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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0-28346 | |
发文字号:沁教字〔2020〕6号 | 著录时间:2020-08-22 |
发文机关:沁县教育局 | 主题词:县管校聘 |
标题:沁县教育局关于印发《沁县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岗位聘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教育 | 发布日期:2020-08-22 |
各中小学及幼儿园:
现将《沁县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岗位聘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沁县教育局
2020年8月22日
沁县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岗位聘用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增强教师队伍活力,根据《山西省教育厅、中共山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的意见》(晋教师〔2019〕14号)和《中共长治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长治市教育局、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治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长治市关于完善教师聘用和退出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长教字〔2019〕45号)、《沁县教育科技局、中共沁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沁县财政局、〈关于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工作的意见〉》(沁教字〔2019〕124号)精神,现就教师“县管校聘”岗位聘用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深化县域内教师交流互动为目标,探索“以县为主”的教师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县域内教师的统筹管理,使教师由“学校人”变为“系统人”,打破校长教师交流的管理体制障碍,促进城乡教师资源均衡配置,实现教师队伍县域内“统筹使用、合理配置、按岗聘任、有序流动”的用人机制,推进教育公平。
二、目标任务
探索“以县为主”的教师管理体制改革,实现教师队伍县域内统管统用、合理配置。全面实施教师“县管校聘”人事制度改革,完善教师聘任和岗位管理制度;建立教师退出机制;完善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常态机制,打破教师交流轮岗的管理体制障碍,每年轮岗交流人数不低于应交流人数的10%;统筹使用有限的教师资源,实现师资均衡配置;落实中小学校的用人自主权,完善学校治理结构,切实维护教师权益,充分调动教职工工作积极性,实现优师优教。
三、实施范围
全县公办中小学(含职业中学)、幼儿园在编在岗教职工。
四、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和教育法规,具有良好的师德。
(二)顾全大局,服从安排,能够自觉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校交给的任务。
(三)原则上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聘用办法及程序
(一)聘用办法
岗位聘任按照公开岗位、平等竞争、双向选择、择优聘任的办法,要求在县教育局核定的岗位设置数额内,各学校结合学科需要进行聘用。竞聘分为:校内直接聘任、首次竞聘(含跨校竞聘)、二次竞聘、组织调剂。
(二)聘任程序
1.核编定岗。县教育局根据学校学生人数、班级数及寄宿生数等学校布点情况,按照相关规定核定各学校教职工编制;在核定的各学校教职工编制数内按比例科学设置岗位,并将核定的编制和设置的岗位书面通知各学校,同时分别报县委编办和县人社局备案。
2.组建机构。各学校成立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成员包括校级领导、学校中层干部代表及教职工代表等。负责本校聘任实施细则的制定、聘任工作的组织和实施等。对聘用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纠纷进行调解、协调。各学校的领导组名单要在校内公示后报教育局备案。
3.校内设岗。各学校原则上在县教育局核定的编制和设置的岗位总量内(见《长治市沁县中小学(幼儿园)编制核定及岗位设置备案表》),按照“倾斜一线、控制二线”的原则,结合山西省教师工作量参考标准(提倡校长兼课不少于本校同学科教师周平均工作量的1/3,副校长授课时数不少于本校同学科教师周平均工作量的2/3,承担教学任务的教管、教辅人员的授课时数不少于本校同学科专任教师周平均工作量的1/2),科学合理设置教学岗位,严控非教学岗位比例。
各中小学(幼儿园)的党群团体(工会、妇联、共青团和少先队等)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按照一人多岗、专兼结合的原则相互兼职。
4.制定细则。各学校根据本校教育教学工作实际制定聘任实施细则,内容包括教师、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及工勤人员的岗位数量、职责任务、任职条件、岗位工作量等;细则制定要征求教职工意见,学校领导组集体研究并经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教职工大会(85%以上人数)审议通过,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教育局审核备案。
5.个人申报。学校各类符合条件人员凭相关证明材料,分别向学校提交直接聘用申请、校内竞聘申请和跨校竞聘申请,填写《沁县教职工工作岗位竞聘登记表》(见附件2),其中申请跨校竞聘的须经学校同意报县教育局批准。根据本人所持有的教师资格证,可以高就低,往下顺延,但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不能申请初、高中学校,初中教师资格证不能申请高中学校,幼儿园教师原则上需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鼓励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超过6年的专任教师参加交流聘用。规定时间内无特殊原因不提交个人申请(登记表)的,视为自动放弃竞聘资格。自动放弃竞聘者直接列入待岗培训人员名单。申报竞聘人员资格由学校领导组审查。
6.开展竞聘
(1)直接聘用。直接聘用对象指近三年内即将退休的满工作量在岗人员、孕期哺乳期人员、重大疾病人员,由学校直接聘任。符合直接聘用规定的教职工若不满意学校安排的岗位,也可参加竞聘上岗,但不再保留原直聘岗位。
有关人员说明:
①关于孕期哺乳期人员。女职工孕期须提供指定医院(沁县人民医院、沁县妇幼保健院及其上级医院,下同)的诊断证明和有关诊断材料。哺乳期应为12个月,指从婴儿出生之日起计满12个月。
②近三年内将要退休人员。近三年内将要退休人员是从本竞聘年度7月1日起,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3年的人员。
③鼓励符合离岗退养人员离岗退养。
(2)首次竞聘(含跨校竞聘)。
①各校按学校实际,公布竞聘岗位名称、岗位数、岗位条件及岗位职责等。
②学校竞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实际组建量化考评小组和现场考评小组,考评方式由各校根据竞聘工作方案自行确定。
③参与首次竞聘的教职工(包括跨校竞聘该校人员)填写竞聘意向,学校竞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竞聘会。跨校竞聘原则上限于同学段学校之间进行。缺编学校申报跨校竞聘的教师数应控制在本校实有教师数的5%以内。
④竞聘工作领导小组从高到低择优聘任,低于合格分的不得聘任。为了保证公平公正,竞聘过程全程留痕、摄像备查,县教育局派员现场监督。竞聘结果报县教育局审核同意后聘用。
⑤学校首次聘用人员中,本校在编在岗教师和2015年9月1日前进入本校的在岗不在编教师,原则上聘用数不得低于90%,若低于此比例,必须向县教育局报批。
(3)二次竞聘。
①二次竞聘对象为首次竞聘以外人员和2015年9月1日后流动的在岗不在编人员。首次竞聘上岗人员不再参与二次竞聘。
②学校空缺岗位由县教育局统一公布后,竞聘人原则上向同级别意向学校递交申请,参加二次竞聘。二次竞聘只限报一个学校,但可以报多个岗位,也可以服从意向学校分配。
③二次竞聘由各校竞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岗位要求,经考核量化现场打分,按需选定初步人选,经学校审核报县教育局同意后聘用。
(4)组织调剂。
学校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对已竞聘上岗人员可综合协调,统筹安排,确定或调整其具体工作岗位。
县教育局根据竞聘结果和实际教育教学工作情况,进行适当的组织调剂。
对未能落实聘用岗位又不服从调剂的人员,当年度起纳入待岗人员管理。
7.待岗人员管理。对通过竞聘未上岗且不服从组织统筹调剂等人员安排待岗培训,待岗培训期不超过12个月。教师待岗培训期内,只发放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待岗人员待岗期间年度考核由教育局负责,其工资手续、人事手续仍保留在原单位。对于不同意调整其工作岗位、调整到新工作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待岗培训时间满12个月仍未竞聘上岗等人员,按规定程序予以解聘。
待岗人员原则上在沁县教师进修校培训学习。待岗培训期间须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培训安排。
8.办理手续。各学校于8月28日公布聘用人员花名,聘用人员在聘用学校公布无异议后,一个月内按规定办理人事调动和聘用手续。
六、时间安排
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岗位聘任工作按下列时间段进行:
(一)2020年8月22日:召开全县“县管校聘”岗位聘用动员会议。
(二) 8月23日:各中小学(幼儿园)召开会议,学习宣传、成立机构、制定细则。
(三) 8月24日— 8月25日:开始校内直聘和首次竞聘。
(四) 8月26日— 8月27日:二次竞聘
(五) 8月28日:组织调剂,聘任基本结束。
(六) 8月30日:各中小学、幼儿园汇总上报各类聘任结果(表格)。上交本单位岗位聘任书面总结材料。
七、聘后管理
各类聘用人员在聘任学校公示无异议后,学校要以聘书的形式与被聘人员确定聘任关系。确定聘任关系后,各中小学(幼儿园)要结合工作实际,以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工作绩效为重点,加强对教职工的考核评价,考核评价结果作为调整人员岗位、兑现奖惩及解除聘用关系、续聘的基本依据。对不能完成岗位职责目标的人员要进行转岗或低聘,建立人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待遇能高能低的激励竞争用人机制。
八、组织领导
为扎实推进全县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认真搞好教职工岗位聘任工作,县教育局成立“县管校聘”岗位聘任工作领导组,负责改革和聘任工作的相关事宜。
组 长:王向明 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温卫东 教育局副局长
田宝明 教育局副局长
王 晖 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七纪检组组长
陈宝宏 县教育系统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
卫庆新 县招生考试管理中心主任
成 员:张庆红 教育局教师工作股股长
张国伟 教育局办公室主任
魏鹏飞 教育局督导室主任
陈建中 教育局教研室主任
高文平 教育局计财股股长
骈卫民 教育局监察室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改革和聘任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教育局教师工作股,主任由温卫东兼任,副主任由张庆红兼任。
县教育局机关各包点领导及包点股室负责指导督促所包学校教师聘任工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平稳进行。每一轮聘任工作完成后,包点领导及包点股室成员要负责审核并在统计表上签字确认。
附件:
1.沁县中小学校“县管校聘”岗位设置备案表(单位)
2.沁县教职工工作岗位竞聘登记表(个人)
3.沁县中小学校“县管校聘”直接聘用人员统计表(单位)
4.沁县中小学校“县管校聘”首次竞聘失聘人员统计表(单位)
5.沁县中小学校“县管校聘”首次竞聘空缺学科及专技岗位统计表(单位)
6.沁县中小学校“县管校聘”跨校竞聘人员统计表(单位)
7.沁县中小学校“县管校聘”组织调剂人员统计表(单位)
8.沁县中小学校“县管校聘”待岗培训人员统计表(单位)
9.沁县中小学校“县管校聘”岗位聘用情况备案表(单位)
10.沁县中小学校“县管校聘”教职工聘用人员统计表(单位)
11.沁县“县管校聘”教育局包校人员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