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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1236931-5/2021-00784 | |
| 发文字号: | 著录时间:2021-01-08 |
| 发文机关:沁县教育局 | 主题词: |
| 标题:沁县教育科技局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 |
| 主题分类:教育 | 发布日期:2021-01-08 |
为规范我县学生资助工作,根据《山西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晋教财〔2019〕99号)、《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中央和省级资金预算的通知》(晋财教〔2019〕59号)和《长治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长教办字〔2019〕14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开资助政策,公平、公正评定资助对象,面向社会全面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坚持动态管理原则。建立健全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动态管理。学生在校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或终止资助: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家庭和学生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资助条件的;其他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条件的。
3.坚持统筹兼顾原则。认真做好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既要落实好国家资助政策,又要充分调动社会捐资助学的积极性;既要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也要考虑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
4.坚持整体联动原则。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由教育、财政部门牵头,各学校(园))具体经办。各学校严格把握政策,认真做好资助对象的资格确认和审批,县教科局计财股健全动态监控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和管理监控等工作。财政部门要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确保专款专用。学校要认真组织学生申请,严格审查申报的资助对象,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资助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妥善保管资助档案资料,主动接受上级检查和社会、群众监督。
二、组织领导
1.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保证资金及时支付,建立贫困生档案,组织申报工作。
2.学校在校长领导下,由专人负责资助贫困生工作,成立由学生家长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负责贫困生的申请和审核,研究拟定受资助学生名单。
三、资助对象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保障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和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工作要求
助学金是为家庭经济困难子女上学进行的资助和补助,在发放助学金工作中要做到:
1.严禁以奖代助。严禁奖励优秀学生和文化成绩好的学生问题,违背国家资助政策,从而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学习成绩不佳而享受不到应有的资助金。
2.选拔程序要公开、公平。在落实资助政策中,要以班级评选公开,学校公示为基础,通过事前、事中、事后的严格有效监督评定,赢得师生家长和社会认可。严禁学校或班主任在发放助学金过程中,不公布指标、不公开评选,将助学金作为一种人情让学生私下填表领取,暗箱操作,影响极坏,要坚决杜绝。
3.严格资金监管。严禁任何人向享受国家助金学生变相收取财物,严禁以任何理由代受助学生保管银行卡。严禁班主任把发放给学生的助学金以交班费为名收回用于班上日常使用或截留、挤占、挪用等违规行为。
4.按时、足额发放。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各项政策,按时、足额发放,严禁有平分、缓发、少发放等违规行为的发生。
5.困难学生测算依据
每学年开学后第三周开始对特殊困难学生摸底并上报县教科局计财股。
根据各学校的特殊困难学生数,在优先保障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等四类学生的基础上,在未达国家规定资助比例的情况下再考虑一般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如城镇低保家庭学生、残疾家庭学生、因自然灾害、重大疾病等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家庭子女、贫困单亲家庭子女等)的资助。
测算方法: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四类贫困寄宿生数远远大于国家规定的23%的资助比例,实行应助尽助办法;四类贫困非寄宿生实行应助尽助。
学前教育阶段:县资助幼儿总数=全县在园幼儿数×20%的标准比例。
一般经济困难学生数=县资助幼儿总数-全县摸底四类贫困学生数。
一般经济困难学生的测算比例=一般经济困难学生数÷(20%的资助幼儿总数-四类贫困幼儿数)。
学校资助数=本校摸底四类贫困幼儿数+(各园在园幼儿数-四类贫困幼儿数)×一般经济困难学生的测算比例。如果各园摸底出的贫困幼儿数大于在园幼儿数的20%,实行应助尽助,中心校所辖幼儿园以中心校一个单位测算。
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免学费按照政策要求实行应助尽助,助学金的测算方法类似于学前教育的测算方法。
6.资金的发放、使用由资金管理部门、计财部门进行安排和管理。
计财股将监督学校的评审过程,检查学校事前、事后公示及执行情况。
审计、纪检部门监管检查学校的助学金发放过程和资金的使用情况,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查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