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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1-08960 | |
发文字号: | 著录时间:2021-11-12 |
发文机关:沁县自然资源局 | 主题词: |
标题:2019年第二批次两公告一登记沁县人民政府征用土地方案公告 | |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 发布日期:2021-11-12 |
山西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以晋政地字〔2020〕139号和长政土征字〔2020〕第19号文件批准征用土地24.9225公顷。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沁县2019年度第二批次建设用地
二、征用土地位置(四至范围):
以勘测定界图所示的四至为准
三、被征地村及征用面积:
沁县新店镇大桥沟村,面积为1.2479公顷;段柳乡长胜村,面积4.1457公顷;段柳乡轻城村,面积0.4523公顷;段柳乡段柳村,面积0.9888公顷;牛寺乡牛寺村,面积0.3108公顷;松村乡松村,面积0.1084公顷;定昌镇合庄村,面积17.2366公顷;郭村镇郭村,面积0.432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按区域标准补偿。
五、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十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费登记。
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
沁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0日
沁县自然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20〕第1号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晋政地字〔2020〕139号和长政土征字 〔2020〕第19号文批准的沁县2019年度第二批次建设用地《征用土地方案》,沁县国土资源局经对被征地村(组)征地补偿登记的复核,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27条、第28条、第29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标准:按区域标准补偿。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有关规定作价补偿。
三、青苗补偿标准:按照不超过一季作物的产值计算。
四、被征地村(村)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沁县新店镇大桥沟村,土地补偿费25.3957万元,安置补助费43.4648万元。
段柳乡长胜村,土地补偿费59.7566万元,安置补助费36.472万元。
段柳乡轻城村,土地补偿费9.1614万元,安置补助费15.5813万元。
段柳乡段柳村,土地补偿费19.8263万元,安置补助费33.8614万元。
牛寺乡牛寺村,土地补偿费3.4489万元。
松村乡松村,土地补偿费1.2029万元。
定昌镇合庄村,土地补偿费341.3757万元,安置补助费559.7762万元。
郭村镇郭村,土地补偿费6.0249万元,安置补助费7.5828万元。
五、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统一以货币安置。
六、其他
七、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4月17日前以村委会为单位,以书面形式报送。
联系人:武嘉琦 贾莉 联系电话:0355—7024472
八、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沁县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沁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4月10日