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村镇人民政府信息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了《郭村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沁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qinxian.gov.cn)查阅本《指南》,也可以到本《指南》指定发放点郭村镇人民政府领取。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
(二)规章文件
主要包括:由本省制定的规章;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本机关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本部门各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等。
(五)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决算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专项统计报告;年鉴等。
(六)其他
主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了《沁县郭村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本机关在编排以上各类政府信息时,按照业务和信息类别,划分1--3类类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沁县人民政府网站(www.chinaqx.gov.cn)或郭村镇人民政府查阅。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政府网站()和政务公开栏张贴公开形式。
本机关还将采用媒体、便民资料等辅助性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提出申请。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 2,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高效处理效率,申请人可以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提供该信息的名称(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申请人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申请公开信息,应当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和联系方式。
●申请处理
①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②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将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③依《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④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将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⑤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⑥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⑦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将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处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依申请提供信息,原则上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处理费用的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将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郭村镇党政办公室
办公地址:沁县郭村镇郭村 邮编:046408
办公时间:8:30—12:00 14:0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355-7182047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据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