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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3-65673
发文字号 著录时间2023-09-25
发文机关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词
标题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中秋节期间月饼消费提示
主题分类其它 发布日期2023-09-25

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中秋节期间月饼消费提示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食品过度包装、销售“天价”月饼背离食品原有属性,有违中华民族传统文化本源,助长了奢侈浪费的不良风气。2022年,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新标准对食品包装层数、包装空隙率、包装成本、混装要求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遏制“天价”月饼、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公告》,并对商品过度包装、“天价”月饼和蟹卡蟹券等问题开展了集中整治。2023年中秋节将至,为进一步提倡节约、反对浪费,推动月饼回归节日食品属性、回归传统文化本源,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以下提示:

一、月饼生产单位

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国家强制性标准,加强企业自律,简约适度包装、让包装回归本源,营造反对浪费的良好风尚,净化行业风气。不生产和其他产品混装的盒装月饼,不使用贵重材料包装食品,当好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第一责任人,依法诚信经营,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月饼经营单位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加强行为自律。2、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制定商品价格,主动保存交易信息记录,依法承担相应义务和责任,不得利用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3、落实明码标价,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发生变动时,及时调整相应标价;规范促销行为,不得在折价、减价前临时显著提高标示价格并作为折价、减价计算基准,不得采用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价格,作为折价、减价的计算基准或者被比较价格。4、把好进货、采购关,严格落实国家四部委《关于遏制“天价”月饼、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公告》有关要求,不采购过度包装食品,不定制“天价”月饼,不经营同其它产品混合搭售的盒装月饼,对销售单价超过500元盒装月饼的交易信息,要妥善保存2年,以备有关部门依法查核。

三、有关行业组织

加强行业自律,加大对国家强制性标准和公告的宣传力度,正确引导生产者、经营者贯彻绿色节约理念,自觉抵制食品过度包装,合理制定月饼价格,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维护市场经营秩序。

四、广大消费者争当抵制浪费、厉行节约的监督者和践行者。一看商品的外包装是否为豪华包装,包装材料是否属于昂贵的材质;二问包装层数,在不拆开包装的情况下,问清包装层数,判断所售月饼包装是否超过了三层;三要测量或估算外包装的体积,并与允许的最大外包装体积进行对比,看是否超标。

树立科学绿色消费观念,抵制过度包装和奢靡之风,推崇返璞归真、适度包装。中秋佳节,家人团圆,赏月、吃月饼是中国人过中秋的传统习俗。让我们也积极践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理念,共同抵制过度包装。积极监督和举报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销售过度包装食品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