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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19-13471 | |
发文字号: | 著录时间:2024-04-03 |
发文机关:沁县教育科技局 | 主题词: |
标题:沁县教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 |
主题分类:教育 | 发布日期:2024-04-03 |
机构名称:沁县教育局
负责人:李东宏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办公地址:沁县红旗街49号行政集中办公区(原师范院内)
办公电话:0355-7022762
邮政编码:046400
第一条 根据《中共沁县县委办公室、沁县人民办公室关于印发<沁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沁办发〔2019〕8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沁县教育局是县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接受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研究教育领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方针政策、教育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方案,协调督促落实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第四条 县教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教育工作的决策和部署,在履职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战略、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地方性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教育行政执法。
(二)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公布。
(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宏观指导和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规划全县中小学教材建设,组织审定地方教材,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指导全县教育督导工作,组织对全县各级各类教育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检查、验收;组织开展全县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
(五)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制定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指导性文件;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和职业指导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教育系统人事、劳资、职称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指导各学校的教育行政管理及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对全县的教师队伍和教育行政干部进行宏观管理,制定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县教育系统教职工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七)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指导、监督教育系统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助学贷款发放工作;负责统计全县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监测全县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负责国内外对我县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的管理。
(八)制定有关中考招生、考试、录取管理工作的相关政策措施。
(九)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劳动教育、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
(十)负责县直学校党建工作、统战工作和稳定工作;抓好县直学校的组织工作、宣传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十一)负责各类高等、中等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和学籍学历管理工作。
(十二)统管全县学校、幼儿园的安全工作;负责制定全县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有关制度;督促各学校抓好学校安全教育,保证学校和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
(十三)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汉语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建设,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四)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外国专家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研究制定全县外国专家管理工作的政策、措施。
(十五)承担科学技术工作的相关职责。
(十六)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沁县教育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
1、负责文电、会务、机要、印签、档案、资产等机关日常管理工作以及政务公开、新闻公布、人口计生、接待、外事、电子政务、来信来访、安全保密、政务应急等工作。
2、承担局机关和学校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作以及学校的人事指导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加强对中小学教师工作的统筹、规划、管理,依法落实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考核惩戒、调整流动等职责;负责教育干部和校长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教育系统老干工作,有效监督学校落实老干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3、负责全县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管理中小学德育、法制教育工作;负责在校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工作;负责中小学班主任队伍建设和学生校外教育工作;统筹规划、管理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继续教育和全员培训工作;指导中小学、幼儿园继续教育工作和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指导教师进修校和教师培训机构的教学管理和质量监控工作;负责管理全县教师进修工作。
4、统管全县学校(幼儿园)的安全工作;负责制定全县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有关制度,督促全县教育系统抓好学校安全等安全制度和管理的落实。进行经常性的学校安全隐患排查,跟踪落实整改情况,追究安全责任。
5、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后勤管理工作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学生用品、学校公寓用品和学校食堂饮食物资的监督检查、营养餐改善计划的落实,制定工作细则,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6、研究制定全县外国专家管理工作的政策、措施;负责对各学校、幼儿园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督促网站建设工作,充分发挥网站的各方面积极作用,严格审核准备通过网络公开发布、交流的重大工作信息的内容和形式。
7、指导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工作和班主任、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劳动教育;指导学校校园文化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及时反映和处理学校有关重大问题,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反邪教教育;负责教育系统不稳定因素排查工作;对口完成县委组织部、宣传部、文明办、维护稳定机构交给的各项任务,指导全县教育系统的应急工作。
8、承担全县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工作,拟定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指导文件;指导中等职业学校教学改革、教材建设、教师培养培训和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的德育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安全管理。承担全县成人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的宏观指导工作;指导农村成人教育和城市、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职业教育、岗位培训和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工作。承担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的有关工作;牵头拟定民办教育有关政策,审批和管理社会力量办学机构。
(二)财务股
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学生资助政策;指导、监督教育系统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助学贷款发放工作;承担统计全县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的有关工作,监测全县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参与义务教与保障机制经费、有关教育专项经费管理;负责教育部门经费预算和决算;承担局机关、县直学校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县直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教育基本建设和校舍维修改造工作,监督落实各级各类学校建设标准。
(三)基础教育股
承担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和幼儿教育、特殊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制定有关中考招生、考试、录取管理工作的相关政策措施;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拟定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提出保障各类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负责落实义务教育办学标准,规范办学行为,推进教学改革;拟定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的发展政策和基础教育的基本教学文件;规划全县中小学教材建设,组织审定地方教材,推进课堂改革。
(四)党委办公室(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党建工作、统战工作、对台工作和直属学校的党群工作;宏观指导县直学校党的宣传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党委决议、决定、工作计划、总结、报告等各类文稿的起草工作;协助党委贯彻执行好“三会一课”制度;督促检查党委下属党支部“三会一课”的执行落实情况;负责党员组织关系的转接,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及发展对象的考察工作;负责系统党委下属党支部的党费收缴管理工作;协调好系统下属各支部党建工作的指导检查工作,年终各支部的考核工作、支部书记的述职评议工作;督促检查党委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领导交办事项的贯彻落实工作;承担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负责处理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接受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
(五)科学技术股
参与拟定全县科技发展战略和依靠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制定实施全县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申报实施国家、省、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负责民营科技企业工作;负责科普宣传和科技培训工作;负责农村科技推广网络建设和科技兴农工作;提供经济、人才、政策方面的信息服务和人才培训服务;组织新技术新成果的引进示范推广;负责全县科技成果的登记、评价、鉴定、申报、奖励工作;负责全县知识产权和技术市场工作;负责其他科技业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