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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5-19021 | |
| 发文字号: | 著录时间:2025-07-25 |
| 发文机关:沁县自然资源局 | 主题词: |
| 标题:沁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决定公示 |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5-07-25 |
沁自然资执处公示[2025]第2号
一、当事人:郭鑫
二、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3月11日下午,册村镇尧山村村民郭鑫私自在郭村镇郭家庄村河道挖一车沙及无证开采砂矿产资源。
三、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书》(沁自然资执处罚字[2025]第4号 )
四、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参照2021年县物价部门为公安机关查处挖沙案件出具的每方80元的价格认定作为价值依据。
五、罚款数额:384元人民币
六、执法单位名称:沁县自然资源局
七、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3月19日
沁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