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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5-24132 | |
| 发文字号: | 著录时间:2025-09-16 |
| 发文机关:沁县自然资源局 | 主题词: |
| 标题:沁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决定公示 |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5-09-16 |
沁自然资执处公示[2025]第4号
一、当事人:刘 杰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定昌镇福村村委拟在村北旅游公路边荒山处建设康养中心项目,让村民刘杰负责对荒山进行平整场地,平整场地产生的砂石料由刘杰用于村里道路和高标准农田田间路路基填垫使用,经实际测量,刘杰修建高标准农田4条田间路路基使用砂石料共计155.87方,属无证采矿行为。
三、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书》(沁自然资执处罚字[2025]第10号 )
四、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
五、罚款数额:4676.1人民币
六、执法单位名称:沁县自然资源局
七、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