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沁县分局
政府信息公开

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沁县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沁县环保系统的政府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沁县分局系统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分类:

  1、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沁县分局的机构职能和领导班子

  2、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3、环境保护政府规范性文件

  4、环境保护发展规划、专项规划

  5、环保行政执法许可事项、程序、收费标准、依据

  6、便民服务

  7、依法公开的其他信息

  具体信息可参见《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沁县分局信息公开目录》

  二、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方式

  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沁县分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沁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qinxian.gov.cn)、沁州报、会议等行式予以主动公开。

  (二)公开时限

  以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沁县分局名义发布及以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沁县分局作为主办部门发布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查阅场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县政务大厅、县档案馆查阅环保系统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环保系统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提出申请,本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进行处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其他处理。

  本机关将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自2008年10月1日起正式受理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沁县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受 理 机 构 : 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沁县分局

  办 公 地 址 : 沁县红旗西街延伸段

  联 系 电 话 : 0355-7023402

  传 真 号 码 : 0355-7023402

  邮 政 编 码 : 046400

  (二)申请步骤

  1、填写申请表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应填写《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沁县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该表可以在县政务大厅环保窗口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受理申请机构处领取。

  2、递文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或当面递文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正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函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也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个人提出申请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办理时限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当场予以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四、监督方式

  (一)信息更正

  申请人有证据证明本机关提供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有权要求予以更正。

  (二)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