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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2-02125
发文字号沁政办发〔2022〕6号 著录时间2022-01-19
发文机关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标题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沁县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土地 发布日期2022-01-19

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沁县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沁县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沁县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合理用地需求,本着严格遵循国土空间规划布局、充分尊重乡(镇)村意愿、鼓励社会主体依法参与的原则,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增加耕地有效面积,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绿色发展理念为统领,按照“以开发促保护”的工作思路,紧紧围绕保护耕地与保障发展这一主题盘活存量,促进集聚,提高土地利用率。用足用活耕地占补平衡政策,不断创新机制体制,引进社会资本参与,通过开展全县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有效增加耕地面积,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在保障全县耕地占补平衡的同时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最大化。

二、工作目标

(一)有效保障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用地需求,盘活农村存量土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实现保护耕地和保障发展“双赢”目标。

(二)落实全县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

(三)实施对优质耕地定界保护,做到耕地占补平衡,确保补充耕地数量和质量双到位。

(四)结合美丽集镇和美丽乡村建设,实施“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促进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

三、工作步骤

(一)后备资源调查。县自然资源局要依据山西省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技术方案要求,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第三方作业单位全面摸清我县后备资源底数,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和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重点调查国家下发的其他草地、盐碱地、沙地、裸土地四类图斑,全面调查清楚我县适宜开发为耕地的潜力面积、区域分布情况等基础信息,同步调查乡(镇)村两级和当地群众的工作意愿和需求情况,县自然资源局根据调查结果开展项目立项、实施、验收、备案等相关工作。

(二)组织踏勘论证。根据后备资源调查成果,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相关部门和乡(镇)村进行现场踏勘,按照上级部门对项目实施规模大小划分规定和难易程度,划定若干项目区域,分批次组织可行性论证,编制项目可研和初步设计实施方案。

(三)建立项目库。县自然资源局根据后备资源调查成果及项目可行性方案建立后备资源项目库。

(四)项目实施。按照项目实施难易程度、规模大小逐年在项目后备库中选择项目,按照土地整治相关政策要求对项目进行立项、实施、验收、备案。          

四、运作方式

(一)合理制定土地综合整治方案。在广泛征求社会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全县土地综合整治方案,明确土地综合整治目标和核心指标。

(二)公开竞争引入社会投资主体。土地整治项目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方式,积极引进社会资本投资运营,通过公开、公平、竞争性方式,择优确定土地整治项目投资企业,并签订土地综合整治协议,明确整治要求、各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项目基本情况、土地综合整治实施主体遴选结果等相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告或公示。

(三)规范开展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县自然资源局要指导社会资本投资主体选择相关专业机构,承担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社会资本投资主体要按项目管理程序、施工工期和工程建设标准组织实施。项目竣工后,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做好项目验收和报备工作。

(四)规范开展土地指标市场化交易。新增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优先用于保障我县建设用地报批,并实行成本价有偿使用。剩余指标依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进行市场化交易。

(五)保障社会投资主体合理收益。项目建设成本按财政部、原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及《山西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办法及费用标准》纳入成本管理。项目建设投资认定以审计机构审核确定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和工程决算报告结果为准。

剩余指标交易收益由政府和企业按照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以省、市、县自然资源部门验收文件和自然资源部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指标录入的数据为依据进行兑付。

(六)加强土土综合整治项目耕地后期管护工作。坚持尊重民意和“谁使用、谁管护、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土地整治项目验收前,县自然资源部门要与项目所在乡(镇)政府签订后期管护协议,项目验收合格后,由自然资源部门会同项目区所在乡(镇)政府、村委办理项目移交手续,明确后期管护责任。投资企业应当承诺不低于5年的质保服务年限,以指标通过自然资源部耕地保护司监管之日起计算,建设工程在质保服务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科学规划。土地整治项目实施要与国土空间规划、乡镇、村级空间规划相衔接。

(二)尊重群众意愿。土地整治项目的实施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在项目立项前充分向乡(镇)政府和村委征求意见,做到项目实施前群众同意、实施中群众参与、实施后群众满意,达到耕地质量数量双提升。

(三)强化监督检查。县政府将跟踪各项目的实施情况,对项目推进配合不力的,责令限期整改;影响全县整体工作进度的,严肃追究责任。

(四)加强工作调度。项目实施期间重大事项由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决定,围绕重点问题、难点问题、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开展督查调研,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乡(镇)村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为加强领导,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自然资源局、工信局、财政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交通局为成员单位的沁县土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自然资源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县土地整治项目的总体部署、政策研究、项目实施、工作协调、监督指导、目标管理考核等日常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根据各自职责出具项目可研审查意见;实地踏勘确认后,于3个工作日内出具支持性项目审查意见。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