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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5-01490 | |
发文字号: | 著录时间:2024-12-23 |
发文机关:沁县文化和旅游局 | 主题词: |
标题:关于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50号建议的答复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4-12-23 |
尊敬的王丽君代表:
感谢您对文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的提案《南涅水洪教院周边整治》收悉,现对您的提案答复如下:
南涅水洪教院为我县的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14年我单位申请中央发改资金对南涅水洪教院周边环境进行了综合治理工程;2022年我单位又申请省级资金对南涅水洪教院本体进行了维修工程,施工期间,我单位多次与周边住户进行协商,经协商,现洪教院天王殿西边原供销社两间车库已进行了拆除,已对东边住户新砌了围墙。并对院内进行了整体青砖铺设。使南涅水洪教院的环境和安全有了比较大的改观。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争取上级部门资金支持,继续对南涅水洪教院周边环境进行改造和提升。也希望您能继续关心、关注我县文物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