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小:【大】 【中】 【小】
索引号:01236931-5/2020-01825 | |
发文字号: | 著录时间:2020-07-02 |
发文机关:沁县政府办 | 主题词: |
标题:政务舆情回应联动工作机制 |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 发布日期:2020-07-02 |
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完善政务舆情收集、研判机制,严格落实政务舆情回应主体责任,结合工作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县本级政务舆情回应联动工作机制,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落实政务舆情回应主体责任
政务舆情回应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涉及单一部门的政务舆情,相关责任部门是第一回应主体,县政府办公室会同县政府信息中心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涉事责任部门实行垂直管理的,上级主管部门会同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信息中心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涉及多个部门的政务舆情,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回应工作,部门之间应加强沟通协商,确保回应的信息准确一致,县政府办公室会同县政府信息中心做好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工作,必要时由县政府办公室确定牵头部门。
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政务舆情回应工作的重大意义,牢固树立及时有效回应政务舆情的理念,紧扣群众关切和请求,做到第一时间发现、收集,第一时间上报、研判,第一时间核实、处置,第一时间发布、回应,坚决避免出现反应迟缓、被动应对、回应不到位、回应效果不理想等问题。
二、建立健全政务舆情回应工作机制
(一)健全监测预警机制。各部门要安排专门人员,加强对主要门户网站、微信、移动客户端及传统媒体的日常监测,建立完善覆盖广泛、渠道畅通、反应灵敏的政务舆情监测网络,及时了解掌握舆情动态,如发现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造谣传谣舆情,相关部门在及时回应的同时,应将有关情况和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网络监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二)建立分析研判机制。各部门要健全舆情研判标准,根据舆情内容、公众反应、媒体介入程度等,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在去伪存真、去粗取精的基础上,科学判断舆情趋势和回应价值。需重点回应的政务舆情包括: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重大政策措施存在误解误读的、涉及公众切身利益且产生较大影响的、涉及民生领域严重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造谣传谣行为的、涉及突发事件处置和自然灾害应对的、上级政府要求下级政府主动回应的政务舆情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出台前,要进行舆情风险评估,通过舆情跟踪、抽样调查、重点走访、会商分析等方式,对决策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等级并制定相应的处置预案。
(三)完善应对联动机制。完善由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信息中心联合协调,各部门快速反应联动机制,建立“网上网下”相结合的综合回应防控体系,做到“网上问题、网下解决、网上回应”,舆情处置和事件处置同步开展,主动回应公众关切,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努力构建信息共享、多方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提升政务舆情回应成效
(一)提高回应时效。坚持“谁主管谁发声、谁处置谁发声”的原则,对监测发现的政务舆情,各部门要快速反应,抓紧核实,掌握准确情况,要会同本级宣传部门,通过新闻媒体、政务新媒体(微博、微信、客户端、新闻网站、政府门户网站)等渠道,及时进行回应。对涉及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最迟应在24小时内予以回应,对其他政务舆情应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防止以谣传谣,形成负面炒作。
(二)提升回应质量。各部门要根据研判结果,对政务舆情进行分类处理,对于一般性舆情,经调查核实,如情况不真实或有较大出入的,有关部门应及时说明真实情况,澄清事实真相;如情况属实,应及时公开有关部门采取的工作措施、处置结果等信息。对于重大政务舆情,有关部门要根据上级要求及应急管理、新闻宣传、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规定,及时组织对舆情反映情况开展全面调查,快速形成调查报告和处置意见,第一时间发布有关信息。
(三)完善奖惩机制。县政府办公室会同县政府信息中心建立激励表彰机制,对政务舆情回应落实好的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评比表彰;对工作消极、不作为且整改不到位的部门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