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政府信息公开>部门信息公开目录>县政府工作部门>沁县教育局>公开内容>义务教育领域>教育督导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索引号:01236931-5/2020-24432 | |
发文字号: | 著录时间:2020-01-01 |
发文机关:沁县教育局 | 主题词:基本办学条件 |
标题: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20条底线要求 | |
主题分类:教育 | 发布日期:2020-01-01 |
一、消除D级危房。新建校舍抗震设防类别不低于重点设防类,满足综合防灾要求。
二、多层校舍建筑每幢不少于2部楼梯,楼梯坡度不大于30度,护栏坚固。
三、教室和宿舍内外墙面平整,无明显尖锐突出物体,室内无裸露电线。
四、教学用房室内采光良好,照明设施完善,光线充足。
五、学生1人1桌1椅(凳)。
六、按国家标准配置满足教学需求的黑板。
七、设置旗台、旗杆,按要求升国旗。
八、具备适合学生特点的体育活动场地和设施设备,有利于开展具有当地特色的体育活动。
九、因地制宜设置满足校园安全需要的围墙或围栏。
十、新增图书为适合学生年龄特点的正版图书,配备复本量应视学校规模和图书使用频率合理确定。
十一、有可供开展多媒体教学的教室。
十二、学生宿舍不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十三、寄宿学生每人1个床位,消除“大通铺”现象。
十四、寄宿制学校或供餐学校具备食品制作或加热条件。
十五、配备开水供应设施设备。
十六、有条件的地方,新建校舍一般设置水冲式厕所。厕位够用,按1∶3设置男女蹲位。旱厕应按学校专用无害化卫生厕所设置。
十七、除特别干旱地区外,寄宿制学校应设置淋浴设施。
十八、配置消防和应急照明设备,设置疏散标志。
十九、在校门、宿舍等关键部位安装摄像头和报警装置。宿舍区配备急救箱。
二十、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