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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19-19407 | |
发文字号: | 著录时间:2019-05-31 |
发文机关:沁县应急管理局 | 主题词: |
标题:沁县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制度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19-05-31 |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国家、省、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把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公开作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外,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监管有关信息要尽可能对外公开,以公开提升项目批准、实施的透明度和效率,保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突出重点,有序推进。信息公开主要以安全监督机构及其联系方式、项目安全管理机构、安全审批核准结果等社会关注度高的安全生产监管信息为重点,以政府信息公开为先导,推动项目法人单位信息有效归集、及时公开。
(三)明确主体,落实责任。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各责任单位负责公开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保存的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并依法监督项目法人单位公开项目信息。法律、法规、规章未作出明确规定的,鼓励项目法人单位主动公开项目信息。
三、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
本方案所指要公开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的重大建设项目,是指按照有关规定由政府审批或核准的,在黔东南州范围内开展项目建设活动,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
(一)公开的内容和主体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州有关规定,公开所制作或保存的项目信息。严格履行保密审查程序,做到该公开的信息坚决公开,该保守的国家秘密坚决保守住。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重点公开安全审批服务信息、安全审批结果信息、项目建设信息、安全监督信息、竣工验收和备案信息等。涉密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内容不在公开之列。
1.安全审批服务信息。建设项目安全审批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等信息。
2.安全审批结果信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批结果、安全审查意见、项目建设期限等。
3.项目建设信息。建设项目法人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信息,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信息、资质情况等信息。
4.安全监督信息。安全监督机构及其联系方式、质量安全行政处罚情况等信息。
(二)公开渠道
各科室、执法支队分别对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工作中形成的重大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相关信息的公示公开,并依法监督项目建设单位公开项目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将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信息通过本单位政务网门户网站、互联网网站、发布通知公告、印制发放办事指南和一次性告知书等方式公开。
(三)公开时效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确定为主动公开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确定为依申请公开的,应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申请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法律、法规、规章对项目法人单位公开项目信息作出明确规定的,要监督项目法人单位依法按时公开项目信息;法律、法规、规章未作出明确规定的,鼓励项目法人单位及时公开项目信息。
三、组织实施和监督考核
(一)加强协调督导。局各科室、执法支队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相关信息公开工作,以点带面、示范带动,以此作为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力抓手。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局办公室作为组织协调部门,要指导监督局属各责任单位,提出明确工作目标和措施,认真组织实施。
(二)细化任务措施。局属各科室、执法支队要结合实际,明确人员对涉及本部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的各类安全监督管理信息进行梳理汇总,提出明确的公开目标和措施,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
(三)加大考核力度。局属各科室、执法支队要把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安全监督管理信息公开工作列入政务公开工作年度考核指标体系,局办公室将按照政务公开工作年度考核体系相关规定加大考核力度。
(四)完善监管措施。要定期对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安全监督管理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主要包括安全监管过程中形成的信息、项目建设信息的公开内容、公开渠道和公开时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