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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3-08097
发文字号 著录时间2021-05-21
发文机关自然资源局 主题词
标题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沁政征补告〔2021〕3号
主题分类土地 发布日期2021-05-21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沁政征补告〔2021〕3号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规定,我县拟征收漳源镇口头村集体土地0.5959公顷(8.94亩)。为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确保征地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具体征地安置补偿情况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漳源镇口头村(详见附图)

二、土地现状:

漳源镇(镇)口头村,用地总面积0.5959公顷,其中:农用地0.5959公顷(含耕地0.5202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四、征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片区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发〔2020〕16号)执行,青苗补偿和地上附着物按《关于沁县征地拆迁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指导意见》(沁发改发〔2020〕44号)文件执行)。

地类名称

面积(公顷)

统一年产值标准(万元/公顷)

执行标准倍数

土地补偿占比

土地补偿费(万元)

安置补助费占比

安置补助费(万元)

耕地

旱地

0.5202

32.4540

1

0.4

6.7530

0.6

10.1296

水浇地








林地








园地








其它农用地

0.0757

32.4540

1

0.4

0.9827

0.6

1.4741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土地








房屋
















合计

0.5959




7.7357


11.6037

(二)拟定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及标准

种类

数量

价格

补偿费

标准










五、拟定被征用土地安置方式: 货币补偿安置 

六、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意见》晋政办发〔2019〕10号文件规定执行。

七、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和相关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5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漳源镇口头村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八、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和相关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的,请于本公告发布30日内以书面形式报沁县自然资源局。

沁县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