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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19-24036 | |
发文字号:沁教字〔2019〕124号 | 著录时间:2019-11-07 |
发文机关:沁县教育科技局、中共沁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沁县财政局 | 主题词:县管校聘 |
标题:关于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工作的意见 | |
主题分类:教育 | 发布日期:2019-11-07 |
为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增强教师队伍活力,根据《山西省教育厅、中共山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的意见》(晋教师〔2019〕14号)和《中共长治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长治市教育局、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治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长治市关于完善教师聘用和退出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长教字〔2019〕45号)精神,现就教师“县管校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探索“以县为主”的教师管理体制改革,实现教师队伍县域内统管统用、合理配置。全面实施教师“县管校聘”人事制度改革,完善教师聘任和岗位管理制度;建立教师退出机制;完善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常态机制,打破教师交流轮岗的管理体制障碍,每年轮岗交流人数不低于应交流人数的10%;统筹使用有限的教师资源,实现师资均衡配置;落实中小学校的用人自主权,完善学校治理结构,切实维护教师权益,充分调动教职工工作积极性,实现优师优教。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协同推进、联动实施。将“县管校聘”管理改革与县域内“校长组阁 全员聘任”、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完善学校治理结构、改革教师评价制度、改进完善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等协同配套、联合推进。
(二)坚持以人为本、突出重点。把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作为推进“县管校聘”新型教师人事管理制度综合改革的出发点,着力解决制约优质教师资源合理配置的问题,建立科学有序的教师队伍正常流动机制。
(三)坚持统筹兼顾、分步推进。从整体上谋划“县管校聘”人事管理制度综合改革,统筹安排实施内容,积极探索适合本县域教育实际的“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模式,着眼于事关全局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分步推进,确保改革的科学性和稳定性。
(四)坚持动态管理、定期评估。对“县管校聘”推进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开展效果评估,根据环境变化、社会需求和群众反映,及时调整与之相适应的工作措施。
三、实施范围
全县公办中小学(含幼儿园)教职工。
四、主要内容
(一)成立沁县教师管理中心,为县教育科技局内设机构,统筹管理县内总量控制下的学校编制核定、岗位设置、教师调配以及教师档案、工资手续。具体负责“县管校聘”人事制度改革有关工作。
(二)健全中小学编制管理机制
1.科学核定编制。按照“总量控制、统筹城乡、结构调整、有增有减”的原则,逐步建立县域内中小学编制“总量控制,动态调控”机制。县编办会同县教育科技局根据生源变化和教育教学改革需要,定期核定中小学编制。对学生规模较小的村小、教学点,按照教职工与学生比例和教职工与班级比例相结合的方式核定编制。核定后,根据教育事业发展需要适时调整。
2.统筹使用编制。县教育科技局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按照班额、生源以及师资结构等情况,每年一次统筹提出各学校教职工编制的分配方案以及调整建议,报县编办备案后实施。
3.实施“退补平衡”。县编办会同县教育科技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时确定每年用编进人计划总量,保证专任教师“退补平衡”,凡自然减员空出的编制,优先用于补充专任教师,重点补充紧缺学段或学科所需教师,确保县域内所有中小学开齐开全开足国家规定的课程。
(三)完善中小学岗位管理办法
1.核定岗位总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教育部门根据国家、省、市制定的中小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和我县中小学编制总量,对县域内中小学专业技术高、中、初级岗位分别核定岗位设置总量,实行总量控制,并根据学校编制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岗位数量。
2.统筹岗位管理。实施县管校聘后,各学段教师结构比例均由县教科局在人社部门备案的岗位总量内,结合学校生源数量变化、教师数量、学科结构等因素,统筹配置到具体学校,由学校聘用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教育部门从核定的岗位数中划出一定数量,用于对专业技术中、高级岗位实行集中调控和管理,优先满足校长和骨干教师交流工作需要。
3.教师聘任高一级岗位,严格按照《长治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任职聘用指导意见(试行)》(长教人字[2011]22号)文件精神执行。教师评聘中、高级职称后,必须在被聘岗位满工作量代课三年以上。
(四)完善教师补充机制
建立中小学教师“有编即补、退补相当”的补充机制,每年依据自然减员情况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招聘,足额补齐。每年补充一定数量的艺体类教师。教师招聘按男女1:1的比例设岗,分别择优录用,逐步解决教师性别结构失衡的问题。新补充录用的教师必须到报考岗位任教,任教满5年以上,方可流动。教师流动须经学校同意,县教育科技局批准。新招聘的特岗教师,必须到报考岗位入职,入编后5年内不得调整。
(五)创新教职工管理模式
1.科学设置岗位。学校成立聘用工作小组,在核定的编制和岗位内科学制定本校岗位聘用工作方案,将聘用岗位设置到学校各年级、科室,明确岗位的职责任务、工作标准、任职条件、岗位工作量等事项,经校内公示,报县教育科技局备案后实施。
2.开展岗位竞聘。竞聘上岗以学校为单位,按照相关政策要求,采取分步推进、逐级竞聘方式进行。
(1)制定方案。学校根据下一学年度教育教学工作实际,在核定的编制数和岗位数范围内,科学合理设置学校工作岗位,明确每一个岗位的职责任务、工作标准、任职条件、工作量等事项,制定学校岗位竞聘工作实施方案。学校行政会议研究通过岗位竞聘工作实施方案,校内公示后,报县教育科技局备案。
(2)组建机构。各学校成立竞聘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校领导、处室负责人、有代表性的骨干教师等组成。可由校长聘任或民主推荐等方式产生,领导小组一般为7或9人,负责本校竞聘组织实施工作。各学校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在校内公示后报县教育科技局备案。
(3)个人申请。学校各类符合条件人员凭相关证明材料,分别向学校提交直接聘用申请、校内竞聘申请和跨校竞聘申请,填写《沁县教职工工作岗位竞聘登记表》,其中申请跨校竞聘的须经学校同意报县教育科技局。根据本人所持有的教师资格证,可以高就低,往下顺延,但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不能申请初、高中学校,初中教师资格证不能申请高中学校。规定时间内无特殊原因不提交个人申请的,视作自动放弃竞聘资格。学校竞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查竞聘人的竞聘资格。
3.开展竞聘
1)直接聘用。直接聘用对象指近三年内即将退休的满工作量在岗人员、孕期哺乳期人员,由学校直接聘任。符合直接聘用规定的教职工若不满意学校安排的岗位,也可参加竞聘上岗,但不再保留原直聘岗位。
有关人员说明:
关于孕期哺乳期人员。女职工孕期须提供指定医院(沁县人民医院、沁县妇幼保健院及其上级医院,下同)的诊断证明和有关诊断材料。哺乳期应为12个月,指从婴儿出生之日起计满12个月。
近三年内将要退休人员。近三年内将要退休人员是从本竞聘年度7月1日起,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3年的人员。
2)首次竞聘。
各校按学校实际,公布竞聘岗位名称、岗位数、岗位条件及岗位职责等。
学校竞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实际组建量化考评小组和现场考评小组,考评方式由各校根据竞聘工作方案自行确定。
参与首次竞聘的教职工(包括跨校竞聘该校人员)填写竞聘意向,学校竞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竞聘会。
竞聘工作领导小组从高到低择优聘任,低于合格分的不得聘任。为了保证公平公正,竞聘过程全程留痕、摄像备查,县教育科技局派员现场监督。竞聘结果报县教育科技局审核同意后聘用。
学校首次聘用人员中,本校教师聘用数不得低于90%。
3)二次竞聘
二次竞聘对象为首次竞聘落聘人员。首次竞聘上岗人员不再参与二次竞聘。
学校空缺岗位由县教育科技局统一公布后,竞聘人向意向学校(竞聘区域内)递交申请,参加二次竞聘。二次竞聘只限报一个学校,但可以报多个岗位,也可以服从意向学校分配。
二次竞聘由各校竞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岗位要求,经考核量化现场打分,按需选定初步人选,经学校审核报县教育科技局同意后聘用。
4)组织调剂
学校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对已竞聘上岗人员可综合协调,统筹安排,确定或调整其具体工作岗位。
县教育科技局根据竞聘结果和实际教育教学工作情况,进行适当的组织调剂。
对未能落实聘用岗位、县教育科技局又无法调剂的人员,当年度起纳入待岗人员管理。
4.待岗人员管理。对通过竞聘未上岗且不服从组织统筹调剂等人员安排待岗培训,待岗培训期不超过12个月。教师待岗培训期内,只发放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待岗人员待岗期间年度考核由教育科技局负责,其工资手续、人事手续仍保留在原单位。对于不同意调整其工作岗位、调整到新工作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待岗培训时间满12个月仍未竞聘上岗等人员,按规定程序予以解聘。
5.办理手续。各学校在每个聘任年份,于8月25日前公布聘用人员花名,聘用人员在聘用学校公布无异议后,一个月内按规定办理人事调动和聘用手续。
(五)健全发展激励机制
1.科学评价教师。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每一位教师,通过建立健全校务委员会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家长委员会制度,建立以师德、能力、业绩、贡献为导向,以学校、教师、学生和社会多方参与的中小学教师考评机制。各校要结合实际细化标准确定具体考评实施办法,实行聘期内考评。
2.改革教师评价标准。建构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评价体系,综合考评教师政治素养、师德修养、教学能力、课堂教学、教学研究、作业批改6项内容,其中政治素养、师德修养、教学能力各占20%,其它三项平均赋分。严禁在职教师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严禁有偿补课,如有违反,师德评价即为零分。严格执行教师工作量标准,确保专任教师承担教学任务每周不少于10课时,工作量大小与绩效工资挂钩。加强对教师的业绩考核和工作量考核,对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后,不能承担教育教学工作任务或完不成工作量的降低其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县管校聘”落聘教师、连续2年综合考评位列本校后5%的教师和列入师德师风负面清单的教师,进行离岗培训,培训期间减发绩效工资,培训后仍不胜任的作调岗处理。
3.探索退出机制。对于未聘用教师,可以实施转岗、待岗培训、离岗退养、解聘。
转岗指从教学岗位转至非教学工作岗位,包括教师本人申请转岗和学校安排转岗。教师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学校可以安排其转岗。
待岗培训指对通过竞聘未上岗且不服从组织统筹调剂等人员安排待岗培训,待岗培训期累计不超过12个月。待岗培训期间,学校应为待岗教师提供一次以上的上岗机会。待岗教师应承担学校安排的临时性工作任务。学年度考核时,待岗期未满的,暂缓确定考核等次。待岗当年不能参加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和各级各类评优。
离岗退养指退出工作岗位但仍与学校保留工资关系。工作年限满30年、或工作年限满2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不足5年,因身体原因或家庭特殊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教师,经所在学校同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报同级编制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备案后,可在学校内部实行离岗退养。离岗退养的教师由学校为其办理下编,解除岗位聘用手续,发放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离岗退养后,不再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审,纳入本部门、本单位自然减员总量。离岗退养后,又从事第二职业的,一经发现,一律给予开除处分。
解聘指在聘期内解除聘用合同,不再保留人事聘用关系,包括学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和教师主动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两种情形。
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对有严重失德行为、社会影响恶劣或违法乱纪的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直至解聘等。对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4.继续开展交流。继续实施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健全教师校长交流工作机制。采取多种交流形式,引导优秀教师在城区学校和农村学校、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之间双向流动。
五、部门职责
1.县编办:负责会同县教科局,按照国家、省、市、县的相关规定,依据全县教育发展、学生数量和结构变化情况,按照师生比城市标准和班师比标准相结合的方式核定全县中小学编制总量,同时对全县中小学编制进行总量管理。
2.县人社局:负责对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审核,按中小学编制总量核定岗位设置总量,实行总量控制。
3.县教科局:负责按照核定的编制和岗位,实施教师的均衡配置、交流和管理、组织竞聘上岗等。
4.县财政局:每年安排一定的改革专项资金,用于工作运转、交流奖励、改革资金保障等。
六、保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实行县级统筹、以教育科技局为主的工作机制,成立沁县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人事管理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县政府办、县编办、县教科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科技局,统筹全县教师“县管校聘”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有关部门要细化工作职责,抓好任务落实。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强化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调,定期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建立工作督查机制,加强推进过程的督查与指导,及时协调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三)保障教师权益。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肃纪律,规范操作,切实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积极践行以人为本理念,对老、弱、病、残、孕教师给予适当照顾。不断提高教师政治、社会地位,切实保证各类教师的薪酬待遇。
(四)营造良好氛围。教师“县管校聘”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广大中小学教师的切身利益。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通过召开座谈会、工作培训会等途径,切实形成推进改革工作的共识;要注重总结,对改革过程中创造的经验、取得的成果及时进行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2019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