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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50239
发文字号 著录时间2024-11-28
发文机关沁县教育局 主题词
标题关于县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第15086号提案的答复
主题分类其它 发布日期2024-11-28

关于县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第15086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尊敬的王娟代表:

您提出的《建议我县全县中小学开展“法治进校园”大思政课》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来,全国发生多起校园欺凌事件和学生极端暴力事件,损害了学生身心健康,引起了社会高度关注,影响非常恶劣。为持续深入做好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工作,有效遏制发生在学生之间的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保护学生身心健康,确保全县教育系统安全稳定,沁县教育局持续夯实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各项举措,具体工作情况实行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成立工作专班

为切实加强领导,落实主体责任,推进依法依规治校,扎实做好校园欺凌和暴力防控工作,我们成立由县教育局、县委政法委、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住建局、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为成员的校园及周边治安整治专项工作机制,专项工作机制办公室设在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张亚敏同志兼任,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构建了校园暴力与欺凌防治工作联动机制,形成信息共享、风险共防、问题共处的协作态势,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具体工作,常态化联合开展打击防范专项工作,始终保持对防范校园欺凌和暴力工作的高压态势,切实把校园安全各项工作要求落实到每一个工作环节,不断提升我县学校安全工作治理能力和水平,为防控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保障未成年人平安健康成长,维护正常教育教学和管理秩序提供坚实保障。

二、明确工作要求,落实防范治理责任

沁县教育系统各学校成立由校长负责的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明确校园各安全岗位职责,建立健全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工作的各项制度。2024年召开沁县教育系统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工作专题会议、推进会议,下发《沁县教育局关于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工作实施方案》沁教字〔2024〕22号《沁县教育局关于落实校园暴力和学生欺凌防范治理“百日行动”工作任务的通知》等文件,对持续深入做好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工作进行专题安排部署,明确学校《2024年校园暴力和学生欺凌防范治理“百日行动”任务清单》5大项25小项具体要求,对各项防范工作进行再细化、具体化、明确化,细化早期预警、事中处理和事后干预的具体流程,进一步夯实我县学校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工作。

同时县教育局组织各中、小学校进一步落实《中小学岗位安全工作指南》《校园安全管理制度》,细化校园网格化管理方法,加强校园巡查工作,重要时间节点(早上上学、中午午休、放学后至晚自习前、晚自习后),重要场所(操场、食堂、宿舍)的巡逻和查看,确保学校空间时间管理无盲区;严格学生请假、销假程序,严禁学生私自离校;加强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实行外来人员、车辆出入审验制度;加强校园内部宿舍管理,改善宿舍条件,通过对校内宿舍实行“封闭式”管理,加强住宿人员出入监管登记。寄宿制学校安排部分教师入住宿舍,加强学校宿舍管理,做好夜间点名查寝工作,严防意外事故发生。

三、坚持教师干部带头学法用法,争做守法护法“明白人”

沁县教育局组织全县教职工通过观看直播课程、专题培训、网络学习、经验交流、发放学习资料等方式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学生欺凌防范处置工作指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提升教师干部政治能力素质,稳步提高依法治教工作水平,做守法护法“明白人”,为培养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提供坚强保障。

四、开展丰富多彩的特色法治教育实践活动

县教育局组织各学校结合实际情况,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实践活动,如模拟演练、角色扮演、案例分析、普法宣讲、演讲比赛等形式,让学生在实践中掌握防范校园欺凌的方法和技巧。

(一)切实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

各学校充分利用课堂教学、校园广播、宣传栏、电子屏幕等渠道,对防范校园欺凌知识进行广泛宣传。同时,通过主题班会、讲座、演讲比赛等形式,深化学生对校园欺凌的认识,细化日常行为规范,教育引导学生从小知礼仪、明是非、守规矩,做到珍爱生命、尊重他人、团结友善,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提高他们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二)法治副校长进校园讲“拒绝校园欺凌 共建和谐校园”法治大思政课

一是强化教育系统法治队伍建设,今年3-5月经与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会商同意并联合发文《关于调整法治副校长聘任管理与考核评价机制的通知》,协同公检法司做好法治副校长聘请管理工作,为全县中小学校(园)聘请法治副校长共41名,把工作合力变成共同做好普法工作的生动实践,进一步提升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水平;二是邀请教育系统法治副校长在学校通过讲法治课、以案说法等形式开展“拒绝校园欺凌 共建和谐校园”法治课,进一步健全完善法校合作和校园普法的长效机制,持续推动未成年人养成遵守法律的自觉意识和良好习惯,自觉抵制校园欺凌,增强自我保护、防范不法侵害的能力,倾力护航青少年健康成长。  

(三)联合检察、司法、未保、团委等机关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

教育局联合县检察院、团县委、县妇联、县未保中心、县公安局网络安全大队、县法学会在长治市文源高级中学、沁县第三中学、沁县职业中学、沁县故县小学等学校开展主题为“远离校园欺凌”“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权益岗在行动:向电信网络诈骗说不”的法治宣讲工作,通过宣讲校园欺凌、未成年人保护、电诈等知识和典型案例,以更加形象、更具专业、更易接受的方式,为师生呈现精彩的法治课,进一步强化未成年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继续推进未保工作走深走实。

(四)突出抓好法治实践活动

县教育局联合检察院、法院组织开展各类开放日活动,带领中小学生深入执法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其它法律服务机构、法学教育研究机构,零距离感受法治熏陶。

五、畅通举报反馈通道,健全信息收集研判机制

组织各学校建立在醒目位置设立校长信箱、公布学校欺凌防治电话、邮箱和法治副校长、分管安全工作校领导电话、县局热线电话及邮箱的学校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信息收集机制;组织各学校开展了一次专项校园欺凌问卷调查摸排行动,发放问卷10000余份,鼓励师生大胆举报违规违法事件,结合日常不间断询问排查,认真排查、调处学生矛盾纠纷;建立班级、小组、宿舍等安全信息员制度,随时了解上报矛盾线索和苗头性问题;及时掌握涉校网络社会舆情,各校明确专人负责线索的核查处置,对教职工发现、学生或家长向学校举报的欺凌事件,学校必须按照应急处置预案和处理流程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学校教职工发现学生遭受欺凌,主动予以制止,并及时向学校报告,情节严重的要纳入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范围。对情节严重的欺凌事件,学校要在发现后立即口头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公安部门、检察院,并迅速做好公安部门和检察院的介入处置。

六、依法依规严肃处置

一旦发现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学校必须按照校园暴力和学生欺凌应急处置预案和处理流程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根据有关规定将处置结果上报。对学生或家长反映学校处理程序失当、结果不公平公正的,学校要邀请公安、检察部门,组织学校代表、家长代表和校外专家等组成调查小组启动复查,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进行认定,提出处置意见并通知学校和家长、学生。涉法涉诉案件等不宜由教育行政部门受理的,要明确告知当事人,引导其及时纳入相应法律程序办理。对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情节轻微的,学校和家长或监护人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和警示谈话;情节较重的,学校可给予纪律处分,并邀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予以训诚。对实施暴力、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应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必要时依法转入专门学校就读。涉嫌违法犯罪的,交由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置。对遭受暴力侵害和欺凌的学生,学校要给予相应的心理辅导。

七、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强化协调机制。进一步落实与其他部门齐抓共管的建设机制,充分落实保护未成年人工作要求,协调公检法司等有关部门,加大与职能部门工作的整合力度,形成健全的工作机制和管理机制。

(二)强化警示教育。我局将继续组织各学校结合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思想实际,深入开展思想道德建设、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强化校规校纪教育,坚持德育为先,引导未成年人心有法度、行有尺度。开展家庭教育,引导家长了解科学教育理念,积极构建温馨和谐的家庭环境和亲子关系,引导孩子养成健全人格和积极心理品质。结合典型案例,定期开展学生欺凌防治专题教育和警示教育,增强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告知学生实施欺凌行为的严重后果,切实做到明规则、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同时让广大教职工参与学习,提升教师对校园欺凌的防范干预处置能力。 

(三)强化关爱帮扶。充分利用益童成长中心、留守儿童之家等机构加强对留守儿童的关心关爱,组织学生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及心理健康活动,培养学生健康人格。

(四)落实惩戒办法。县教育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有关要求,将指导学校严格执行校规校纪,健全教育惩戒规则机制。对实施欺凌行为的学生,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示谈话、纪律处分等惩戒措施。对实施暴力、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学校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并邀请法治副校长予以训诫或矫正教育。

(五)落实预防措施。县教育局将指导各学校防欺凌工作,认真开展校园欺凌工作自查自纠,对校园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进行全面排查和摸底,建立隐患和矛盾纠纷排查台账,通过门禁检查、管制刀具排查、宿舍安检等形式,及时查找可能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