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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2-09978
发文字号 著录时间2022-03-01
发文机关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词
标题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日期2022-03-01

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按照上级部门有关食品专项抽检情况的通告要求,现将涉及我1批次不合格食品1生产企业的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自沁县志欣蛋糕加工店生产加工的生产日期为2021年10月18日的精美西点蛋糕,经华研检测集团有限公司在渭南高新区家园超市(陕西省)抽样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企业对检验结论无异议。

二、依法处罚情况

生产企业: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成辖区定昌市场所于2021年12月14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沁县志欣蛋糕加工店。经查,该批次不合格蛋糕生产日期为2021-10-18,共生产20件,每件6.8斤,全部售给佳品会太原店经销,无库存。导致不合格的原因是食品添加剂使用不规范,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超限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鉴于沁县志欣蛋糕加工店成立时间短、规模小,对食品生产加工工艺及流程操作不熟练;当事人知道食品不合格后积极主动联系经销商召回不合格食品,并对生产加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结案前未收到任何不良反应报告,未造成危害后果;属于初次出现这种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