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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0-01828 | |
发文字号: | 著录时间:2020-07-02 |
发文机关:沁县政府办 | 主题词: |
标题: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动态调整制度 |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 发布日期:2020-07-02 |
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县政府办公室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动态调整制度如下:
一、动态调整的对象
动态调整的对象是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是指对政府信息的公开属性、公开事项、公开主体、公开时限等进行分类和梳理。
二、动态调整的内容
动态调整的内容包括公开属性、公开事项、公开主体、公开时限等要素的变更。
三、动态调整遵循的原则
(一)依法依规。坚持职权法定、依法追责,强化对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的制约监督,把政务公开监督管理纳入法治轨道。
(二)公开透明。政务公开事项目录流程充分完整地向社会公布并进入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接受社会监督。
(三)便民高效。及时调整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提供便捷高效服务。
(四)创新管理。结合政务公开相关流程,持续推进透明政府建设。
四、动态调整的情形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改、废止、解释情况,机构、职能调整和上级有关部门取消调整权力事项情况,以及权力事项运行等情况,按规定程序调整完善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流程,并向社会公布。
五、动态调整的程序
申请调整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时,应向县政府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提交拟调整的内容、调整依据以及调整后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等材料,经县政府办合法性审查后,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相应调整行政权力运行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