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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1-08964 | |
发文字号: | 著录时间:2021-11-12 |
发文机关:沁县自然资源局 | 主题词: |
标题:2019年第一批次两公告一登记沁县人民政府征用土地方案公告 | |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 发布日期:2021-11-12 |
山西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以晋政地字〔2019〕202号和长政土征字〔2019〕第23号文件批准征用土地38.6595公顷。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沁县2019年度第一批次建设用地
二、征用土地位置(四至范围):
以勘测定界图所示的四至为准
三、被征地村及征用面积:
沁县段柳乡长胜村,面积为9.8502公顷;段柳乡青屯村,面积0.2333公顷;段柳乡段柳村,面积2.1397公顷;定昌镇小河村,面积0.6025公顷;定昌镇下曲峪村,面积0.3346公顷;定昌镇西良基村,面积0.8318公顷;松村乡松村,面积5.3503公顷;新店镇新店村,面积4.6355公顷;册村镇后沟村,面积3.5001公顷;册村镇寺庄村,面积0.43公顷;册村镇漫水村10.267公顷;牛寺乡西汤村,面积0.4845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按区域标准补偿。
五、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十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费登记。
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
沁县人民政府
2019年7月20日
沁县自然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19〕第1号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晋政地字〔2019〕202号和长政土征字 〔2019〕第23号文批准的沁县2019年度第一批次建设用地《征用土地方案》,沁县国土资源局经对被征地村(组)征地补偿登记的复核,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27条、第28条、第29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标准:按区域标准补偿。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有关规定作价补偿。
三、青苗补偿标准:按照不超过一季作物的产值计算。
四、被征地村(村)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沁县段柳乡长胜村,土地补偿费180.0066万元,安置补助费 257.9894万元。
段柳乡青屯村,土地补偿费2.8955万元。
段柳乡段柳村,土地补偿费31.2256万元,安置补助费19.8468万元。
定昌镇小河村,土地补偿费7.4776万元。
定昌镇下曲峪村,土地补偿费4.1527万元。
定昌镇西良基村,土地补偿费16.2772万元,安置补助费26.9605万元。
松村乡松村,土地补偿费66.6883万元,安置补助偿费85.467万元。
牛寺乡西汤村,土地补偿费5.3765万元,安置补助费0.5844万元。
册村镇后沟村,土地补偿费49.0733万元,安置补助费61.6947万元。
册村镇寺庄村,土地补偿费5.9037万元,安置补助费7.4543万元。
册村镇漫水村,土地补偿费135.885万元,安置补助费134.1417万元。
新店镇新店村,土地补偿费93.7763万元,安置补助费160.896万元。
五、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统一以货币安置。
六、其他
七、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8月20日前以村委会为单位,以书面形式报送。
联系人:李红霞 贾莉 联系电话:0355—7024472
八、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沁县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沁县自然资源局
2019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