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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46005
发文字号 著录时间2024-08-15
发文机关沁县教育局 主题词
标题沁县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主题分类其它 发布日期2024-08-15

沁县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为深入推进依法办学,全面规范办学行为,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教基函〔2024〕30号)和《长治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长教办字〔2024〕68号)要求,为做好我县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促进教育公平,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进一步提高招生入学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推进“清廉学校”建设,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维护良好教育生态,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的认同感和幸福感,办好人民满意的基础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育人为本。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双减”政策,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坚持依法依规。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等文件精神,依法规范招生入学行为。

(三)坚持属地管理。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关于义务教育实行“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规定,全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由县教育局统筹协调,各学校密切配合,服从安排,全程负责组织实施。

(四)坚持公平公正。把公平公正作为招生入学工作的基本价值取向,着力完善制度体系,着力健全体制机制,严格规范管理,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切实保障招生入学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三、招生安排

(一)招生时间

2024年8月15日—29日

中小学校、民办学校同步进行

(二)招生对象

1.小学:县域内凡年满六周岁适龄儿童(出生日期为2018年8月31日以前)。各小学严禁招收未满6周岁儿童入学。

2.初中:县域内六年级毕业的学生。

(三)招生片区划分

1.小学片区划分

(1)红旗小学(5轨,225人):漳源南路单号以西至西湖美景小区(包括沁州黄南路以南片区),沁阳西街双号以南的县城西南片区;定昌镇良基村(含东、西良基村)。

(2)胜利小学(5轨,225人):沁阳西街单号以北,漳源北路单号和广北巷单号以西至南沁线西渠上段往北到朝阳小区路、往南到农贸市场以东的县城西北片区。

(3)育才小学(5轨,225人):漳源南路双号以东,沁阳东街双号至铁路以南的县城东南片区(除明德小学招生范围)。

(4)东风小学(4轨,180人):沁阳东街单号至铁路以北,漳源北路双号和广北巷双号以东的县城东北片区(包括熙苑湾小区);定昌镇的【下曲峪(含上曲峪、和家沟)、北寺上、小河、北石垢(含灵岗寺、梁家河村)】四个行政村。

(5)明德小学(3轨,135人):沁州中路(路西唯思可达大于413号,路东南大库大于232号)的县城东南片区;定昌镇的【泊村、宋家沟(含暖泉)、南头(芦家岭)、青屯(含下北里)、段柳、长胜、合庄、良楼沟、上北里(含长征)】九个行政村,沁州黄镇各行政村。

(6)各乡镇小学(400人):各乡镇按现有小学划片招生。定昌镇中心校招收县直小学划拨范围以外的本乡镇其他行政村。

(7)育英学校:小学15人,全县范围招生。

2.中学片区划分

(1)沁县中学(6轨,300人):育才社区、南关社区;定昌镇合庄、南石后、北石后(含灵岗寺、梁家河村)。

(2)实验中学(10轨,500人):西湖社区、西苑社区、北关社区、东苑社区、定昌镇的【良基村(原西良基、东良基村)、西渠上村(含原西尧沟村)、北寺上、小河、下曲峪村(含原上曲峪村、和家沟村)】五个行政村。

(3)第三中学(6轨,300人):南里镇、故县镇、沁州黄镇、新店镇、杨安乡、定昌镇的【段柳、长胜、青屯(含下北里)、上北里(含长征)、良楼沟、南头(含芦家岭)、泊村、宋家沟(含暖泉)】八个行政村。

(4)第五中学(6轨,300人):册村镇、郭村镇、漳源镇、松村镇、牛寺乡、定昌镇的【丈河上、尧科村、北漳村、温庄村、西陈村、段店村、南沟村、中陈村、泊立村、上庄岭村、刘家庄村(含南拐)、迎春村、西段庄村、东岭头村、良庄村、东段庄、红坡村(含坡头)、福村、烟立村】十九个行政村。

(5)育英学校200人、玖如中学100人,全县范围招生。

(四)报名资料

1.学籍资料: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出具学籍基本信息表,并加盖公章。

2.户籍资料:提供户口编号完整的家庭户口簿,复印户口首页、户主页和学生页,户口编号要前后一致。如果学生户口随直系亲属(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需提供同直系亲属关系的佐证材料(户口迁入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前)。

3.居住地资料

(1)属自购建房的,有正规房产手续的。需提供学生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宅基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证、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个人间买卖文书(需有契税证明)其中之一原件及复印件,属于保障性住房(集资房、经济适用房、公租房和职工公寓)需提供学生父母所属单位出具的符合条件的证明。

(2)属自购建房的,无正规房产手续的。需村委或社区提供证明,所在乡镇部门核实盖章,学校安排调查小组(至少3人)进行四邻调查。同时提供购买票据、交易资金收据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佐证材料。

(3)属自购建房和保障性住房还需提供直系亲属2023年以来电费、水费、卫生费、物业费、取暖费等能证明学生直系亲属确实在此居住的票据。 

4.随迁子女资料:属进城经商办企人员随迁子女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和纳税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属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要有正式的劳动合同或务工单位缴纳养老保险凭证原件及复印件、父亲(或母亲)务工单位出具的务工证明、半年工资表复印件、父亲(或母亲)工作照片等。必要的入学证明材料时限不得超过6个月。

4.优待对象子女资料: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本县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相关证明资料;特殊群体(残疾儿童少年、特殊家庭、留守儿童)儿童划片入学时还应另交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

5.其他资料:入小学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幼儿基本信息表(加盖幼儿园公章)、预防接种证(开学后提供即可);入初中提供学生电子学籍登记表(加盖原学校公章)。

学生家长根据所提供资料填写《沁县2024年中小学招生入学情况登记表》并加盖原毕业小学(幼儿园)公章,报名时连同其他资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并上交报名学校。

(五)报名流程

1.做好报名前期准备工作。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招生政策,结合各校实际制定本校招生入学方案,成立资料审查组,明确分工,完善优化入学报名审查、登记、汇总、上报等环节,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各学校要积极宣传招生政策,让家长及时了解各招生学校的招生方案、报名时间、报名条件、报名流程、报名所需资料,引导家长适时到符合条件的学校报名。

2.做好报名过程审查工作。各学校要抽调工作原则性强、认真负责的校领导、教师组成招生入学工作资料审查组,严格审查报名资料,对家长填写的《沁县2024年中小学招生入学情况登记表》(附件2)、相关证件和佐证资料进行审查,审查后学校留存家长签字的原件复印件,供纪检组和督察组进一步复查。各学校根据需要可聘请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全程监督审查环节,保证过程公平、结果公正。

3.做好报名过程组织工作。各学校要严格按照中小学招生安排,提前做好人员、流程、组织、应急等准备工作,保证招生入学工作安全顺利进行。

(1)8月15日前,各中小学校要组建学校资料审查组,制定各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校长签字盖章并由县教育局包校股室长、包校领导审核签字后,8月18日下午6:00前报基教股备案。

(2)8月15日—18日,各乡镇中心校、东风小学、明德小学、第三中学、第五中学按照招生片区的学生情况组织报名。

8月18日下午6:00前将报名学生的《沁县2024年中小学招生入学情况花名表》(附件1)和《沁县2024年中小学招生入学情况登记表》(附件2)报基教股。

(3)8月17日—26日,沁县中学、实验中学、红旗小学、育才小学、胜利小学公布各批次报名时间,组织报名。同时各乡镇中心校、东风小学、明德小学、第三中学、第五中学继续组织报名工作。

8月17日—18日,沁县中学、实验中学、红旗小学、胜利小学、育才小学五所学校张贴招生入学公告,面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方案,并做好招生入学资料审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8月19日 第一批次:房户一致:其户口随父母在同一户籍上,户主和房主是父或母;有户无房:户口在本范围的适龄儿童少年,或户口不属本范围,但父母一方为本范围户口。

8月19日下午6:00前将第一批次报名学生的《沁县2024年中小学招生入学情况花名表》(附件1)和《沁县2024年中小学招生入学情况登记表》(附件2)报基教股。

8月20日 第二批次:有房无户:户口不属学校服务范围,但家庭住址在服务范围内,房主为父或母;亲子关系:户口随直系亲属(祖父母、外祖父母),直系亲属户口或住址在服务范围内。

8月20日下午6:00前将第二批次报名学生的《沁县2024年中小学招生入学情况花名表》(附件1)和《沁县2024年中小学招生入学情况登记表》(附件2)报基教股,确定前二批次名单。

各学校公示该校前两批次登记入学学生名单和学位空缺数。各学校在规定招生人数中预留5%的学位用于学生转学、复学,确定第三批次招生人数。

8月21日 第三批次:符合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条件的,家长可携带报名所需相关证件原件,到有余额学位的学校报名。

8月21日—26日,对资料存在异议学生开展上门入户核查。

(3)8月27日,各学校公示新生名单。在公示无异议后,打印公示图片校长签字后加盖公章报基教股备案。各学校对符合本校入学条件的学生根据《沁县2024年中小学招生入学情况登记表》(附件2)填写《沁县2024年中小学招生入学情况花名表》(附件1),经县教育局包校领导、包校股室长、包校责任督学审查签字后加盖公章(一式三份:学校留存一份、公示一份、基教股报送一份)于8月27日下午6:00前上报基教股备案,招生工作结束。

(4)8月28日,进行均衡编班的学校将《学生花名表》《班主任及任课教师花名表》纸质版、电子版一并报基教股。

(5)8月29日,县教育局组织起始年级均衡编班。

(6)8月30-31日,各学校在规定时间接受新生按班报到,安排相关事宜,做好开学准备工作。

(7)9月1日,组织新生正式开学。

4.做好均衡编班工作。义务教育学校严格执行长治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长治市义务教育学校均衡编班实施方案》(长教办字〔2022〕47号)和《沁县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均衡编班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按程序组织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均衡编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严格执行标准班额,严格控制大班额、大校额。均衡编班工作统一于8月29日上午在教育局进行。参加均衡编班仪式的人员包括教育局领导、派驻纪检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包校股室长、各校负责人、班主任教师。均衡编班仪式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长代表、媒体记者等参加。现场均衡编班后的各班学生名单和教师名单一式五份,由教育局领导、派驻纪检组负责人、包校股室长、学校负责人、班主任现场签字确认后加盖公章,其中一份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备案,一份由学校在校园内醒目位置公示,三份由县教育局、派驻纪检组、学校存档备案。初中学校均衡编班后的学生名单电子版报市招考中心中考科备案,初中学生均衡编班后调整班级的,不能享受优质高中指标生待遇。

编班过程应全程录像留存。编班工作要坚持“三公开”:编班过程公开、学生编班名单公开、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名单公开。编班结果要做到“三均衡”:学生人数均衡、男女比例均衡、任课教师均衡。均衡编班后,严格执行“五不动”:学生编班名单公布后不得变动、班主任及任课教师名单公布后不得变动(如特殊原因变动,需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班级编定后在校期间不得重新分班、编班,本年级轨制不得变动,编班后各班人数非转学等特殊原因不得变动。2022级及以后年级学生凡有转入的或复学到下一年级的均需参加均衡编班确定班级。

5.做好学籍注册管理工作。各学校“小升初”新生电子学籍注册工作于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要充分利用学籍系统规范中小学校招生,在学籍系统中设置招生计划数,确保招生计划刚性执行。普通中小学学籍注册严格执行《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晋教基〔2019〕19号)和《山西省教育厅关于使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学生基本信息采集表>(2022年修订版)的通知》(长教办函〔2022〕205号)规定的注册程序和时间,按照“严格计划审核、规范录取(入学)手续、明确注册时限、分县逐校审核”的办法进行,确保学校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和学籍注册名单相统一,初中学籍注册时间截止后,初中学校要及时向学籍主管部门报告应报到尚未报到的小学毕业生。教育局对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未接续初中学籍的小学毕业生严格排查,严防辍学。

按照《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晋教基〔2019〕19号)已经取消关于“借读”的规定,禁止违规借读,凡有“借读”行为均属违规。对未在录取学校就读,到他校“借读”的,要同时追究双方学校责任。严禁出现人籍分离和空挂学籍等问题,确保“人籍一致,籍随人走”。

四、工作要求

(一)依法落实免试入学。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测试、测验、限时练习、学情调研等各种名义变相组织考试,不得采取或者变相采取笔试、面试、面谈、评测、考核、测试、简历筛选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竞赛和各类考级证书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物质奖励、虚假宣传、口头承诺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各小学不得向任何初中学校提供毕业学生的考试、测试成绩和成绩排名。各初中学校不得收集毕业生成绩排名或向学生家长承诺设立重点班、实验班,变相掐尖选生源。

(二)落实划片招生入学。严格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原则。县教育局根据新型城镇化发展和学龄儿童数量变化趋势,综合分析研判全县中小学校分布状况和各学校科学开展教育教学工作的承载量,合理测算学位供给,科学划定每所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范围、招生人数,规模规制,按照小学每班45人,初中每班50人的标准下发各中小学校招生计划,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全部接受义务教育。

(三)减少报名资料搜集。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完成证明、计划生育证明、户籍地无人监护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证明材料,必要的入学证明材料时限不得超过6个月。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根据需要要求学生提供。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保护学生及家长个人隐私。

(四)落实“公民”同招要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县教育局统一管理,严格控制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县教育局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长治市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工作实施方案》(室字〔2022〕15号)文件精神,确定沁县育英学校、长治市玖如中学招生数,确保招生后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人数占比不超去年年度目标。各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实行同步招生,学生自愿报名。如报名人数未超招生计划数的,全部注册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由教育局结合公办学校学位空余情况,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不得择校。民办学校不得与公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公告要报教育局基教股审核备案,严禁学校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公告,严禁超计划招生,严禁跨县区招生。

(五)保障随迁子女入学。为了响应县委、县政府创设良好营商环境号召,认真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教育入学政策,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时限要求。未在沁县上学的沁县籍学生和外来务工非沁县籍随迁子女学生,计划到沁县公办学校上学的,由监护人持相关证件(毕业证、户口簿)于8月15日、16日到沁县教育局基教股审核、登记。凡符合招生政策条件的随迁子女,可携带报名所需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就近到有余额学位的学校报名入学。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全部安排入学,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则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余额学位的学校入学,不得择校。

进城务工的随迁子女入学以第三中学、第五中学、东风小学、明德小学为主,其余学校视学位空缺情况积极安排。沁县中学、实验中学严禁招收寄宿生,各县直中小学校严禁招收在“小饭桌”食宿的学生。

(六)重视残障儿童少年入学。各公办中小学校要建立健全学校随班就读的方案机制,不得拒收所在范围具备入学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依法保障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应随尽随,妥善安排随班就读,就近就便接受义务阶段教育,以每班1-2人为宜,最多不超3人。具有本县户籍、有生活自理能力的中度智障、听障和视障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沁县特殊教育中心学校就读,招生报名工作与普通中小学校同时进行。重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不能到校由学生所在学校做好送教上门工作,推进送教上门服务制度化、规范化,提高送教服务的质量。保障送教服务每周2次,每次2-4课时,每年送教120课时以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应达到95%以上。

(七)做好特殊家庭儿童入学。关爱农村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困境儿童及贫困家庭儿童等,摸清底数和情况,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做好入学工作,做到排查无遗漏、帮扶有力度、就学有保障,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乡镇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留守儿童食宿。落实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等各类优待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保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随迁子女同等条件优先报名入学。

(八)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建立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结合招生入学和新学期开学,加强开学前后数据对比,摸清应入学未入学、开学未返校学生的去向,建立工作台账动态管理,坚持“一人一案”,精准施策,应劝返尽劝返,认真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坚决守住不让适龄儿童失学辍学的底线。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写出书面情况说明并提出申请,报教育局基教股备案。不得以在家学习或参加社会培训机构的“国学班”“私塾”“读经班”等形式,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造成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全县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统筹组织,县教育局成立沁县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李东宏  县委教育工委书记、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 温卫东  县教育局三级调研员

         张亚敏  县教育局副局长

         张  洁  县纪委监委第七纪检监察组组长

         卫庆新  县教育局科级干部

成 员:县教育局各股室负责人,各中小学校校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局基教股,办公室主任由张亚敏同志兼任,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统筹规划、协调组织。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学校要开展阳光招生,加大宣传力度,依法依规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制度,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举报电话(信箱)等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接待家长咨询。既要对本校毕业学生及家长做好宣传引导,还要做好入学新生的接待和释疑,使广大学生家长充分了解招生入学政策,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关键时点、关键政策和家长关心的疑难点积极做好宣传释疑工作,禁止拖延推诿,要妥善处置来信来访,加强风险研判,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事件,将招生过程中的问题迁移传导,做到未诉先办、主动解决,杜绝形成不良舆情,造成不良影响,营造公开便捷入学环境。

(三)强化督导问责。各中小学校长是招生入学工作的直接责任人,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附件3)的规定,落实各项招生工作纪律要求,加强对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全过程组织、管理、释疑、监督。畅通举报申诉受理渠道,加强对主要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解读工作,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对违规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整改、约谈、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评优,并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的追责问责,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进行严肃的党纪处理。

招生工作相关政策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监督电话:0355-7022762  

附件:

1.沁县2024年中小学招生入学情况花名表

2.沁县2024年中小学招生入学情况登记表(A、B)

3.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十项严禁”


沁县教育局     

2024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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