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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1236931-5/2019-24035 | |
| 发文字号:2019 | 著录时间:2019-07-02 |
| 发文机关:沁县教育科技局 | 主题词: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整治 |
| 标题:关于开展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整治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教育 | 发布日期:2019-07-02 |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切实解决群众反响强烈的教师有偿补课问题,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规范教师从教行为,按照山西省《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长治市深化基础教育改革十大行动》和《长治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整治的通知》(长教办字〔2019〕95号)精神,县教育科技局决定在暑假期间开展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整治重点
1.个人在家举办、以亲属或他人名义举办各类培训班;
2.在社会培训机构兼职从事管理工作、学科类教学、文化补习兴趣特长班辅导;
3.参加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4.强制、动员、诱导或暗示学生参加社会培训机构;
5.利用网络授课向学生收取报酬;
6.向培训机构泄露学生及家长个人信息,为社会培训机构招生、宣传等提供便利;
7.其他应当认定为从事有偿补课行为。
二、整治范围
全县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
三、工作要求
1.重申纪律要求。各学校要通过召开会议、专题学习、微信通知等方式,向全体教师讲清楚此次专项整治的意义、范围、内容,建立完善全员师德档案。要在暑假前,安排部署一次专题学习教育活动,组织广大教师认真学习《教育法》、 《教师法》和教育部印发的《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 等法律法规,引导广大教师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
2.开展专项治理。各学校要在校门口设置公示栏公布市、县、校三级监督举报电话、邮箱,7月5日前完成。各学校要做到电话有人接,举报有人查。要组织专门力量对本校教师有偿补课情况进行拉网检查,对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情况实施明察暗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向教育科技局上报一起。各学校要建立有偿补课专项治理档案资料。
3.加大督查力度。市、县教育局将成立假期督查组,对各学校落实本通知的情况及举报线索进行重点督查、核实。一经查实, 对存在有偿补课的教师将严肃处理, 直至取消教师资格、开除出教师队伍。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学校予以全县通报,并追究主要责任人和其他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视情况分别给予处分。
四、整治领导组
组 长:王向明(沁县教育科技局局长)
副组长:温卫东(沁县教育科技局副局长)
王晖 (派驻第七纪检组组长)
成员:教师工作股、督导室、基教股、办公室人员组成
沁县教育科技局
2019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