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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5-24134 | |
| 发文字号: | 著录时间:2025-09-16 |
| 发文机关:沁县自然资源局 | 主题词: |
| 标题:沁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决定公示 |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5-09-16 |
沁自然资执处公示[2025]第6号
一、当事人:李建杰
主要违法事实:李建杰于2025年6月18日晚私自组织5辆车(每辆车装载约20方)将修建圪芦河旅游公路路边堆放的石料运往襄垣县温泉村河道使用,晚车辆行至襄垣县小河村时被襄垣县交警队和交通运输局联合执法查获,处罚15000元后超限卸车,襄垣县修建温泉村河道治理项目施工队未接收到石料未付款。李建杰私自组织拉运砂石外运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的规定,属无证非法采矿行为。
三、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书》(沁自然资执处罚字[2025]第16号 )
四、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
五、罚款数额:3000元人民币
六、执法单位名称:沁县自然资源局
七、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