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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1-22741
发文字号 著录时间2021-08-26
发文机关沁县园林中心 主题词
标题沁县创建省级园林县城实施方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日期2021-08-26

沁县创建省级园林县城实施方案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为进一步加快我县县城园林绿化和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巩固和深化省级文明县城创建成果,切实改善县城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提高城市品味,增强人民获得感,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省级园林县城创建活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创建省级园林县城,打造最佳人居环境为目标,按照“规划造绿、拆违建绿、见缝插绿、挖潜补绿”的原则,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提质增量、打造精品,进一步完善县城功能,增强景观保护,提高绿化水平,改善生态环境。坚持政府组织、全民参与、统筹规划、因地制宜、以人为本、共建共享,着力提高县城品位,优化人居环境,实现县城建设管理协调并进,市政配套与园林绿化同步加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和生态文明持续、健康、和谐发展。 

  二、总体目标 

  以提高县城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县城园林绿化建设,完善县城规划设计,加强县城景观保护,加大县城绿化建设力度,努力建成总量适宜、分布合理、植物多样、景观优美的县城绿地系统。规划区各项考核指标达到或超过省级园林县城标准要求,绿化覆盖率在38%以上,绿地率在33%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在9m2以上,大气质量全年良好以上天气达到或超过255 日。 

  三、主要任务 

  (一) 县城生态环境建设 

  1、公共绿地建设。以提高绿化三项指标为突破口,以县城绿化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加快公共绿地建设,完善县城基础设施功能。按照创建要求,在县城道路交叉口、人流密集区等显要位置新建或改建一批街头绿地,通过拆围透绿、拆违建绿、拆临还绿和拆旧造绿,使绿化服务半径最大达到500米,使公共绿地发挥县城核心区域作用;优化南湖公园、湖滨公园绿化配置,提高公园的设计标准,改造西内环游园,加快推进城市公园建设,增加绿地率,使县城绿地成为植物多样性的区域,促进和提高公共绿化的整体档次和水平。 

  2、道路绿化建设。以提高道路绿化档次、绿化品位为目标,对街、路、各景点进行有重点的改造和升级适度更换部分道路的退化苗木;提高绿化的空间布局和层次感。 

  3、居住区、单位庭院绿化建设。要不断提高居住区绿化建设质量,进一步提高新建小区绿化的质量,新建居住小区绿地率必须控制在30%以上,新实施的城中村改造安置小区绿地率应达到 25%以上;加快老小区绿化的改造步伐,通过拆迁、拆违等手段在老小区建设小型公共绿地,要实施单位绿地改造,对主、次干道沿街单位的封闭式围墙进行拆墙透绿,扩大庭院绿化的景观效果,提高街景的档次、品位,单位绿地的绿地率必须控制在30%以上。 

  4、县城防护绿地建设。继续做好县城的防护林建设;加快交通主干道和县城周边道路的防护林建设;花大力气拆除和整治非规划防护林地。 

  5、生态环境建设。要切实改良地表水质量,通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的实施,开展清源、清淤、清面,确保地表水达到三类水质标准;对已建成投入使用的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等要加大监管力度,保证顺利运行。 

  (二)城市景观保护 

  1、县城文物古迹保护。要按照“重在保护、合理开发”的原则,加强现有文物古迹的保护和管理,制定详细保护规划,确定保护建设控制地带。 

  2、县城景观管理。积极实施县城主要街道街景改造工程,着力抓好景观装饰工程,在架空线入地的基础上,对路面不够平整的道路实施大修;全面实施亮化工程,确保亮灯率达到98%以上,在对县城主要道路路灯系统进行综合改造的基础上,形成造型各异的路灯特色风格。 

  3、县城古树名木保护。对现有古树名木进行登记造册,规范管理,并积极采取复壮、病虫害防治等措施保护树木。 

  4、户外广告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广告管理规定及县城规划管理要求,结合街景改造,对县城户外广告、店面广告、路牌实施规范管理,确保符合县城景观的要求。 

  (三) 县城绿化管理 

  1、强化公共绿地的管理。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山西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沁县县城绿线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对县城内所有景观绿地和公园加强养护监管,用科技创新的手段使管理模式从粗放式向精细化转型,力争在管理上有所创新和提高。 

  2、实行“绿线”管制制度。严格按照规划确定的绿地进行管理,绿线内的绿地不得改作它用,并将县城范围内的公园、河岸、城市主干道、城市防护林等地带作为“绿线”管理的重点部位。严格控制古树名木、大树及大树群的保护范围。 

  3、加强对各类型绿地的管理力度。建立县城绿化专项审批验收制度,对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的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实行统一标准规划设计、定点放样、过程跟踪监督、竣工综合验收,确保绿化工程质量,杜绝挤绿占绿情况发生;要完善《建设工程项目规划管理竣工验收办法》,对绿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综合验收不予通过。同时,各部门、各单位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措施,加强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养护管理力度,从财力、物力、人力上确保绿化成果的巩固。 

  四、任务分配 

  (一) 完善县城绿地系统规划,加强绿化建设管理 

  充分结合县城历史、文化、自然景观资源,完成《沁县县城绿地系统专项规划》,指导县城公共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山体绿地、附属绿地的合理布局与建设。加强建设项目的绿化工程管理,落实绿化强制性指标,严格执行“绿线”管理制度,确保县城绿地系统建设总量适宜、分布合理、植物多样、景观优美。 

  责任单位:县市政园林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局、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沁县分局、定昌镇人民政府 

  (二)大力实施县城绿化工程,增加县城绿化量 

  坚持以“树”为主、“灌”为辅、“草”次之的原则,点、线、面结合,乔、灌、草配套,高、中、低兼顾,选择适宜当地生长的树种、花卉,适当采用园艺造景手法,做到“点上绿色成景、线上绿色成荫、面上绿色成林”,营造“春有绿、夏有荫、秋有花、冬有青”的绿化景观,构建全方位的绿化设施。 

  1、扩大道路绿化覆盖率。对县城沁州路、友谊街、红旗西街延伸段绿化工程进行管护、养护。对县城其它道路内枯死、缺损的行道树按照原品种、标准进行补栽、修复。 

  责任单位:县市政园林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沁县分局、县林业局、定昌镇人民政府 

  2、加强公共绿地和道路绿化的管护。对县城已建成的各公园、广场进行修葺完善,补植枯死、缺损的树木和草坪。健全绿化管理法规和制度,严肃查处非法侵占绿地、乱砍滥伐、破坏园林绿化设施的事件。 

  责任单位:县市政园林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沁县分局、定昌镇人民政府 

  3、持续开展面山绿化、防护林绿化。以每年“植树节”为依托,持续开展南北面山绿化、防护林绿化工程,广泛发动,真正形成南北绿色屏障。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 

  配合单位:县直各相关单位、定昌镇人民政府 

  4、持续抓好河道整治。围绕河道生态环境改善,抓好县城河道的环境整治,清除积存垃圾。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市政园林服务中心、县自然资源局、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沁县分局、县环卫中心、定昌镇人民政府 

  (三)全民动员,广泛参与,营造城市绿色空间 

  1、创建园林单位 

  (1)实施拆墙透绿工程。通过拆墙透绿、植树增绿、拓荒建绿、见缝插绿、破硬还绿等措施,督促县城临街、沿路单位拆除围墙和破旧房屋,修建铁艺栅栏,增大城市绿视空间。由各沿路、临街单位对院落内房前屋后的闲置空地进行绿化美化,增强绿视效果。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市政园林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县直各相关单位 

  (2)抓好园林单位创建工作。由定昌镇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各村(社区)重点抓好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和住宅小区的绿化建设,创建一批市级“园林单位”。 

  责任单位:定昌镇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县直各相关单位 

  2、提升居住小区绿化品位 

  居住小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要明确责任、落实资金、采取有力措施、保持绿化设施完好。小区内一切可用于绿化的用地均要绿化,并积极发展垂直绿化,积极组织创建花园式居住小区。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市政园林服务中心 

  3、大力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以“植树节”为依托,广泛动员,全民参与,深入开展义务植树活动,全方位拓展县城绿色空间。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 

  配合单位:各相关单位 

  4、积极开展绿地认养活动。广泛发动群众,营造全社会爱绿、护绿、建绿的良好氛围。积极开展绿地认养活动,推广县城垂直绿化、屋顶绿化、阳台和室内摆花养草,构建立体型、复合型的绿色空间。 

  责任单位:县市政园林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县林业局、定昌镇人民政府 

  (四)加强文物景观保护,提升绿化品味 

  1、保护文物古迹、著名景观。遵从“重在保护、合理开发”的方针,进一步加强文物古迹的保护修缮和利用,落实具体保护措施,尽可能保留原有历史文化古迹的历史信息,保存完整的历史脉络和风貌。 

  责任单位:县文物旅游发展中心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 

  2、保护古树名木。进一步健全古树名木保护档案,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工作举措,依法严惩各种破坏古树名木的行为。积极采用先进科技成果,做好古树名木的复壮、病虫害防治措施,提高古树名木的保护水平,发挥古树名木的良好景观特征。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 

  配合单位:县市政园林服务中心、县文物旅游发展中心、县教育局 

  (五)完善市政基础设施,改善生态环境条件 

  要把县城市政基础设施作为创建的重要内容,加快配套设施建设步伐,不断增强县城的总体功能和承载水平。 

  1、提高垃圾处理水平。积极落实门前环境卫生“三包”责任制和其他卫生责任制,严格执法,加强管理,彻底清除卫生死角;抓好县城垃圾的扫除清运,深入推进环卫设施建设经营的市场化运作。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沁县分局、定昌镇人民政府、县环卫中心、县市政园林服务中心、县城管队 

  2、完善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抓好污水管网的改造与建设。 

  责任单位:县市政园林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沁县分局、县住建局 

  3、完善县城集中供热设施。继续稳步推进分户供热,推广供热计量化。以控制扬尘污染、燃煤及粉尘污染、机动车排气污染等为重点,减轻城区大气环境污染,使县城大气污染指数为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天数超过255天。 

  责任单位: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沁县分局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交警大队 

  4、加强水质保护。以保护饮用水源、治理河流污染为重点,确保县城人口饮用水源水质达标,实现县城供水能力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步增长,水质综合合格率达到100%。水源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达到三类以上。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配合单位: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沁县分局、自来水公司 

  5、亮化工程。对县城路灯进行定期巡查巡检,县城主干道亮灯率达到95%以上。 

  责任单位:县市政园林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定昌镇人民政府 

  (六)加强县城管理,整治 

  积极开展城镇环境综合整治,严格执法,加强管理,以整洁的环境卫生、崭新的市容市貌、良好的公共秩序迎接创建省级园林县城的验收。制订实施户外广告管理规定,结合县城街景改造和环境整治,对县城的户外广告、店面招牌、地名路牌、公交候车亭等实施规范管理,使之成为城市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规范和完善县城主次干道的无障碍设施;进一步加强公厕建设和公厕管理,合理布局,完善设施。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城环境综合整治各成员单位 

  五、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对创建省级园林县城的领导,经县政府同意,成立沁县创建省级园林县城指挥部,组成人员如下: 

  总   指   挥:司慧军 县政府县长 

  常务副总指挥:冯  宇 县政府副县长 

  副  总  指挥:杨亮平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张俊峰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局长 

  李彦峰 县市政园林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董俊宏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陈少波 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沁县分局局长 

  世杰 县林业局局长 

  刘向阳 县水利局局长 

  李东宏 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长 

  王向明 县教育科技局局长 

  李东宏 县文物旅游发展中心主任 

  张羽龙 县交警大队队长 

  王建军 县环卫中心主任 

  郜  飞 定昌镇镇长 

  曹建红 县财政局局长 

  刘锦宏 县城管队副队长 

  常国华 县自来水公司经理 

  闫涛涛 县聚能再生能源供热有限公司经理 

  马彦鹏 县利民垃圾填埋场负责人 

  闫立彪 县美亚太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市政园林服务中心,负责创建园林县城的方案制定、资料收集、组织协调、检查考核、宣传和业务指导等相关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任锐同志兼任。 

  六、实施步骤 

  创建工作分四个阶段实施,即宣传发动阶段、组织实施阶段、自查自检阶段和考核迎检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1年4月底前)。搞好宣传发动,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各责任单位根据职责和任务分工,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对任务进行进一步细化量化,将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5月—20217月15日)。 

  各责任单位按照本方案确定的任务目标和责任分工,集中人力、财力、物力,创新工作措施,强化责任落实,有计划、有步骤地完成目标任务。 

  (三)自查自检阶段(20217月16日—2021811日)。各责任单位分头对照指标自检,写出自查报告,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发现问题督促有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 

  (四)考核迎检阶段(20219月—2021年12月)。在完成各项硬件指标的同时,继续完善各项管理机制,狠抓长效管理,同时做好各项资料的整理汇编,统筹安排各项迎检活动,迎接省住建厅专家组验收。 

  七、工作措施 

  (一)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狠抓创建工作的落实。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创建园林县城对于改善县城生态环境和景观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促进县城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都具有直接重要作用。县创建园林县城领导小组要切实负起统一指挥、组织协调的职责,加强工作督查力度,强化项目推进,促使各项创建工作顺利实施。创建办负责日常具体工作的布置和落实,坚持条块结合,分工负责,实行目标责任制,层层分解任务,加强检查考核,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各责任部门、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创建工作的领导。 

  (二)加强宣传,广泛动员,形成创建工作的合力。创建省级园林县城,需要全县人民的参与和支持。为了切实加强对创建园林县城工作的宣传,全县上下要形成合力,各级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宣传部门要运用各种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宣传创建园林县城的重要意义,宣传创建园林县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和责任,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从而使全县上下都积极参与和投入到创建园林县城中来,形成全民动手,绿化美化家园的良好社会氛围。同时要充分发挥舆论的监督作用,对完成绿化任务不力的单位和占绿、毁绿等破坏绿化的不良行为要予以曝光。 

  (三)规范行为,依法行政,加大执法工作力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完善我县园林绿化执法体系,认真把好新建和改扩建项目的绿化审核关,必须使其达到创建的有关标准。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现有绿地性质。对任意侵占绿地、非法砍伐、破坏绿化的行为予以从严查处。对爱护绿地、树木花草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四)落实责任,强化管护,提高园林养护管理水平。强化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是保证绿化景观效果的重要措施。充分发挥园林管理部门的作用,切实解决重建设轻管理的问题。全面推行现行的管理承包制的绿化养护模式,按照绿地管理标准,实行绿地考核质量的办法,努力提高绿地养护管理水平。创建省级园林县城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综合性很强的工作。各项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按照县城绿地系统规划执行,必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进行工程监督。工程建设必须实施招投标管理,建立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体系。县城范围内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单独绿化工程、园林小品、园林绿化工程等建设项目,应抓好规划审查关、质量检查关、验收考核关。在抓好硬件建设的同时,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抓好各类创建软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做到硬件少失分、软件不失分。 

  (五)创新机制,加大投入,确保绿化建设效果。为确保实现创建省级园林县城目标,县财政要加大投入,保证各项绿化项目建设的顺利完工。要严格各项绿化收费,对政策规定收取的易地绿化费、绿化补偿费、绿地临时占用费和毁坏绿化的处罚收入等要按规定收足,全部用于园林绿地建设。要积极运用市场机制拓宽投资渠道,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的作用,通过实施开发带绿、租地建绿、组织全民义务植树,多渠道筹措资金,吸引全社会参与园林县城创建工作。县城绿地建设是社会公益性事业,创建园林县城工作是政府行为,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力度。各部门、各单位要认清形势、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一切服从于我县的中心工作,为创建省级园林县城打下坚实的基础,特别是各责任单位敢负责、真负责、负到责、狠抓工作,确保我县创建省级园林县城目标的顺利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