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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4-03714 | |
| 发文字号: | 著录时间:2023-12-11 |
| 发文机关:沁县民政局 | 主题词: |
| 标题:关于县人大第78号建议的答复 |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3-12-11 |
尊敬的刘小东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给予松村建一座老年活动中心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后,现答复如下:
按照省民政厅《关于做好全省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的通知》(晋民发[2013]61号)文件精神,我省重点解决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农村(社区),建设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您提出的在松村建一座老年活动中心,应按以下程序申报建设:
一、办理程序
按照省民政厅下达建设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指标,由所在乡(镇)政府,结合村级实际向县民政部门申请,县民政部门接到申请后向省、市级民政部门申报,申报批准后方可建设。
二、建设条件
(一)具有适合建设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闲置场所和房屋。
(二)村人口在1000人以上,且老年人居住相对集中,老人服务需求强烈。
(三)村委会积极性高,班子团结,日间照料中心建设项目经村会或村民代表会讨论通过。
(四)村经济条件较好,具有成熟的建设和运行方案,能按期完成建设工作,并能长效运行。
三、配置标准
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要设置四室一厅:即日间照料休息室、休闲娱乐室、图书阅览室、健身康复室和餐厅。面积一般控制150-500m,统一悬挂“xxx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牌匾。
四、资金筹措
按照晋民发[2013]61号文件精神,补助每个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维修改造资金10万元,其中:财政部、民政部补助3万元、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补助1万元、省发改补助3万元、市财政补助3万元。经济条件较好的村级组织可参照民政部《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自行新建。自行承担费用。
以上答复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此件公开发布)
沁县民政局
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