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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3-41712
发文字号 著录时间2023-08-22
发文机关沁县教育局 主题词
标题2023年沁县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主题分类教育 发布日期2023-08-22

2023年沁县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晋教基〔2023〕8号)和《长治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长教办字〔2023〕4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推进“清廉学校”建设,营造良好教育生态,结合我县实际,就做好我县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育人为本。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双减”政策,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坚持依法依规。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等文件精神,依法规范招生入学行为。

(三)坚持属地管理。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关于义务教育实行“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规定,全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由县教育局统筹协调,各学校密切配合,服从安排,全程负责组织实施。

(四)坚持公平公正。把公平公正作为招生入学工作的基本价值取向,着力完善制度体系,着力健全体制机制,严格规范管理,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切实保障招生入学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二、招生过程

(一)落实国家法定要求

1.执行免试入学条件。小学招生对象为凡年满六周岁(出生日期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31日)儿童依法报名入学,各学校严禁招收未满6周岁儿童入学。初中招生对象为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采取或者变相采取笔试、面试、面谈、评测、考核、测试、简历筛选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以测试、测验、限时练习、学情调研等各种名义变相组织考试,不得将各种竞赛和各类考级证书作为招生依据。各小学不得向任何初中学校提供毕业学生的考试、测试成绩和成绩排名。各初中学校不得收集毕业生成绩排名或向学生家长承诺设立重点班、实验班,变相掐尖选生源。

2.落实划片招生入学。严格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原则。县教育局根据新型城镇化发展和学龄儿童数量变化趋势,综合分析研判全县中小学校分布状况和各学校科学开展教育教学工作的承载量,合理测算学位供给,科学划定每所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范围、招生人数,规模轨制,按照小学每班45人,初中每班50人的标准下发各中小学校招生计划,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全部接受义务教育。

各中小学校招生规模轨制等详见《沁县2023年中小学校招生规模轨制、招生人数、招生范围规划表》(附件1)和《沁县中小学招生入学县城街道范围示意图》(附件2)。

3.落实“公民”同招要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县教育局统一管理,严格控制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县教育局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长治市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工作实施方案》(室字〔2022〕15号)确定沁县育英学校、长治市玖如中学招生数,确保招生后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占比不超本县区规划年度目标。2023年秋学段,沁县育英学校招生计划数为小学一年级45人,初一年级70人,长治市玖如中学招生计划数为初一年级70人,各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实行同步招生,学生自愿报名。如报名人数未超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实行注册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由教育局结合公办学校学位空余情况,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不得择校。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公告要报教育局基教股审核备案,严禁学校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公告,严禁超计划招生,严禁跨县区域招生。

(二)做好特殊人群保障工作

4.保障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为了响应县委、县政府创设良好营商环境的号召,认真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教育入学政策,完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未在沁县上学的沁县籍学生和外来务工非沁县籍随迁之女学生,计划到沁县公办学校上学的,由监护人持相关证件(毕业证、户口簿)于8月21日、22日到沁县教育局基教股审核、登记。凡符合招生政策条件的随迁子女,可携带报名所需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相对就近有余额学位的学校报名入学。当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全部安排入学,当报名人数已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其它有余额学位的学校入学,不得择校。

进城务工的随迁子女入学以第三中学、第五中学、东风小学、明德小学、西关小学、南石后小学为主,其余学校视学位空缺情况积极安排。沁县中学、实验中学严禁招收寄宿生。各学校要严格审查,严禁招收在“小饭桌”食宿的学生。

5.重视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各学校要建立健全学校随班就读的长效机制,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接受义务阶段教育。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应随尽随,妥善安排随班就读,以每班1-2人为宜,最多不超3人,所在范围的普通公办学校不得拒收具备入学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具有本县户籍、有生活自理能力的中度智障、听障和视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统筹、协调,安排到沁县特殊教育中心学校就读,特殊教育中心学校招生报名工作与义务教育普通学校同时进行。重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原则上由沁县特殊教育中心学校做好送教上门工作,规范推进送教上门服务制度化、规范化,提高送教服务的质量。保障送教服务每周1-2次(偏远地区每周1次)、每次2-4课时,每年送教120课时以上。使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应达到95%以上。

6.做好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贫困家庭儿童入学工作。关爱农村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困境儿童及贫困家庭儿童,特别是建档立卡的适龄儿童少年,摸清底数和情况,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做好入学工作,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乡镇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留守儿童食宿。

7.落实优待对象入学政策。落实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等各类优待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保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随迁子女入学。

8.层层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各义务教育学校要认真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写出书面情况说明并提出申请,报教育局基教股备案。不得以在家学习或参加社会培训机构的“国学班”“私塾”“读经班”等形式,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同时各学校结合招生入学和新学期开学工作,加强开学前后数据对比,摸清应入学未入学、开学未返校复课学生的去向,建立工作台账动态管理,坚持“一人一案”,精准施策,应劝返尽劝返,坚决守住不让适龄儿童辍学的底线。

(三)规范招生入学流程

9.做好报名前期准备工作。各学校要认真学习实施方案,结合各校实际制定招生入学具体方案,明确分工,完善入学报名审查、登记、汇总、上报等环节,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各学校要积极宣传招生政策,让家长及时了解各招生学校的招生方案、报名时间、报名条件、报名流程、报名所需资料和学位空缺等情况,引导家长适时到符合条件的学校报名。

10.做好报名过程审查工作。各学校根据需要可聘请相关部门专业人士、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同县教育局包校领导、包校股室长、包校责任督学、学校负责招生工作人员组成招生入学工作审查组,严格审查报名资料,对家长填写的《沁县2023年中小学招生入学情况登记表》(附件3、附件4)、相关证件和佐证资料进行联合审查,审查后学校留存家长签字的原件复印件,备派驻纪检组和教育局进一步复查。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根据需要要求学生提供。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完成证明、计划生育证明、户籍地无人监护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证明材料,必要的入学证明材料时限不得超过6个月。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11.做好报名时间安排工作。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局安排的时间和要求及时宣传政策、组织报名、上报信息等,保证招生入学工作顺利进行。

(1)8月21日前,各中小学校要摸清招生范围适龄儿童人数,制定各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经县教育局包校领导、包校股室长审核签字后,报县教育局基教股备案。

(2)8月23—25日,各学校公布各批次报名时间,组织报名。报名批次及时间按下列规定执行:

8月23日 第一批次:房户一致(含乡镇中心校):其户口随父母在同一户籍上,户主和房主是父或母;有户无房:户口在本范围的适龄儿童少年,或户口不属本范围,但父母一方为本范围户口。

8月23日下午6:00前将第一批次报名学生的《沁县2023年中小学招生入学情况花名表》(附件3)和《沁县2023年中小学招生入学情况登记表》(附件4)报基教股。

8月24日 第二批次:有房无户:户口不属学校服务范围,但家庭住址在服务范围内,房主为父或母;亲子关系:户口随直系亲属(祖父母、外祖父母),直系亲属户口或住址在服务范围内。

8月24日下午6:00前将第二批次报名学生的《沁县2023年中小学招生入学情况花名表》(附件3)和《沁县2023年中小学招生入学情况登记表》(附件4)报基教股,确定前二批次名单。

各学校公示该校前两批次登记入学学生名单和学位空缺数。各学校在规定招生人数中预留10%的学位用于服务范围内在建未入住或特殊原因的学生转学和因休学留级,确定第三批次招生人数。

8月25日 第三批次:符合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条件的,家长可携带报名所需相关证件原件,到有余额学位的学校报名。

各学校对符合本校入学条件的学生根据《沁县2023年中小学招生入学情况登记表》(附件4)填写《沁县2023年中小学招生入学情况花名表》(附件3),经县教育局包校领导、包校股室长、包校责任督学审查签字后加盖公章(一式三份:学校留存一份、公示一份、基教股报送一份)于8月25日下午18:30前上报基教股备案,招生工作结束。

(3)8月26日,各学校公示新生名单。在公示无异议后,打印公示图片校长签字后加盖公章报基教股备案。

(4)8月27日,进行均衡编班的学校将《学生花名表》、《班主任及任课教师花名表》纸质版、电子版一并报基教股。

(5)8月28日,县教育局组织起始年级均衡编班。

(6)8月29-30日,各学校在规定时间接受新生以班报到,安排相关事宜,做好开学准备工作。

(7)9月1日,组织新生正式开学。

12.做好均衡编班工作。义务教育学校严格执行长治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长治市义务教育学校均衡编办实施方案》(长教办字〔2022〕47号)和《沁县教育局2023年秋季义务教育学校均衡编班实施方案》(沁教字〔2023〕51号)的文件精神,按程序组织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均衡编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严格执行标准班额,严格控制大校额。均衡编班工作统一于8月28日上午在教育局进行,参加均衡编班仪式的人员包括教育局领导、派驻纪检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包校股室长、各校负责人、班主任教师。均衡编班仪式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长代表、媒体记者等参加。现场均衡编班后的各班学生名单和教师名单一式五份,由教育局领导、派驻纪检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包校股室长、学校负责人、班主任现场签字确认后加盖公章,其中一份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备案,一份由学校在校园内醒目位置公示,三份由县教育局、派驻纪检组、学校存档备案。初中学校均衡编班后的学生名单电子版报市招考中心中考科备案,初中学生均衡编班后调整班级的,不能享受优质高中指标生待遇,如学校违规操作产生责任由学校负责。

编班工作要坚持“三公开”:编班过程公开、学生编班名单公开、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名单公开。编班结果要做到“三均衡”:学生人数均衡、男女比例均衡、任课教师均衡。编班过程应全程录像留存。均衡编班后,严格执行“五不动”:学生编班名单公布后不得变动、班主任及任课教师名单公布后不得变动(如特殊原因变动,需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班级编定后在校期间不得变动、编班后本年级招生轨制不得变动、编班后各班班额非因转学等特殊原因不得变动。

13.做好学籍注册管理工作。各学校“小升初”新生电子学籍注册工作于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要充分利用学籍系统规范中小学校招生,在学籍系统中设置招生计划数,确保招生计划刚性执行。普通中小学学籍注册严格执行《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晋教基〔2019〕19号)和《山西省教育厅关于使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学生基本信息采集表>(2022年修订版)的通知》(长教办函〔2022〕205号)规定的注册程序和时间,按照“严格计划审核、规范录取(入学)手续、明确注册时限、分县逐校审核”的办法进行,确保学校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和学籍注册名单相统一,初中学籍注册时间截止后,初中学校要及时向学籍主管部门报告尚未报到的应报到小学毕业生。教育局对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未接续初中学籍的小学毕业生严格排查,严防辍学。

按照《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晋教基〔2019〕19号)已经取消关于“借读”的规定,禁止违规借读,凡有“借读”行为均属违规。对未在录取学校就读,到他校“借读”的,要同时追究“借读”学校、录取学校双方责任。严禁人籍分离和空挂学籍等问题出现,确保“人籍一致,籍随人走”。

三、组织保障

(一)组织机构。为加强全县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教育局成立沁县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李东宏 县委教育工委书记、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温卫东 县教育局三级调研员

张亚敏 县教育局副局长

李 栋 县纪委监委副书记

卫庆新 县教育局招生考试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高文平、冯贵敏、县教育局各股室负责人,各中小学校校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张亚敏同志兼任。各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入学工作领导组,制定本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流程,明确责任分工,工作方案报县教育局包校局领导、包校股室长审核签字后,交县教育局基教股备案。

(二)加强宣传。各学校要加大舆论宣传力度,依法依规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向社会公布咨询、举报电话(信箱)等,主动公开招生入学实施方案等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接待家长咨询。既要对本校毕业学生及家长做好宣传引导,还要做好入学新生的接待和释疑,使广大学生家长充分了解招生入学政策,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点,就关键政策、家长关心的疑难点积极做好宣传释疑工作,禁止拖延推诿,要妥善处置来信来访,加强风险研判,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事件,将招生过程中的问题迁移传导,杜绝形成不良舆情,造成不良影响。

(三)严肃纪律。各中小学校长是招生入学工作的直接责任人,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附件6)的规定,落实各项招生工作纪律要求,切实加强对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畅通举报申诉受理渠道,加强对主要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解读工作,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对违规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整改、约谈、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评优,并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的追责问责,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进行严肃的党纪处理。

招生工作相关政策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2023年沁县中小学招生入学报名所需资料

一、相关资料

1.学籍资料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出具学籍基本信息表,并加盖公章。

2.户籍资料。

提供户口编号完整的家庭户口簿,复印户口首页、户主页和学生页,户口编号要前后一致。如果学生户口随直系亲属(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需提供同直系亲属关系的佐证材料。(户口迁入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前)

3.居住地资料

(1)属自购建房的,有正规房产手续的。需提供学生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宅基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证、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个人间买卖文书(需有契税证明)其中之一原件及复印件,属于保障性住房(集资房、经济适用房、公租房和职工公寓)需提供学生父母所属单位出具的符合条件的证明。

(2)属自购房的,无正规房产手续的。需村委或社区提供证明,所在乡镇部门核实盖章,学校安排调查小组(至少3人)进行四邻调查。同时提供购买票据、交易资金收据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佐证材料。

(3)属自购建房和保障性住房还需提供直系亲属2022年以来电费、水费、卫生费、物业费、取暖费、租金等能证明学生直系亲属确实在此居住的票据。

4.随迁子女资料

属进城经商办企人员随迁子女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和纳税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属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要有正式的劳动合同或务工单位缴纳养老保险凭证原件及复印件、父亲(或母亲)务工单位出具的务工证明、半年工资表复印件、父亲(或母亲)工作照片等。必要的入学证明材料时限不得超过6个月。

4.优待优惠相关资料

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本县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相关证明资料;特殊群体(残疾儿童少年、特殊家庭、留守儿童)严格做到“零拒绝”。

5.其他

入小学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幼儿基本信息表(加盖幼儿园公章)、预防接种证(开学后提供即可);入初中提供学生电子学籍登记表(加盖原学校公章)。

二、注意事项

学生家长根据所提供资料填写《沁县2023年中小学招生入学情况登记表》并加盖原毕业小学(幼儿园)公章,报名时连同其它资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并上交报名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