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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12-00030 | |
发文字号: | 著录时间:2012-09-10 |
发文机关:政府办 | 主题词:信息公开 |
标题:沁县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 |
主题分类:电子政务 | 发布日期:2012-09-10 |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山西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方案》和《长治市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与分散落实相结合”的原则,狠抓健全机构、培训学习、编制目录、完善制度、督促检查等工作任务的落实,做到责任明确、认识统一、工作规范、制度完善、落实到位,推动政务公开工作走上法制化轨道,促进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和效能政府建设。
二、政府信息公开管理体制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08〕36号)的规定,实行“属地管理”为主的工作体制,对政府信息公开管理体制要求如下: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部门(单位)要在本级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的统一指导、协调、监督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实行垂直领导的部门(单位)要在其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单位)的领导下,在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统一指导、协调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行双重领导的部门(单位)要在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单位)的指导。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清理政府信息。按照由近及远、梯次推进的原则,重点对2003年以来的政府信息,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进行全面清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科学界定公开和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凡属于应当公开的必须按规定纳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县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制定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规范文本。各级各部门要根据统一规范文本,组织专门力量全面开展工作,确保按期完成编制任务。县政府各部门要在认真完成本部门目录编制任务的同时,搞好本系统、本行业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编制工作。
(三)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条例》要求和工作实际,建立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明确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健全政府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增强政府发布信息的主动性和权威性。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制,制定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规程,明确申请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建立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明确有关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
(四)认真落实和制定相关配套措施。物价和财政部门要按照国家规定,切实加强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管理,严格规范收费行为。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参照《条例》的规定,抓紧制订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积极推动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
(五)建立政府信息发布平台。县政务大厅、档案馆、图书馆要按照《条例》规定,尽快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县直各单位要设立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小册子等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县乡政府和各部门门户网站要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立和畅通链接,并设立政府公开意见箱,把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
四、工作职责
(一)乡、镇人民政府职责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工作;
2、负责制定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议办法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
(二)各部门职责
1、由县政府办公室主管,县政府信息中心具体承办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负责全县政府信息公开教育培训工作;
2、县监察局会同县政府办公室制定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议办法,负责监督、考核、评议工作,实施责任追究;
3、县政府法制办负责审查核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
4、县财政局负责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所需经费;
5、县物价中心负责核定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收取成本费用标准;
6、县保密局负责制定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并承担政府信息公开有关保密事项的审查和监督、检查;
7、新闻中心负责制定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并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工作;
8、县政务大厅、档案馆、图书馆负责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信息屏等场所、设施;
9、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要求编制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职责
1、具体承办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2、维护和更新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
3、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4、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5、本行政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它职责。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
各乡、镇政府,县直各单位于
(二)编制信息公开指南、目录阶段
各乡、镇政府,县直各单位要在6月底前完成本乡镇、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及规章制度的编制、制订工作,按照由近及远的原则先期完成2007—2008年度政府信息整理,并报县政府政府信息中心审查合格后备案。对2003年以来的政府信息整理工作于7月底前全部完成并公开,对新的政府信息及时进行整理公开。
(三)试运行阶段
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从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信息公开工作领导组,组长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裴润山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办主任赵树川担任,成员由政府办、监察局、政务大厅、财政局、物价中心、新闻中心、政府法制办、保密局、档案馆、图书馆等单位有关领导担任,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具体工作由县政府信息中心承担,负责处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日常事务,指导、督查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具体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建立工作机构,指定专门人员,设立专门办公场所,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教育培训。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进行《条例》的学习教育培训,掌握主动公开和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方式、程序和责任、相关配套措施、工作规范以及政府信息清理、保密知识、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及政策咨询等内容,全面提高工作人员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舆论宣传。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要充分发挥宣传作用,积极宣传《条例》的主要内容、重要意义,并发挥媒体在政府信息公开中的媒介作用,努力打造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引导群众关心政府信息公开,依法有序参与政府信息公开。
(四)加强检查考核。县政府信息公开领导组将组织成员单位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经常性督导和工作检查,并将政府信息公开进展情况进行全县通报,每年年底进行全面考核和评议,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及时发布和更新,推进《条例》的深入实施。
县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设在县政府二楼县政府信息中心。
联系人:王 丽 吴明印 田 苗
联系电话:13133250049 13453502700
二OO八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