沁县第五期中青年干部理论进修班和全县统计法治业务培训班上,系统回顾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重大统计违纪违法案件、山西省朔州市应县重大统计违纪违法案件、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在全国经济普查中统计数据造假问题、百色市田东县、那坡县统计违纪违法问题;6月7日对中共国家统计局党组通报的“以数谋私”的违纪问题案例进行了传达学习。
四是工信、发改、商务部门也分别开展了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警示教育。
(四)以严密的统计监督浇筑织牢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的“责任网”
一是分别与县纪委监委、县委巡察办、县审计局印发了《纪检监察监督与统计监督贯通协同机制(试行)》《关于印发县委巡察机构与县统计局协作联动配合机制(试行)的通知》(沁巡办发〔2024〕12号)和《关于印发审计监督和统计监督贯通协同机制(试行)的通知》(沁审发〔2024〕3号),加强工作协调和统计监督结果运用,提升了监督效能。
二是积极配合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起草了《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若干意见(试行)》,并将《沁县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试行)》列为了《若干意见》附件部分,经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县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于8月15日正式印发。我局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也参照制定了本部门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
三是在常态化开展数据质量核查的同时,积极接受市局、市调查队对工业、农业、投资、劳资、人口、城乡居民收支等专业的执法检查和数据质量核查。通过接受市局、市调查队的督导检查核查,对照市局、市调查队指出的问题和不足,我局深刻认识开展统计调查工作,必须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计方法制度,严把原始数据审核关,加大数据质量核查力度和频率,认真做好统计数据的收集、整理、汇总、审核、质量评估及资料归档管理等工作,坚决做到数出有源,数出有据,从源头上筑牢数据质量“防火墙”。
(五)以广泛的法治宣传浇筑织牢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的“宣传网”
2024年,沁县统计局强化责任、狠抓落实,持之以恒抓好统计普法宣传教育,以维护统计数据质量为出发点,纵深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为推动统计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统计法治保障。
一是常态化开展社会普法。采取“线下+线上”宣传模式,积极开展统计法治和“五经普”宣传工作。今年全县两会期间(4月7日-4月13日),在沁州影院前开展了五经普曲艺宣传,向参加全县两会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过往群众发放统计法治和五经普宣传手册,宣传统计工作的重大意义、方式、特点等,提高社会各界对统计工作的理解、支持与配合,为统计调查工作营造良好氛围;与中国移动沁县分公司签订协议,在五经普正式登记期间和“9·20中国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通过发送短消息方式向全县广大手机用户普及统计法律法规和五经普知识,发送短消息35000余条,发放宣传手册5000余份;组织各股室、各专业搜集五经普各类图片资料,制作“五经普”宣传小视频,发动全局干部职工及其周边亲朋好友通过转发朋友圈、推送微信群等方式广泛宣传全县五经普工作,为推动五经普工作圆满完成奠定良好基础。
二是常态化开展送法上门。通过统计执法检查、数据质量核查、入企服务、走访调研、指导工作等方式,深入调查单位开展送法上门,向企业负责人和统计人员宣传和讲解学习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加强企业负责人和统计人员依法统计、依法纳统意识。
(六)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按照要求,在县政府网站公布了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沁县统计局2024年行政检查工作计划》《山西省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领域包容免罚清单>的通知》(晋统字〔2024〕11号)和《山西省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山西调查总队关于印发<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晋统字〔2024〕8号),扎实做好了法治建设相关信息公开工作。
(七)严格落实法律顾问制度
我局与律师事务所律师签订了聘用合同,充分发挥了法律顾问在行政决策、涉法事务处理、行政复议应诉案件办理等工作中的作用。
二、2024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2024年,我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法治宣传力度还不够大。虽然经过多年努力,《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逐渐为人们所认识,但社会对统计法律法规的认知度总体程度不高,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未能完全深入人心,全县上下依法统计意识还有待加强。
二是统计执法队伍力量薄弱。按照《统计执法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令第29号)文件第四条“从事统计执法工作的人员应当持有统计执法证。未取得统计执法证的,不得从事统计执法工作。统计执法人员依法开展统计执法工作时,应当主动向统计检查对象出示统计执法证”和《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令第28号)文件第十八条“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机构进行执法监督检查时,执法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名,并应当出示国家统计局统一颁发的统计执法证,告知检查对象和有关单位实施检查的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名称,检查的依据、范围、内容和方式,以及相应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未出示统计执法证的,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接受检查”规定,全县尚无持有国家统计局执法资格证人员,不能对全县统计造假行为进行有效查处,无法形成防治统计造假工作高压态势。
三、2024年度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年度责任清单,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一是党组书记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始终按照落实法治建设“四个亲自”工作要求,每年专题听取法治建设情况汇报,对统计执法检查和案件处理情况、统计规范化建设情况、“双随机”、行政执法责任制等统计法治重大问题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全体干部职工进一步树牢了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意识,全面推进统计法治建设的能力水平明显提高。
二是制订印发了《沁县统计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工作清单》,明确了县局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明确了法制股的责任领导、牵头人和责任人,细化了法治建设工作任务。
四、本部门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情况
2024年度没有涉及我局的行政诉讼,不存在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情况。
五、2025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2025年,我局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大力弘扬统计法治精神,持续开展统计法进党校,结合“9·20中国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宣传活动,广泛深入学习贯彻统计领域党内法规和宣传新修改统计法,常态化开展数据质量核查工作,进一步提升领导干部履行统计法定职责、严守统计法律底线、支持依法开展统计活动的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统计机构、统计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统计工作的能力水平,进一步引导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充分了解统计法和统计调查工作,自觉遵守统计法,支持配合统计调查工作。
六、对全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建议
进一步加强对全县各执法领域执法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治教育培训,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重要事项
无。
沁县统计局
202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