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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3-65508 | |
| 发文字号: | 著录时间:2023-12-25 |
| 发文机关: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主题词: |
| 标题:关于县人大第73号建议的答复 |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3-12-25 |
尊敬的杜田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落实我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享受农业有毒有害和动物卫生津贴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按照人社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99号)文件精神,我局将抽调相关人员,组成工作专班对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中专职从事和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工作的事业人员,根据实际工作量大小,时间长短,条件好坏,防护难易及危害身体健康程度等情况进行调查,根据调查结果严格按文件规定进行落实。
(此件公开发布)
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