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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0-28213
发文字号沁教字〔2020〕7号 著录时间2020-08-20
发文机关沁县教育局 主题词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
标题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教育 发布日期2020-08-20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中小学校、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根据《长治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招生入学及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长教办字〔2020 8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学籍管理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禁中小学校招收借读生 

  “一人一籍、人籍一致、籍随人走”是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基本原则,但目前部分中小学还实际存在跨校“借读”导致的人籍不在同一学校,小学招收不足龄学生等原因导致的人籍不在同一年级等情形。即将启动的新中考改革要求学籍学校对学生每学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写实记录,如果学生在其他学校借读,将没有综合素质评价分,无法进入高中就读。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均要核对学生的普通高中学籍。为此,从2020年秋季学期开始,严禁中小学校以任何理由接受“借读生。在确保起始年级没有借读问题的基础上,对于目前实际存在的借读现象,各中小学校要进行认真研究,“一生一案”制定解决方案,尽快理顺学籍关系、消除借读现象。从2020年秋季学期开始,如发现新的借读问题,在主要追究借读学校任的同时,还要追究录取学校的责任。 

  、取消转学手续办理中教育行政部门线下审批盖章环节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相关问题处理的通知》(晋教学2016 3号),我从2020秋学段开始取消中小学校转学手续教育线下审批盖章环节,转学审批过程在学籍系统内完成。 

  转学时,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转入学校根据本校本年级实际班额和电子学籍系统中各班学生数情况,确定是否可以转入。可以转入的,由家长提供转出学校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打印并由校长签名同意转出并加盖学校公章的《学生本信息表》和转入学校需要在电子学籍系统内上传的户籍迁移证明、居住证、购房手续等转学证明材料。转入学校在《学生本信息表》上由校长签名同意转入并加盖学校公章,在电子学籍系统中上传有关证明材料,转入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的学籍管理员根据学校意见予以核办。 

  转学一般应在学期初15天之内办理。转学成功后,转入学校依据收到的学籍档案为学生接续档案。转出学校应保留电子档案备份,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档案复印件。 

  转入转出学校要认真吸取件的教训,在审核学生转学资格时严格履行主体任,要对照学籍管理规定认真负地核查学生的转学申请,符合转学条件并经校长签署意见、加盖学校公章后,方可在学籍网上传相关材料,严禁学校审批同意不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转学。 

  、严格规范学籍流转和学籍信息审核 

  中小学生转学必须落实“一人一籍、人籍一致、籍随人走”要求。学校及学籍要对照转学条件严格审核把关,对符合转学条件的及时办理学籍转接手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各学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 

  各学校要按照要求规范填报学籍信息,做到应填必填,加强信息核对,确保数据的真实性、时效性,防范虚假、错误信息录入学籍档案。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处理转学、升学、休学、复学和信息更新等相关业务,防止因处理不及时引发学籍问题。学籍管理部门和学校每学期要复核学生学籍,确保学籍变动手续完备,学生本信息和学籍变动信息准确。 

  各学校建立学籍时要认真进行审核,对问题学籍要及时提供佐证材料或作删除处理,严禁随意新建学籍或删除在校生学籍。对于累积的问题学籍,基教股学籍要督促学校加快处理;对于双佐证问题学籍,要核实学生真实情况,若学生已实际不在校或身份信息已变化,应撤销已有佐证,并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处理,避免影响学生考试升学。严禁将问题学籍拖延到毕业年级。 

  、严格落实管理 

  各中小学校对学籍管理工作负主体责任,各中小学校一定要强化任意识,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全面落实学籍管理各项法规、政策和制度,对学籍注册、转接、异动办理等工作完善规则、加强管理。对申请转学、休学、复学学生,相关学校要按照《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进行严格审核,坚决防止违规转学和休学。 

  教育行政部门对学籍管理工作负监管任。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各中小学校长是学籍管理工作的第一任人,分管领导和学籍管理部门领导负直接责任。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明确专人负学籍管理工作,规范使用全国学籍系统平台,建立健全业务培训、工作交接、档案管理、账户密码安全等工作制度,做到职责清晰、管理规范、运行有序。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登录使用全国学籍系统平台严格实行实名制,坚持“谁采集谁负责、谁录入谁负责、谁变动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确保责任到人、终身负责。 

  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按照有关要求做好学籍管理员配备工作,建立健全权责清晰、时限及质量要求明确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学籍管理员须为本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名单报上级学籍管理部门备案,发生变化的,要及时上报更新。要加强学籍管理员业务培训,保持学籍管理员队伍相对稳定,及时解决其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不断提升学籍管理业务水平。 

  、开展学籍问题大排查工作 

  各学校要立即开展一次学籍管理问题排查整治,重点发现和纠治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要认真查处群众举报和不定期检查抽查发现的学籍管理问题线索,对于查实的违规问题,要追究学校的主体责任。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普通高中学校在排查中要认真核查经招生考试部门正式录取但没有注册普通高中学籍的2019级学生,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尽快予以注册。未注册普通高中学籍的2019级学生姓名、所在学校、中考准考证号、招生部门下发的录取通知书编号、未注册原因、拟采取措施、完成时限等信息要经校长签字、加盖公章后于9月15日前上报教育局。联系人:高攀,邮箱:czqxjyj@163. com 

                                                       沁县教育局 

                                                      2020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