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示公告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保存为word 打印 关闭
索引号000014349/2024-51684
发文字号 著录时间2024-12-13
发文机关沁县人民检察院 主题词
标题沁县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遴选询比公告
主题分类其它 发布日期2024-12-13

沁县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遴选询比公告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沁县人民检察院对该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遴选组织询比采购活动,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申请人参与本项目比选。具体事项如下:

一、项目名称:沁县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遴选

二、采购人:沁县人民检察院

三、项目内容

1本次询比共一包;

2服务内容:本次采购为沁县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项目选定招标代理机构 

3服务范围:本项目全过程招标代理服务工作;具体报价范围服务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采购文件中服务标准及要求的相应规定为准;

4服务期限:招标代理服务工作全部完成;

5成交供应商:一名。

四、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在中国(或省级)政府采购网上登记备案,同时在山西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登记注册、山西省招标投标协会山西招标采购服务平台登记注册且具备发布信息的资格;

3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的询比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报价均无效;

4本次询比活动不接受联合体,成交供应商不得分包或转包。

五、报名及参选须知

凡有意参与供应商,请携带以下文件于2024年12月16日至2024年12月20日8:30-11:30、15:00-17:30(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山西省长治市沁县胜利路169号沁县人民检察院报名,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采购人不予受理。联系人郜先生,联系电话0355-7022654。

比选文件应包含如下内容:

1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如是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适用委托代理人);

3企业营业执照;

4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5发布信息资格网页截图

6满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场地、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服务能力、专职从业人员;

7供应商最后一次缴纳社保凭据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8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凭证或依法免税的证明材料;

9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

10供应商出具的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公司需提供公司自成立以来至报名之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1.供应商“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截图。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及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合法有效的复印件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二套,原件核对后退还。有关本次的具体事宜请与项目联系人咨询)

六、比选方式

招标方将组织评标小组,严格按要求,依据所提供咨询服务的质量,同时考虑以下因素:

1.思路清晰、目标意义明确,案例经验具有领先型;

2.具有业内的专业资质与资源整合能力,能够协助采购方邀约专家、案例开展调研访谈等工作;

3.比选文件需要的资质准备齐全。

七、开选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询比公告在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址:http://www.qinxian.gov.cn)发布。

九、监督单位

沁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五纪检组

沁县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部门

监督电话0355-7022654

沁县人民检察院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