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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3-19656 | |
发文字号: | 著录时间:2023-04-12 |
发文机关:沁州黄镇 人民政府 | 主题词: |
标题:沁州黄镇人民政府2023年度综合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3-04-12 |
为了全面推进行行政执法,加大法治政府建设力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深入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落实好行政执法工作相关制度,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2023年综合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1、贯彻执行镇党委指示精神,积极配合镇政府开展工作,保质保量完成镇党委、政府下达的各项任务。
2、坚定不移的抓好队伍建设,强化思想建设、纪律建设、作风建设,抓学习、强素质、树形象,领导干部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各项任务,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执法程序,规范办案流程、提高办案效率,实现执法规范化,不断提升队员的思想政治素质、执法业务水平、依法行政意识和服务大局意识。
3、紧扣下放行政处罚权的工作,做好相关执法工作的继续推进,严格按照要求,把下放行政处罚权的衔接工作做实做细。加大对新划转职权及新适用法律法规的理论学习,重点提升队员综合素质和法律素养。
4、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建设和环境治理,强化业务工作精细化管理,提升农村环境管理水平。
5、对辖区内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小区进行全覆盖式垃圾分类情况检查,对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序开展做好宣传工作和日常随机执法检查,全方位提高群众对垃圾分类的自觉意识。
6、将持续开展燃气安全隐患全面排查治理,加大对燃气安全的检查频次和执法力度,确保做到检查到位,使监管工作常态化,严防事故发生。
7、积极做好各节日期间环境保障工作、铲冰扫雪、渣土车专项整治、扬尘管控等专项执法工作,合理调配执法力量,确保辖区环境秩序井然有序。
8、及时处理好12345接诉即办和来自不同渠道的投诉案件,保证满意率。
9、做好占道经营专项整治,加强对游商摊贩整治工作的重视。
10、做好日常执法工作。强化对辖区各类违法行为的监管力度,严控店外经营,堆物堆料,违规户外广告、牌匾、标识,门前三包,施工扬尘,运输车辆不符合要求,非法小广告等市容环境常见违法行为,此外结合各类举报,对群众关心的问题和反映的违法行为,及时办理,按时回复,认真分析,充分总结,力求做到管理精细化。
11、积极做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设即:行政执法公示、 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重点工作,
确保执法信息公开公示、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使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水平保持良性提升。
12、检查结果的应用:针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区分不同情况分别进行通报、行政处罚。
13、具体计划详见附件;
沁州黄镇人民政府2023年度综合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为了全面推进行行政执法,加大法治政府建设力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深入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落实好行政执法工作相关制度,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2023年综合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1、贯彻执行镇党委指示精神,积极配合镇政府开展工作,保质保量完成镇党委、政府下达的各项任务。
2、坚定不移的抓好队伍建设,强化思想建设、纪律建设、作风建设,抓学习、强素质、树形象,领导干部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各项任务,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执法程序,规范办案流程、提高办案效率,实现执法规范化,不断提升队员的思想政治素质、执法业务水平、依法行政意识和服务大局意识。
3、紧扣下放行政处罚权的工作,做好相关执法工作的继续推进,严格按照要求,把下放行政处罚权的衔接工作做实做细。加大对新划转职权及新适用法律法规的理论学习,重点提升队员综合素质和法律素养。
4、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建设和环境治理,强化业务工作精细化管理,提升农村环境管理水平。
5、对辖区内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小区进行全覆盖式垃圾分类情况检查,对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序开展做好宣传工作和日常随机执法检查,全方位提高群众对垃圾分类的自觉意识。
6、将持续开展燃气安全隐患全面排查治理,加大对燃气安全的检查频次和执法力度,确保做到检查到位,使监管工作常态化,严防事故发生。
7、积极做好各节日期间环境保障工作、铲冰扫雪、渣土车专项整治、扬尘管控等专项执法工作,合理调配执法力量,确保辖区环境秩序井然有序。
8、及时处理好12345接诉即办和来自不同渠道的投诉案件,保证满意率。
9、做好占道经营专项整治,加强对游商摊贩整治工作的重视。
10、做好日常执法工作。强化对辖区各类违法行为的监管力度,严控店外经营,堆物堆料,违规户外广告、牌匾、标识,门前三包,施工扬尘,运输车辆不符合要求,非法小广告等市容环境常见违法行为,此外结合各类举报,对群众关心的问题和反映的违法行为,及时办理,按时回复,认真分析,充分总结,力求做到管理精细化。
11、积极做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设即:行政执法公示、 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重点工作,
确保执法信息公开公示、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使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水平保持良性提升。
12、检查结果的应用:针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区分不同情况分别进行通报、行政处罚。
13、具体计划详见附件;
沁州黄镇综合行政执法队2023年度执法检查计划
检查主体 |
检查类型 |
检查单位 |
检查事项 |
检查方式 |
管理对象基数 |
检查 频次 | |
沁州黄镇人民政府 |
双随机检查 |
沁州黄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
自然资源违法专项执法 |
1.损毁永久性测量标志或使其失去使用效能的行为 |
1、巡查抽查 2、联合检查 |
全镇域范围内自然资源及不特定对象 (违反规定的自然人) |
巡查检查 一个年度 内至少全 覆盖1次 |
2.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行为 | |||||||
生态环境违法专项执法 |
3.未按照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的行为 |
区域内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及不特定对象 | |||||
4.畜禽养殖废弃物未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行为 | |||||||
5.拒绝现场检查或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行为 | |||||||
6.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行为 | |||||||
7.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行为 | |||||||
8.在禁燃区内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或者在城市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或者未按照规定拆除已建成的不能达标排放的燃煤供热锅炉的行为 | |||||||
9.从事畜禽规模养殖未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的行为 | |||||||
10.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行为 |
沁州黄镇综合行政执法队2023年度执法检查计划
检查主体 |
检查类型 |
检查单位 |
检查事项 |
检查方式 |
管理对象基数 |
检查 频次 | |
沁州黄镇 人民政 府 |
双随机检查 |
沁州黄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
水利违法专项执法 |
11.未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的行为 |
1、巡查抽查 2、联合检查 |
区域内所有河道范围及不特定对象 |
巡查检查 一个年度 内至少全 覆盖1次 |
农业违法专项执法 |
12.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行为 |
区域内全部耕地、农田; 区域内规模养殖场、屠宰场; 区域内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市场 | |||||
13.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或者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的行为 | |||||||
14.销售的农产品未按照规定进行包装、标识的行为 | |||||||
15.未经批准私自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的行为 | |||||||
16.销售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的行为 | |||||||
17.生产、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的行为 | |||||||
18.农药经营者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的行为 | |||||||
19.开办动物饲养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或者未按照规定处理或者随意弃置病死动物、病害动物产品的行为 |
沁州黄镇综合行政执法队2023年度执法检查计划
检查主体 |
检查类型 |
检查单位 |
检查事项 |
检查方式 |
管理对象基数 |
检查 频次 | |
沁州黄镇人民政府 |
双随机检查 |
沁州黄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
林草违法专项执法 |
20.违反规定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或者其他活动,造成林木、林地毁坏,以及在幼林地砍柴、毁苗、放牧造成林木毁坏的行为 |
1、巡查抽查 2、联合检查 |
区域内全部林地;区域内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市场及不特定对象 |
巡查检查 一个年度 内至少全 覆盖1次 |
21.盗伐、滥伐林木的行为 | |||||||
22.违反规定收购、加工、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等非法来源木材的行为 | |||||||
23.违反规定采挖植物,采土、采砂、采石,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破坏草原等行为 | |||||||
24.未持有合法来源证明出售、利用、运输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行为 | |||||||
25.违反规定采集、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行为 | |||||||
26.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补助资金的行为 | |||||||
27.违反规定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行为 | |||||||
28.违反规定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行为 | |||||||
29.本辖区违反规定野外用火的行为 | |||||||
卫生与健康 违法专项执 法 |
30.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未成年工或者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禁忌作业的行为 |
区域内有关企业、单位 及不特定对象 |
沁州黄镇综合行政执法队2023年度执法检查计划
检查主体 |
检查类型 |
检查单位 |
检查事项 |
检查方式 |
管理对象基数 |
检查 频次 | |
沁州黄镇人民政府 |
双随机检查 |
沁州黄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
应急管理违法专项执法 |
31.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时间少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或者有关标准规定的,相关人员未按规定重新参加安全培训的行为 |
1、巡查抽查 2、联合检查 |
区域内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及不特定对象 |
巡查检查 一个年度 内至少全 覆盖1次 |
32.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生产经营单位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行为 | |||||||
33.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行为 | |||||||
34.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或者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疏散通道的行为 | |||||||
35.工贸企业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未按规定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行为 | |||||||
消防救援违法专项执法 |
36.对在文物建筑保护范围内吸烟、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等使用明火行为的处罚 (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的) |
区域内不特定对象 (20个行政村的主要住宅、街道、无障碍设施等) | |||||
37.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消防水泵接合器, 占用、堵塞、封闭消防取水码头、消防水鹤等公共消防设施的行为 (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的) | |||||||
38.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行为 (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的) | |||||||
39.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且拒不改正的行为(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的) |
沁州黄镇综合行政执法队2023年度执法检查计划
检查主体 |
检查类型 |
检查单位 |
检查事项 |
检查方式 |
管理对象基数 |
检查 频次 | |
沁州黄镇人民政府 |
双随机检查 |
沁州黄镇 综合行政执法队 |
交通运输违法专项执法 |
40.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未按规定备案的行为 |
1、巡查抽查 2、联合检查 |
区域内道路交通 |
巡查检查 一个年度 内至少全 覆盖1次 |
41.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扩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未经许可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或者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遮挡公路标志或者妨碍安全视距的行为 | |||||||
42.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的行为 | |||||||
43.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行为 | |||||||
住房和城乡建设违法专项执法 |
44.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的行为 |
区域内不特定对象 (20个行政村的主要住宅、街道、无障碍设施等) | |||||
45.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行为 | |||||||
46.公共场所随地吐痰的行为 | |||||||
47.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的行为 | |||||||
48.搭建、堆放、吊挂影响城镇容貌的物品的行为 | |||||||
49.在城镇道路、建筑物、构筑物、树木、市政及其他设施上涂写、刻画,擅自张贴广告、墙报、标语和海报等宣传品的行为 | |||||||
50.在城市住宅小区内饲养家禽、家畜的,或者饲养宠物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 | |||||||
51.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行为 |
沁州黄镇综合行政执法队2023年度执法检查计划
检查主体 |
检查类型 |
检查单位 |
检查事项 |
检查方式 |
管理对象基数 |
检查 频次 | |
沁州黄镇人民政府 |
双随机检查 |
沁州黄镇 综合行政执法队 |
文化市场违法专项执法 |
52.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的行为 |
1、巡查抽查 2、联合检查 |
区域内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娱乐场所及不特定对象 |
巡查检查 一个年度 内至少全 覆盖1次 |
53.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未按规定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行为 | |||||||
54.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行为 | |||||||
55.娱乐场所未按照规定悬挂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