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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著录时间2024-01-23
发文机关沁县教育局 主题词
标题沁县教育局关于落实“三管三必须”原则进一步完善学校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办法
主题分类教育 发布日期2024-01-23

沁县教育局关于落实“三管三必须”原则进一步完善学校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办法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为强化我县教育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以下简称安全监管)工作,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山西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沁县沁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沁县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实施办法>的通知》(沁政安发〔2021〕1号)精神,结合我县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贯彻“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以属地管理为主,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办法。

教育局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主体,承担本系统职责范围内学校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责任。

学校安全工作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机制。各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是本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学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对学校安全工作负综合监管责任,其他分管领导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学校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就是在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同时承担着学校安全管理的责任,也就是一个岗位有两种责任,每个人在完成“一个岗位的业务责任”的同时,还要承担起“安全管理的责任”。具体岗位责任人员因失职、渎职或违规、疏于管理等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实行学校安全工作问责制、责任追究制,对未按规定落实学校安全监督和管理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责任。

二、组织机构

县教育局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组,教育系统党委书记、局长李东宏任组长,教育局三级调研员温卫东任副组长,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亚敏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指导全县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处理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安全股,办公室主任由安全股股长李鹏担任。

三、学校安全管理主要责任

领导组责任

⒈在县委、县政府和县安委会的领导下,在市教育局的指导下,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本系统安全工作,组织、督促各学校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稳定的工作方针、政策和工作要求,并制定我县教育系统安全工作的重大决策和措施。

⒉负责全县学校的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学校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导各校制定和落实防范安全事故的措施,会同有关职能部门查处学校安全管理方面的失职或违法行为。

⒊将安全教育作为教育教学的重要内容,组织师生员工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安全意识,提高防范能力。

定期组织开展学校安全工作检查及不定期组织学校安全工作的抽查,监督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指导各校做好安全事故救援、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

⒋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以任何形式或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品的劳动或其他危险性劳动的行为,组织查处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品的生产、储存及作为经营场所的行为。

5.组织召开全县学校安全工作每月例会,分析研究、部署、督查学校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对学校年度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

6.掌握安全法律法规、熟知应急指挥流程、积极参与应急演练;突发事件发生时,领导组应及时转为“学校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挥中心”,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处理事件。

局领导班子成员责任

李东宏(教育系统工委书记,教育局局长):全县教育系统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全县学校安全工作负总责,负责把安全工作纳入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纳入县教育局重要议事日程,全面部署全县教育系统学校安全工作,保障安全经费投入,研究解决全县教育系统学校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温卫东(教育局三级调研员):分管办公室、编制人事股、党群办、妇联、督导室、思想政治教育股、电教馆,负责分管工作领域的安全工作。

张亚敏(教育局副局长):分管安全股、计财股、内审组、学校服务管理中心、基础教育股、学生资助管路中心、幼儿教育办公室、招考中心,负责分管领域的安全工作。

卫庆新(教育局党组成员):具体负责教研室、校外培训监管办、青少年活动中心,负责分管领域的安全工作。

班子成员履行上级交办的各项临时性工作等涉及的安全工作。

(三)各职能科室岗位责任

1.办公室:责任人 张庆龙

⑴负责教育局机关内部安全工作。

⑵负责教育系统有关安全方面的新闻宣传报道。

⑶负责全县学校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工作。

⑷负责局机关车辆、财产、接待等安全工作。

⑸负责局机关组织的会议和安排活动涉及的安全工作。

⑹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所涉及的安全工作。

⑺负责局机关安全保密工作。

2.编制人事股:责任人  李 政

⑴负责教师招考、考核、职称评聘、工资调整、毕业生安置、离退休(教师)干部工作等各项业务中的安全。

⑵负责组织人事方面落实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在职务晋升、职称评聘、评先评优中,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⑶负责取消在学校安全工作中犯有重大错误、已不具备教师资格人员的教师资格。

⑷负责教师队伍建设(区域性代课教师)、教师培训所涉及的安全稳定工作。

配合上级部门开展涉及教职工的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⑹负责初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认证过程中的安全工作。

3.基础教育股:责任人  王 强

⑴负责指导学校在学生体质健康测试过程中的安全工作。

⑵负责暂停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示范化、规范化、标准化学校的招生工作或核减其招生数量。

⑶负责各类体育、艺术等活动中的安全工作。

⑷配合卫生部门开展各种疾病预防、接种证查验等工作,负责对全县学校卫生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工作。

⑸负责小学、初中学校的招生及阳光编班工作中所涉及的安全工作。

4.计财股:责任人  张国伟

(1)负责校舍的规划、建设、维护、危房改造过程中的安全工作。

(2)负责学校基建项目及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工作。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制度,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⑶负责学校消防、防台、防汛、防雷设施等配置及监管工作。

⑷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经费的保障和管理,并负责对投入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5)负责教育系统财务、审计的安全工作,非法集资的监督管理和处置工作。

⑹负责全县教育经费的筹集与使用的安全工作。

(7)负责学校出租房屋及人员财产的安全管理。

5.电教仪器馆:责任人  张虎梅

⑴负责学校实验室、实验器材、图书室、各类专用室及实验教学中所涉及的安全。

⑵负责指导学校对易燃、易爆、放射、剧毒等危险化学药品的储藏、搬运与使用中的安全。

⑶负责信息技术教育及计算机网络管理中的学校师生、财产安全,信息技术操作考试中学生安全工作。

⑷负责电化教学、各种电化教育、理化实验考试中的安全。

⑸负责教育系统网络安全工作。

6.教研室:责任人  张庆伟

⑴负责组织师生进行教学质量抽测等测试活动过程中的师生、财产安全。

⑵负责组织师生参加各种教学竞赛和教学科研活动过程中的学校师生、财产安全。

⑶负责教师培训活动中的人员、财产安全。

7.党群办:责任人  王巧新

负责党群组织保密工作、资料安全、活动安全。

负责教代会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中的学校师生、财产安全。负责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安全监管。

参与涉及教职工权益的安全事故的协调与处理工作。

8.安全股:责任人  李 鹏

⑴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统筹、协调、指导全县学校的安全工作。对全县学校安全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工作。指导各校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定期组织召开学校安全工作例会,负责全县学校安全工作和相关数据的统计报送。

⑵负责联系和协调公安、交通、住建、市场、气象、环保等部门,解决学校安全工作中的问题;协助县综治中心加强对学校及周边秩序的综合治理,共同做好校园安全稳定工作。

(3)指导部署全县学校开展各类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学校安全管理人员业务培训。

(4)监督检查学校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

(5)协调或协助有关部门和学生服务管理中心指导部署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承办有关职能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落实校园方责任保险,积极协调有关单位做好保险理赔工作。

9.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责任人  张亚敏

⑴负责中考、高考、成人高考、自学考试、体育测试、高中学业水平等考试过程中的报名、考试、志愿填报及录取等过程中师生交通、消防、食品、卫生、暴力伤害等方面的安全工作。

⑵负责中考、高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试卷保密保管安全工作。

10.校外培训监管办:责任人  温俊山

负责成人教育教学管理活动中的安全工作

负责职业学校、社会力量办学和民办学校(园)安全监管工作。

负责民办学校办学资格的审查、审核、发证、撤销以及非法办学机构的取缔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工作。

11.思想政治教育股:责任人  李路

负责宣传思想政治工作、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共青团少先队工作、关心下一代工作等涉及的安全工作。

12.学生服务管理中心:责任人  郝国英

(1)负责营养餐和学生用品的安全工作。

(2)负责学校食品安全方面的监管工作。

1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责任人  田宝军

负责贷款资金安全;负责贷款发放过程的安全工作。

14.幼儿教育办公室:责任人  梁晓娟

负责县组织的普通幼儿教育教学活动(会议)中的安全工作。负责指导幼儿园教师在日常工作中对学生实施保护教育工作。

15.督导室:责任人  骈卫民

⑴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落实的督导工作。

⑵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专题调研指导,向同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情况和提出建议。

16.青少年活动中心: 责任人  武文波

负责青少年校内外活动安全,负责活动场所设施安全。

17.妇委会办公室: 责任人  崔卫红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妇女政策的法律、法规。

宣传有关法律、法规,促进教育系统法治教育,依法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并负责活动开展过程的安全工作。

18.内审组: 责任人  韩华

制定内部审计规章制度,并督促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指导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监督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保证内部审计业务安全。

开展业务培训、组织内部审计工作交流研讨,并负责活动开展过程的安全工作。

各股室履行局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的安全事宜,各股室负责开展的各类竞赛、演讲、考试、展览、培训、会议等活动的安全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出现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四)县教育局领导班子成员安全包片股室包校督查制度

根据“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分解,县教育局领导班子成员对所包片的学校负有直接监管和督查的责任,对所联系的学校进行指导、督促,对学校管理和安全工作等事务一包到底。

根据县委、县政府安全生产“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达基层、直插现场)常规性开展安全突查、夜查行动的精神,包片领导、包校股室对所包学校进行突查、夜查、明察暗访。

根据县安委会《关于实行安全生产“两议一报”的通知》精神,局机关每月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学校安全工作。每月主要领导对学校进行安全检查。

第一组:

组  长:温卫东  教育局三级调研员

成  员:张庆龙  办公室主任

王巧新  党群办主任

李  路  思想政治教育股股长

李  政  编制人事股股长

崔卫红  妇联主任

骈卫民  督导室主任

张虎梅  电教馆馆长

包片学校:文源高级中学、东风小学、新店中心学校、册村中心校、金色童年幼儿园、明德小学、小博士幼儿园、第五中学、玖如中学、教师进修校、职业中学、南里中心学校、漳源中心学校、怡星语幼儿园

第二组:

组  长:张亚敏   教育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

成  员:李  鹏   安全股股长

张国伟   计财股股长

韩  华   内审组股长

郝国英   学校服务管理中心主任

王  强   基础教育股股长

田宝军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

梁晓娟   幼儿教育办公室主任

刘  峰   招考中心负责同志

包片学校:育才小学、故县中心学校、特殊教育中心学、城关幼儿园、松村中心学校、春苗幼儿园、沁县中学、英杰幼儿园  定昌中心校、胜利小学、牛寺中心校、红康幼儿园、红旗小学、实验中学、文通补习学校

组:

组  长:卫庆新  教育局副科级干部

成 员:张庆伟  教研室主任

温俊山  校外培训监管办主任

武文波  青少年活动中心

包片学校:郭村中心学校  第三中学  育英学校

具体分组详见《沁县教育局机关股室包校分工明细表》

学校安全责任

学校是本单位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承担主体责任,并对未履行学校安全工作主体责任导致的后果负责。各学校都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规定,严格制定相应的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并认真加以落实。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加强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培训,普及安全生产知识,承担本单位安全主体责任。

2.健全完善本单位领域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对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安全监管机构,落实专(兼)职人员,保障安全经费投入。

3.推动制定本单位领域安全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等,并组织实施;

4.将安全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步安排部署、同步组织实施、同步监督检查;定期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定期组织安全检查,认真落实隐患整改措施。建立学校安全工作档案,加强危险源监控。

5.制定本单位领域安全监管办法、安全监督检查计划、安全生产现场检查清单等,并组织实施;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组织安全管理目标考核,兑现奖惩。

6.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专项整治、专项检查等;

7.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并开展经常性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组织指导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8.负责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分析,依法组织、配合或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及时有效组织救援,妥善处置各类伤害事件,做好善后工作,督促指导相关责任人落实事故调查处理意见和安全防范措施;

9.加强本单位应急管理工作,制定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师生演练 。

10.负责对本行业领域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和危险化学品使用、特种设备、安全用电等管理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11.完成县委、县政府、县教育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学校安全工作责任落实保障措施

⒈实行办学资格安全审查制度。在审批设置中小学、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过程中,要将校园设施及周边安全情况作为基本条件,安全条件不达标的,不得审批。每年下达招生计划前对学校的安全条件进行检查,安全条件不合格的学校,必须限期整改,超过限期仍未进行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学校,要暂停该校招生工作或减少该校的招生数量。对情节严重,不能继续办学的,勒令停办整顿或取消学校办学资格。

⒉建立督导检查制度。局机关干部,要经常深入学校了解安全工作落实情况,不定期进行明察暗访,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消除隐患。分管领导和科室对分管的学校安全工作,按照直接监管和综合监管责任要求,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督查,切实督促学校消除安全隐患,坚决避免事故发生。

⒊强化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根据沁县安委办提出的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对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实行过程和结果双重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学校领导班子和校长实绩的重要内容。对因学校内部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导致发生涉校重大恶性事故的,要对校长实行问责。

⒋建立安全工作定期通报制度。教育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结合校园安全工作每月例会通报学校安全工作情况,及时总结经验教训,研究新举措,表扬先进,对工作敷衍塞责、监管不力、学校安全工作落后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

⒌建立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幼儿园有关安全工作责任人因工作失职、渎职等造成的学校安全责任事故均要追究相应的责任。安全事故责任认定依据为《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2号)和《山西省中小学校学生人身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办法》。学校及幼儿园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在事故处理完毕一周内,向教育局提交事故处理意见,由局安全责任追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核,并提出处理意见。

附件:沁县教育局机关股室包校分工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