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首页>政府信息公开>部门信息公开目录>县政府工作部门>沁县文化和旅游局>公开内容>组织机构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保存为word 打印 关闭
索引号000014349/2023-02034
发文字号 著录时间2023-01-10
发文机关沁县文化和旅游局 主题词
标题沁县文化和旅游局基本信息
主题分类其它 发布日期2023-01-10

沁县文化和旅游局基本信息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一、机构职能

机构名称:沁县文化和旅游局

负责人:霍秀春

办公电话:13383452758

投诉电话:13383452758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邮政编码:046400

办公地址:沁县沁州南路长江街

电子信箱:2855958885@qq.com

二、领导班子及分工

姓  名:霍秀春

职  务:文化和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

工作分工:全面主持文化和旅游局工作开展。

姓  名:王俊宏

职  务: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协助局长负责文物、旅游、文化相关工作

姓  名:张晓伟

职  务:三级主任科员

工作分工:负责文化和旅游局党务和办公室相关工作

三、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

一、负责单位规章制度的拟定与落实,做好上传下达、党务、财务、会务、考核、印章管理、档案管理、对外宣传、后勤保障、机要保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二、对接好县直各相关部门,领会传达好各部门工作安排,督促各项工作部署落实。综合协调机关和各股室及局属单位行政业务工作开展。

三、牵头完成好上级各相关部门安排部署的行政工作。

四、牵头落实好职责范围内各项业务工作,做好机关及 乡下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五、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二)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一、宣传、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及上级部门有关文化、旅游、文物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起草文化和旅游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向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提出有关完善文化市场管理规章和制度的建议。

二、承担县域文化、出版、广播电视、旅游、文物等行政执法职能,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依据对本行政区域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的相关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其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负责依法行政、执法监督。

三、组织所属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组织文化旅游各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培训。

四、承担“扫黄打非”相关工作任务。

五、牵头落实好职责范围内各项业务工作,做好监管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六、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三)公共文化股:

一、组织、协调、配合举办好全县各类重大群众文化活动。办好端午民俗文化节、沁州书会、周末说唱等群众文化活动,组织开展文化惠民工程、三区人才管理、免费送戏下乡等各类基层群众文化活动。

二、负责公共文化产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体系建设,贯彻落实总分馆制建设,加强基层公共文化场所监督管理。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促进全县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督促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实施。对工艺美术行业进行管理。

三、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协调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四、组织开展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承办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传承人的审核推荐、评审工作。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演出等工作,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五、加强对网吧、KTV、文艺演出团体等文化经营单位的管理,做好监管对象的安全生产工作。

六、积极组织推进文化旅游产业融合发展。

七、牵头落实好职责范围内各项业务工作,配合执法队做好文化市场的行政执法工作。

八、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四)文物旅游股:

一、制定旅游产业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提高旅游资源开发利用效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发展。指导旅游商品研发和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引导打造乡村旅游示范村、经典旅游民宿、特色旅游目的地等旅游品牌。组织实施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

二、监督管理好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业等方面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旅游业的地方性标准并组织实施。

三、拟定全县文物事业发展规划,组织文物资源调查。组织指导全县文物保护宣传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组织协调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负责指导全县文物和文物馆的业务工作。负责文物保护推荐申报工作。承担确定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有关工作。拟定全县文物事业发展规划,组织文物资源调查。

四、加强对旅行社、博物馆、各文物保护单位等经营单位的管理。

五、牵头落实好职责范围内各项业务工作,配合执法队做好旅行社、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的行政执法工作。

六、牵头承担安全生产任务,做好监管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七、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四)广播电视股:

一、负责对全县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播出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

二、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三、安排部署好在各重大时间节点的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确保安全播出零事故。做好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相关工作材料报送工作。

四、牵头落实好职责范围内各项业务工作,配合执法队做好本行业的行政执法工作,做好监管对象的安全生产工作。

五、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