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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沁政办发〔2021〕8号 著录时间2021-04-20
发文机关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标题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沁县乡镇权责清单外事项准入制度的通知
主题分类其他 发布日期2021-04-20

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沁县乡镇权责清单外事项准入制度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沁县乡镇权责清单外事项准入制度》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沁县乡镇权责清单外事项准入制度

为加快乡镇职能转变,进一步理顺县、乡权责关系,积极构建科学规范、运行高效、权责一致的乡镇机构职能体系,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厅字〔2020〕37号)和《中共沁县县委办公室、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任务分解〉的通知》(室字〔2021〕3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县级职能部门无法定依据不得随意将工作职责下放到乡镇。确有需要乡镇承担的工作职责,县级职能部门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委托乡镇承担的行政事务,应书面征求乡镇意见,按照动态调整的程序批准后,纳入乡镇权责清单管理;确需乡镇配合的临时性、阶段性任务,要在征求乡镇意见后,报县委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下放到乡镇办理的管理服务事项,遵循权随事转、人随事转、钱随事转的原则,没有随转的,不予批准。转由乡镇承担的事项,其相关经费一并下放到乡镇。

二、基本原则

一是严格程序、依规准入。按照规定程序和条件,向乡镇下放工作职责。

二是权责一致、完善保障。对于经审核准入的工作职责,要落实保障措施,提高乡镇承接能力。

三是配套衔接、动态调整。乡镇职责准入制度要与县乡权责清单相互衔接,实行乡镇职责动态管理。

三、工作机制

建立乡镇职责准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县政府办、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行政审批局等部门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县行政审批局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

四、准入程序

(一)申请。县级职能部门、乡镇均可作为申请主体,对要求下放的工作职责,在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以书面形式向县联席会议提出申请。申请中应明确下放工作职责名称、法定依据、权责内容、职责边界以及职责下放后的运行机制(附权力运行流程图和廉政风险防控图)、制度保障、人员安排等内容。

(二)审核。县联席会议按规定对申请下放的工作职责进行合理性、必要性、合法性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县政府审定。

(三)准入。经县政府研究同意,明确下放乡镇的工作职责。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列入乡镇权责清单管理并由乡镇进行公布、公示。

(四)调整。乡镇的权责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制度。乡镇权责清单的增加、取消、事项变更调整等按动态调整程序予以调整、规范。

五、相关工作要求

县级职能部门下放工作职责,要充分兼顾乡镇承接能力,尊重乡镇意见,不得硬性指派;不得要求乡镇成立相应机构、设置专门场所、配备专职人员等;对乡镇承担下放工作职责的考评,按县统一规定和部署进行。

图文解读:沁县乡镇权责清单外事项准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