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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5-25178 | |
| 发文字号: | 著录时间:2025-09-26 |
| 发文机关: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主题词: |
| 标题:沁县假劣肉制品和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典型案例 (第一期) | |
| 主题分类:食品药品监管 | 发布日期:2025-09-26 |
为深入推进制售假劣肉制品和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整治,着力解决制假售假、掺杂掺假、假冒伪劣等突出问题,提升食品质量安全水平,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例,现予以曝光。
一、沁县大众熟食店以马肉充当驴肉售卖案
2024年12月16日,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沁水县公安局线索移交信,沁水县公安局食药大队在办案过程中,发现沁县大众熟食店存在以马肉冒充驴肉销售行为,在取证过程中对经营者进行了询问,经营者承认以马肉冒充驴肉销售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罚款34309.8元,没收违法所得13600元。
执法人员现场对当事人开展普法教育,并对当事人违法行为整改情况进行回访,当事人已按要求改正。
二、沁县多益惠超市售卖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2025年7月11日,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投诉信1份,投诉举报人反映2025年6月25日15时40分在该店购买了一袋川南酸菜鱼,生产日期为2024年1月19日,保质期为15个月,已经超过了保质期。执法人员对沁县多益惠超市进行了现场检查,在经营场所未发现投诉人购买的同类食品,被投诉人未能提供该产品的供货方资质和进货台账,电脑显示销售记录为2025年6月25日销售川南酸菜鱼一袋。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和《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之规定,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00元,没收违法所得5元。
执法人员现场对当事人开展普法教育,并对当事人违法行为整改情况进行回访,当事人已按要求改正。
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