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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0-28467
发文字号沁教科字〔2020〕45号 著录时间2020-04-23
发文机关沁县教育科技局 主题词年度检查
标题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县民办学校(幼儿园)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科技教育 发布日期2020-04-23

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县民办学校(幼儿园)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各民办学校(幼儿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民办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的管理,依法规范我县民办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提高民办教育机构(园)的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我县民办教育机构(园)科学发展,县教科局决定对我县民办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进行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导机构及职责 

  组  长:王向明 沁县教育科技局局长 

  副组长:温卫东  沁县教育科技局副局长 

       田宝明  沁县教育科技局副局长 

          陈宝宏  沁县教育科技局工会主席  

          卫庆新  沁县教育科技局招生办主任  

  成 员:张国伟   刘新会   王耀中   张庆红   高文平   陈建忠   冯贵敏   陈建伟  温俊山   刘  鑫  魏鹏飞  梁晓娟   王巧新   崔卫红 

  各股室职责: 

  职教股:负责民办教育机构(园)资质审核,主要包括办学许可证、法人证、校(园)长证资质是否合法,组织机构是否健全等。 

  党办:负责民办教育机构(园)党建工作审核,主要包括党组织机构是否建立,是否有党员活动场所、制度、会议记录、学习笔记等情况。 

  安全股:负责民办教育机构(园)安全稳定工作情况的审核。主要包括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监控安装是否达到全覆盖,消防设施设备是否配齐配足,是否制定各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应急疏散演练,平时是否注重安全教育、饮食卫生、健康教育等安全防范工作。 

  教师工作股:负责民办教育机构(园)教师队伍审核,主要包括是否建立健全教师管理制度,师资配备是否齐全,是否聘用了专业教师,是否注重师资质量再提升等情况。 

  资金管理中心:负责民办教育机构(园)财务状况审核,主要包括是否合理编制学校预算,是否按国家标准收费,是否公开收费项目,支出项目是否合理合法,是否有规范发票,风险保证金是否按规定缴纳等情况。 

  基教股(幼教办):负责民办教育机构(园)基本办学条件审核,主要包括改善学校(幼儿园)办学条件的情况,是否达标,学校规模规制管理,招生广告是否备案,是否按要求实事求是进行招生、学籍管理是否规范等情况。 

  学生服务中心:负责民办学校(幼儿园)食堂餐饮等后勤服务情况审核,主要包括食堂设施设备是否标准、安全,一日三餐营养搭配是否标准,学生餐具是否每天进行消毒处理,购买食品是否到指定超市订购,每餐是否有留样并有记录,食品储存是否符合标准,餐饮师是否有健康证等情况。 

  二、年检范围 

  2019年12月31日前经沁县教育科技局批准成立,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幼儿园)及培训机构。 

  三、年检时间 

  从2020年4月底开始到9月底结束。 

  四、年检内容 

  1、民办教育机构(园)的党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党组织机构,全面加强民办教育机构(园)的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党组织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强化思想引领,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2、民办教育机构(园)的办学行为。各民办教育机构(园)严格按照审批机关核发的办学许可证确定的机构名称、报批地点和办学范围内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不得自行设立分支办学机构,不得异地办学,不得超范围、超层次办学,未经批准不得与学历教育学校联合办学。严格执行一点一证制,分点备案制。不得违反规定开展任何形式的教育教学活动。 

  3、民办教育机构(园)的教师聘用、配备、管理工作。各民办教育机构(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聘用教师,在聘用教师时对教师的学历、资质进行严格审查并存档备案,尽量聘用专职教师。加大对教师的培训力度,对于已达学历标准的教师鼓励提升学历,以保证学校(园)有高素质的稳定的教师队伍。 

  4、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开设课程情况。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全开足国家课程,完善各功能教室的建设,配齐配足教学设施设备,加强管理使用,促进学校标准化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幼儿园要严格执行《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严格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科学开展保教工作;培训机构要加强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办出自己的特色。 

  5、收费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财务与资产管理的规定,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培训机构收费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全日制学校和幼儿园不能跨学期收费。收费项目及标准应当向社会公示,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不得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学生摊派费用或者强行集资。对于学生未完成的培训课程,有关退费事宜严格按双方合同约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6、民办教育机构(园)的安全工作。安全工作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各民办教育机构(园)要按照有关要求,加强对学校(园)安全工作各项制度的制定和落实,经常开展安全教育活动。门卫管理严格,建立健全安全工作档案,制定应急预案,安全设施完善,并定期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和各种演练活动,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年检应提交的材料 

  1、年检报告书(一式两份); 

  2、年度工作总结; 

  3、按照年度检查内容进行自查的报告; 

  4、专项检查的问题,整改情况报告; 

  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一份); 

  6、“办学许可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7、民办非企业登记证(营业执照)、消防、城建合格证明等复印件; 

  8、收费公示照片(A4纸)、餐饮服务许可证、卫生评价报告单等复印件(餐饮服务许可证、卫生评价报告单这两项培训机构和没有餐饮服务的学校(幼儿园)不用提交); 

  9、办学风险保证金缴纳证明(复印件)。 

  10、 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六、年检方式 

  民办教育机构(园)自查,教科局复查的方式进行。 

  七、具体要求 

  各民办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必须高度重视年检工作,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写出自查报告。自查报告、整改报告、年检报告书和相关材料,务必于接到通知两周内整理好所有材料装袋交县教科局职教股。有关材料审核后,各股室检查签字后,将年检审核表交回职教股。各股室负责人签字合格的学校(幼儿园)视为年检合格。年检结果将向社会公示,全面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结束后,将按一定比例适时对年度报告内容进行“双随机”抽查。各民办教育机构(园)要对报送的年度报告内容真实性负责。年检不合格的学校将限期整改, 仍不合格的将停止招生,收回办学许可证,取消办学资格。 

  附件:民办学校年检考核表 

                沁县教育科技局 

  2020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