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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03714
发文字号 著录时间2023-12-11
发文机关沁县民政局 主题词
标题关于县人大第78号建议的答复
主题分类其它 发布日期2023-12-11

关于县人大第78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尊敬的刘小东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给予松村建一座老年活动中心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后,现答复如下:

按照省民政厅《关于做好全省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的通知》(晋民发[2013]61号)文件精神,我省重点解决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农村(社区),建设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您提出的在松村建一座老年活动中心,应按以下程序申报建设:

一、办理程序

按照省民政厅下达建设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指标,由所在乡(镇)政府,结合村级实际向县民政部门申请,县民政部门接到申请后向省、市级民政部门申报,申报批准后方可建设。

二、建设条件

(一)具有适合建设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闲置场所和房屋。

(二)村人口在1000人以上,且老年人居住相对集中,老人服务需求强烈。

(三)村委会积极性高,班子团结,日间照料中心建设项目经村会或村民代表会讨论通过。

(四)村经济条件较好,具有成熟的建设和运行方案,能按期完成建设工作,并能长效运行。

三、配置标准

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要设置四室一厅:即日间照料休息室、休闲娱乐室、图书阅览室、健身康复室和餐厅。面积一般控制150-500m,统一悬挂“xxx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牌匾。

四、资金筹措

按照晋民发[2013]61号文件精神,补助每个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维修改造资金10万元,其中:财政部、民政部补助3万元、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补助1万元、省发改补助3万元、市财政补助3万元。经济条件较好的村级组织可参照民政部《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自行新建。自行承担费用。

以上答复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此件公开发布)

沁县民政局  

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