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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主体信息:沁县大奔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案由:未建立印刷品保管制度
处罚依据:该场所违反了《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与警告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