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政府信息公开>部门信息公开目录>乡镇>沁县漳源镇>公开内容>政务公开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 索引号:000014349/2024-05843 | |
| 发文字号: | 著录时间:2024-01-08 |
| 发文机关:沁县漳源镇人民政府 | 主题词: |
| 标题: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沁县乡镇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参考目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4-01-08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县政府法律顾问: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向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下放部分行政执法职权的决定》(晋政发〔2022〕22号)、省委编办、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山西省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参考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晋编办字〔2022〕88号)等精神,持续巩固深化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快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等有关规定,重新梳理编制《沁县乡镇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参考目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法事项清单组成
(一)依据法律法规乡镇行使的行政执法事项(20+X)项:参照《关于印发<山西省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参考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晋编办字〔2022〕88号),具体包括行政处罚5项、行政强制6项,行政检查9项,以及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其他职权X项)。
(二)省政府直接赋予乡镇行使的行政处罚等执法事项:参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向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下放部分行政执法职权的决定》(晋政发〔2022〕22号),具体包括行政处罚55项。
二、认真落实清单制度。严格依据清单履职尽责,不得在清单外设定和实施其他行政职权,不得变相行使已取消的职权事项,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明确各项职权相应承担的责任。主动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监督。
三、厘清县乡执法权限。行政执法职权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法相对集中行使的,县级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不再继续行使,避免出现多头多层重复执法问题。《参考目录》外,基层管理迫切需要的县级人民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权,县级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
附件1:依据法律法规乡镇行使的行政执法事项(20+X项).docx
沁县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